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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規定暗示:在中國,法律也得聽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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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12-17 22: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12/17  消息來源:多維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修訂后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範》。暗示黨組織有權干涉審判活動,規定法官接受採訪必須經組織批准。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一般認為,沒有規定審判活動不受任何黨政機關的干涉,等於暗示黨組織有權干涉。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法官行為規範規定「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基本政策以及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言行。」這兩條規定說明「黨大於法」。

  另外,法官行為規範要求,法官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必須經組織安排或者批准。在接受採訪時,不發表有損司法公正的言論,不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和有關當事人進行評論,不披露在工作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非公開信息。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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