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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偷逃的368萬「過路費」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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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12 19: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01月12日08:19新京報
■ 社論

據報道,河南禹州農民時某為逃避過路費,拿著兩套假的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後東窗事發,「杯具」降臨。時某的兩輛車被認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計通行2362次,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餘元。因逃費數額特別巨大,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時某無期徒刑。

這宗個案在網上引發了一邊倒的質疑,網民批評的焦點並不在時某有罪還是無罪,而在罪重還是罪輕。用假軍車牌照逃避過路費,性質不可謂不惡劣,因此獲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費2362次就獲刑無期,普通公眾難以理解和接受。

從司法審判來看,這樣的判罰或於法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詐騙罪定罪處罰。而詐騙罪和盜竊罪一樣,均屬財產性犯罪。犯罪數額對財產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著關鍵的作用。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2000元以上的,就屬「數額較大」;詐騙3萬元以上的,則屬「數額巨大」;詐騙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時某的詐騙金額若定格在368.2萬餘元,則單純從法律來看,無期徒刑也屬正常。

問題就在於,368.2萬餘元的「犯罪金額」從何而來?據報道,時某的兩輛車偷逃過路費的時間是在8個月內,免費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來,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時某的兩輛車天天運營,偷逃的費用攤到每天竟然高達1.5萬餘元。這真可稱得上是一條黃金鋪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過,是收費公司的致富路。

據時某交待,跑了幾個月大約掙了20多萬。儘管時某自稱的贏利數據還有待核實,但若完全依法繳費、依法營運,不但無利可圖,還會巨額虧損。這再次印證了某些地方「不超載不逃費就無法贏利」的說法。

這也是為什麼新聞中提到,時某的車通常情況下會超載150%左右。而「超載」又是否成為天價「犯罪金額」的原因?時某的過路費何以從空車收費200元變成一次1558.8元?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向公眾解釋。這畢竟關係到時某量刑是否得當,以及財產追償等關鍵性問題。

而網民對「時某詐騙案」這宗個案的質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當收費和不法收費。而這一社會問題,對於個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當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費之高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更令公眾憂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費屢禁不止,屢清不絕。國家審計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審計報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徵收通行費82億多元;12省(市)的35條經營性公路,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時某以假軍車牌照詐騙「通行費」獲刑無期,上述違法、違規收費,又當如何論處?

時某的詐騙行為需要依法懲處自無疑義,然而,在很多「過路費」濫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萬餘元的「過路費」又如此違背常識,有關方面如果不能及時澄清,那麼這一審判的公正性將會繼續遭受公眾的質疑。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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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1-1-12 19: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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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1-13 02:19 | 只看該作者
他斷了法官地財路,也可能法官就這樣按某些人的理由去判,就是要大家來評,才能引起上面重視。那時才好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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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 發表於 2011-1-13 06: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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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黑貓白貓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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