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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兩岸統合的民意基礎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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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11-1-9 2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01-09 旺報 【李國政】


     張亞中教授的「兩岸統合、一中三憲」是頗具創意的兩岸關係理論,但是對此有所了解後,長久以來對兩岸關係研究盲點一直存有的疑問,也再次浮上心頭。

     張教授專精的是兩岸統合/統一的「構架」,屬於「法律議題」,因為所有的「構架」都是「法律構架」,即便是一個簡單概念、一項基本原則,具體落實也還要通過「法律構架」。比如,如果兩岸要實行聯邦制或邦聯制,就先要制定相應的「中國聯邦法」或「中國邦聯法」。張教授倡言的「一中三憲」,也是一個「法律構架」。

    法律構架為末

     然而,「法律構架」雖不可缺,從「統合」角度來說,卻至今都不是急迫問題。兩岸統合有三個層次,法律作為解決問題的程序性「方法」,是在最末端的層次,亦即,只有把前兩個層次的問題解決了,才輪到法律上場。如果放著前兩個層次的障礙不管,只談法律,那其實是「本末倒置」,問題不會解決,一切都難免淪於空談。

     在法律之前的層次是什麼?是中間層次的「意願」。人類所有的法律都是為滿足人類的「意願」需要,為人類「意願」服務的,比如,中國人對「墮胎」觀念極為開放,故兩岸皆無「法律」禁止墮胎。但西方一些國家地區「尊重生命」,隨意墮胎是違法的。中、西方對「墮胎」的不同法律規定,反映的就是中、西文化對「墮胎」是允是禁的不同「意願」。

     兩岸關係也一樣。台灣是民主社會,民意至上,統合的「法律構架」是否能行,先要看民間有無願意統合的「社會意願」,否則,即使張亞中教授或其他學者費力將統合的「法律構架」建立起來,只要民意不樂見統合,這「法律架構」終將是派不上用場的「空架子」。

     社會意願佔先

     現在兩岸間的「統合意願」狀況如何?眾所周知,那是大陸「一頭熱」,台灣的「主流民意」完全無此「意願」,別說「獨派」,現在連藍營的所謂「統派」陣營,也不想談「統」,「統派媒體」久已不見明確的「統」主張,國民黨甚至連「一個中國」原則都要杯葛。結果,張教授的「一中三憲」在大陸還有人欣賞,在台灣得不到回響,馬政府的大陸政策中便看不到一絲「一中三憲」的影子。事實上,大陸有興趣的「政治談判」,就是兩岸統合的「法律構架」,馬政府之所以躑躅不前,最終理由不就是因為台灣民間對此「意願」不足嗎?

     因此,統派學界現在與其在「一中三憲」、「一中各表」、「九二共識」等的「法律構架」上做文章,更應努力論述統合的道理,提高台灣人的統合「社會意願」,這是當前遠比「法律構架」更緊迫的事情。至於「法律」,人類社會的規律是,只要有「意願」,「法律」一定可以制定出來,但法律本身並不能替代「意願」。

     思考基本倫理

     要提高台灣人「統」的「社會意願」,這就進到了最基礎、最基本的層次:為什麼要選擇「統」?為什麼「統」是而「獨」非?亦即,「統」的「基本道理」──我稱之為「基本倫理」,是什麼?

     這就是兩岸關係的三個層次:最基本的統、獨「基本倫理」層次、中間的「社會意願」,即統、獨各自的「民意」層次、最末端的「法律構架」層次。

     自「和平統一」成為議題以來,三十年多年,從中共最初的「一國兩制」到台灣最新的「一中三憲」,「統」的「法律構架」從來不匱乏,但能被台灣人民接受的統合「基本倫理」卻日見衰萎,終於,在氣勢日盛的台獨「妖魔化」之下,「終極統一」淪為一宗罪,現實的台灣政客無人敢碰它。設計出種種「法律構架」的學者如依然無視於此,只一味責備馬政府「缺乏中心思想、論述跟著民進黨走、兩岸關係不進則退」,是無濟於事的,當務之急是學者自己要先論述出能攝服台灣人心的「兩岸統合基本倫理」來。

     (作者為族群政治專家、加籍陸僑)
清靜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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