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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循環定義和表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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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i50 發表於 2011-2-6 01: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mali50 於 2011-2-6 11:52 編輯

332、        你說西方世界鋪天蓋地的民主理論居然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這不成了名副其實的畫鬼了嗎?
答:這正是偽科學的特徵。在自然界中也許不存在精確的圓形,但人們仍然可以給出圓的公認的和確切的定義,使圓的研究成為科學,並可將這一科學用於接近或無限接近圓的實際問題中去。
333、        那麼西方民主學家們能不能確定一個與他們的社會制度接近的民主定義呢,就像定義一個理想的或簡化的圓那樣?
答:目前不存在這樣的定義。更有人認為民主的定義沒有什麼意義,因為民主的類型太多。
334、        哺乳動物也有許多種類,不照樣可以定義嗎?
答:那是科學。民主學只有少數個別的模糊定義,如人民作主、人民參政(與、預)或人民選舉等。其中人民、作主和參與等也都需要定義。對這些概念一定義問題就來了。西方國家真正作主的人民只是少數,而所謂的參與實際上只是陪選。至於什麼樣的選舉才是民主就更難說了。許多有選舉的國家又不被認為是民主國家。民主樣板國早期的選民並不比「非民主」國家的選民們代表面更廣或更知情。
335、        民主制度的定義真地就這麼難嗎?
答:不是。我們在第一部分就給出了它的定義。就是對西方國家現行的所謂民主制度來說,也不難給出一個確切的定義。這在下一篇中會講到。但是對沒見過鬼的人來說畫鬼的確不容易。定義民主制度首先要定義民主二字。而西方學者無法證明西方國家的制度符合這兩個字的本來意義,但又不能不把西方國家說成是民主國家,你說難不難?
336、        的確很難。既然是定義,就可以把黑定義成白。
答:西方學者正是這樣做的。他們先把一些國家指定為民主國家,然後從這些國家總結一些制度上的特徵。符合這些特徵的就被說成是民主國家。前一部分提到的達爾關於民主制度的五個或四個標準就是一個例子。
337、        這麼做有什麼不妥?
答:這些用作定義的特徵必須是必要的和充分的,也就是說是充要條件。證明充要條件不能根據窮舉法,因為民主的模式不能固定,而需要找到這些特徵與制度之間的必然聯繫。比如說圓的充要條件是:閉合曲線上的任一點到達曲線內某一點的距離相等。這個特性不是來自對許多現實中的形狀加以總結。
338、        現實中可能根本找不到這樣的圓。
答:它來自數學家對一個想象的理想的圓的內在屬性的定量解析。它可以用作圓的定義,因為由此確定的二維閉合曲線一定是圓,而不具有這一特徵的二維曲線肯定不是圓。然而沒有人曾經或可以證明包括達爾在內的西方學者給出的民主標準是民主制度的充要條件。在能夠證明之前是不可以用來作為定義的,否則就成了定義循環。
339、        何以見得?
答:舉個定義循環的例子:桌子有四條腿,所以有四條腿的就是桌子。
340、        這是不對的,有四條腿的不都是桌子。
答:而且桌子不都只有四條腿的。大家都很熟悉桌子,所以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問題:用四條腿定義桌子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但對於不熟悉的複雜事物,就不容易一眼看出破綻。為了找出破綻,可以聽聽以下的對話:
   A: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因為它符合達爾的標準。
   B:為什麼民主國家要符合達爾標準?
   A:因為這些標準是從現代民主國家總結出來的。
   B:為什麼符合這些總結出來的標準就是民主國家?
   A:因為這些用以總結的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是民主的。
現在不難看出第一句話的結論已經包含在最後這句話所告知的前提之中,因此是一個定義循環。這種定義其實是分類。分類不能證明該類的性質。民主一詞在這裡只是一個顏色那樣的類別標籤。因此對於定義循環來說,將其中的民主標籤換成專制標籤在邏輯上照樣成立。
341、        如果在園的定義中把圓改成方就不成立了。
答:孺子可教。定義循環可以用下面的循環定義來表達:
民主 = 某些特徵
某些特徵 = 民主國家的特徵
民主 = 民主國家的特徵
342、        如果這些特徵被證明是充要條件呢?
