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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擬擴建沖之鳥礁抗衡中國 恐激化中日海洋權益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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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1-7 02: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01-06 21:48環球網


摘要:日本共同社6日消息稱,日本政府將從2011年度開始在沖之鳥礁(日本稱「沖之鳥島」)建造一系列設施,將其建成海洋資源調查基地,以此抗衡中國並應對「頻繁的中國海軍活動」。中日之間圍繞海洋權益的爭奪戰將愈演愈烈。

  環球網記者仲偉東1月6日報道,日本共同社6日消息稱,日本政府將從2011年度開始在沖之鳥礁(日本稱「沖之鳥島」)建造一系列設施,將其建成海洋資源調查基地,以此抗衡中國並應對「頻繁的中國海軍活動」。中日之間圍繞海洋權益的爭奪戰將愈演愈烈。


  報道稱,日本政府將在6年間斥資75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0億元),打造150-200米長的碼頭供海洋調查船等大型船隻停泊。此外,由於周圍海域可能存有稀有金屬等資源,日本政府今後計劃對此展開調查。


  報道稱,日本此舉旨在保全對所謂的以沖之鳥礁為中心、半徑200海里(約370公里)、面積約40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EEZ)」的勘探開發主權,同時抗衡一直主張此處「只不過是一塊岩礁」的中國。中日之間圍繞海洋權益的爭奪戰將愈演愈烈。


  報道還稱,沖之鳥礁目前靠環形混凝土保護方得以保全。日本按照計劃將在沖之鳥礁的外側建造碼頭,並在其與「北小島」之間鋪設可以通行重型機械等車輛的道路。日本的相關部門4月後將對船舶停靠處的海底進行測量,並調查波浪的強度和方向等情況。


  中國外交部早在今年年初就曾表示,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大面積管轄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海洋法,也嚴重損害了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關於沖之鳥礁的問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明確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中方此前還強調,沖之鳥礁在海水漲潮時露出水面的面積不足10平方米,顯然屬於《公約》規定的岩礁,因此不應該擁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建造人工設施也不能改變它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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