答:這時的對話就變成
   A: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因為它符合達爾的標準。
   B:為什麼民主國家要符合達爾標準?
   A:因為這些標準已被證明是民主國家的充要條件或充分條件。
這樣就不再存在循環定義的問題。
343、        如果用公式來表達該是怎樣呢?
答:可以寫成
民主 = 民主的充要條件
民主的充要條件 = XXXXXXX
民主 = XXXXXXX
把上一篇所說的雅典民主精神作為充要條件的話,就有:
          民主的充要條件 = 公民的政治權利(可以轉讓) + (法律、競爭和自由面前的)平等
於是
        民主 = 公民的政治權利(可以轉讓) + (法律、競爭和自由面前的)平等
循環定義是西方民主理論中最主要的方法論問題。可以說整個西方理論都是建立在這個循環定義上的。
344、        能不能退一步從分類的角度來說這些沒有被證明是充要條件的標準或特徵至少能用來檢驗社會制度的某些民主特徵?
答:這種檢驗沒有意義。首先它不能說明具有這些特徵的制度就是民主制度。西方國家經常不承認其它有議會、憲政、三權分立或選舉的國家是民主國家。其次在沒有這些特徵的國家中,人民可以比西方國家的人民有更多影響自身利益的有效權利或條件。將一種經不起驗證的循環定義強加於別人或別國恰恰是一種專制的特徵。
345、民主公式中的政治權利是不是對話的第一部分所講的五個基本權利?
答:那些只是類民主制度下的權利。在民主社會中還可以有對切身利益的表決權。這些權利可以進一步表達為
公民的政治權利(可以轉讓) = 公平競選 + 有限制的表決 + 選民契約
為簡單起見,這裡沒有把用於捍衛民主的訴訟權包括進去。其他權利,如對候選人的確定或審查和對當選者的監督和罷免分別置於公平競選和選民契約中。公平競選指競選不依賴於能力以外的財產等其它因素。選民契約是選民與當選人之間對義務、責任和監督等的規定。
346、        什麼是有限制的表決?
答:為了保證簡單表決不被濫用而造成多數專制,必須對錶決加以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的指導思想是:平等原理高於表決手段。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對使用表決手段應該遵循以下這些最基本的原則:
表決不應用於剝奪部分人已有的合法權益。
推論一:表決不應用於蓄意破壞人類的基本利益和人道精神
推論二:表決不應用於蓄意破壞本國或別國的自然環境和資源
推論三:表決不應用於對人類不構成實際危險的國家或人民發動反人道的戰爭
表決不應用於建立在法律、競爭和自由面前的不平等
推論一:表決不應用於建立個人獨裁和權力世襲
推論二:對權力佔有的表決應該是雙向的和有條件的
不加限制的表決就是濫用表決。由於西方社會把民主當成表決,濫用表決被說成是濫用民主。
347、        可不可以舉些例子來說明?
答:例如人們不可以利用多數的優勢通過表決剝奪少數人的合法財產和權利。也不能像希特勒那樣利用表決授予自己獨裁的權力。西方國家人民的陪選制度不是真正的民主表決,因為當選人對權力的佔有是無條件的,而陪選人無權罷免不稱職的當選者。二十世紀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通過表決建立了對黑人不平等的種族隔離制度就是濫用表決。2003年美國國會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表決通過入侵伊拉克的戰爭也是濫用表決。
348、        令人不解的是西方有那麼多空享盛名的社會學家和民主理論,卻很少看到對合理使用表決的認真討論。
答:這其實並不奇怪。西方發達國家的程序民主實際上是多數暴政和強者暴政的工具。富有階級只要用財產限制了多數人的競選資格,就可以在議會中利用少數人的多數暴政為本階級的利益為所欲為。他們怎麼可能制定表決限制來作繭自縛呢?
349、        這與古代君主暴政有什麼區別?
答:例如對美洲大陸印第安人的驅逐和屠殺,在貴族統治的年代里會以國家的名義召集軍隊一致行動,平民除了賣命外獲得的利益很小。但在資產階級共和國,由於個人和家族不控制國家的主要財產,因此一切行動只能由議會代表表決決定,然後放縱多數暴政達到相同的目的。掠奪的土地和財富主要歸私人所有,這就是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涵義。雖然多數暴政可能更加殘酷,由於戰果不為國家獨佔,便被資產階級稱為歷史的進步。
350、        因此在許多人看來,貴族的行為是專制罪惡,而資本主義同樣的行為卻是民情、民意和民主。
答:在前面講到的資產階級的自由公式外還可加上資產階級的民主公式:
資產階級的自由 = 放縱不平等的自由
資產階級的民主 = 富有階級濫用表決
這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民主被當成一種簡化模式。當代西方國家的制度已是資產階級民主的改進,即增加了一些平等的內容,例如美國在獨立兩百年後終於有了一部像樣一點的民權法案,還廢除了種族隔離。為了簡單起見,我們仍然用資產階級民主代表一種缺乏平等的民主模式。
351、        這樣的民主就等於多數暴政。
答:把公民的政治權利代入民主公式得
民主 = 公平競選 + 有限制的表決 + 選民契約 + (法律、競爭和自由面前的)平等
或簡寫成
民主 = 公平競選 + 表決 + 表決限制 + 選民契約 + 平等
等式右邊給出民主的基本要素。這裡沒有包括法治,因為法治包括權力分立是保障民主的條件。與民主有關的法律包括在選民契約和平等之中。何況三權分立只能防止一個人的獨裁,不能防止一群人的階級專制。
352、        這樣的民主是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
答:最簡單的直接民主可以是
直接民主 = 直接表決 + 表決限制 + 平等
公民親自表決的民主適用於小範圍。在較大的社會裡,難免需要選拔行政代表。這就是前面的民主形式,也可以算成一種直接民主。如果立法代表也是選舉產生就是間接民主,用公式表示就是
              間接民主 = 民主 + 表決資格
也就是
              間接民主 = 公平競選 + 選民契約 + 表決 + 表決資格 + 表決限制 + 平等
這裡的競選包括競選行政長官和立法代表。
              表決 + 表決資格 = 代表表決
這時,間接民主的公式變成
間接民主 = 公平競選 + 代表表決 + 表決限制 + 選民契約 + 平等  
在間接民主中,選民契約是不可缺少的。沒有選民和代表之間的義務、責任和監督關係,當選人的代表性就得不到保障。這樣的制度就不是真正的間接民主制。
353、        既然間接民主的保障是契約而不是選舉,沒有普選可不可以實行民主管理?
答:理論上是可以的。這就是契約民主:
契約民主 = 代表表決 + 表決限制 + 契約 + 平等  
354、        許多西方學者不承認契約民主。
答:他們連民主的確切定義都不能或不敢給出,只能使用不是充要條件的循環定義,憑什麼來判斷民主與否呢?在資本主義社會,各種契約大量存在於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企業與個人及政府與個人的業務關係中。所有這些關係都屬於政治關係的一部分。如果在各方代表談判制定這些契約時遵循表決限制和平等原則,履行契約的各方之間便形成一種民主的政治關係,叫作契約民主。將政治關係局限與個人與國家最高權力之間的關係是西方學者的別有用心,其目的就是把民主解釋為選舉,並以此搶佔文明高地和道德高地,名正言順地歧視、壓迫和傷害別國的利益。
355、        西方學者不承認契約民主還可能是害怕契約二字。選舉是民主的形式,契約才是民主的保障。西方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早就明白這個道理。
答:不幸而言中。這是知法犯法。美國的立國者聯邦黨人漢密爾登就說過:「把所有權利賦予多數人,他們就將壓迫少數人;把所有權利賦予少數人,他們就將壓迫多數人。」(見達爾《民主理論的前言》) 西方國家實行沒有契約的代議制正是為了壓制人民作主。這是有案可稽的。
民主與共和
356、        道出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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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營 發表於 2011-2-7 01:37 | 只看該作者
挺深奧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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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眼前 發表於 2011-2-7 04: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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