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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籍女歌手美國遇害 華裔女律師調查遭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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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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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8-9 15: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北美在線: 揚子晚報報道,上海籍美女歌手與美國華裔工程師喜結良緣,婚後半年,新娘即在異國他鄉的家中殞命;具有重大謀殺嫌疑的新郎在美國的法庭上卻因證據不足而被判無罪。在中國上海,雙方又因遺產繼承而對簿公堂;此時,女方家人在美國聘請的華裔女律師卻慘遭殺害,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據了解,這樁遺產繼承案已由上海寶山法院受理,目前仍在審理中。  

美女歌手遠嫁美國

鶯鶯是上海一傢俱樂部的專業歌手。2001年3月,年屆三十的她通過網路認識了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工作、比自己年長16歲的軟體工程師蔡耀華,兩人聊得頗為投機。儘管蔡耀華在美國有過一段婚姻,但鶯鶯還是被他的溫柔體貼征服,家人對這個看上去穩重踏實的毛腳女婿也很中意,不久兩人就開始談婚論嫁。  
2003年的農曆春節,蔡耀華再次來到上海,陪同鶯鶯和她的父母物色了兩套房子,一套作為他和鶯鶯在上海的居所,一套是讓岳父岳母改善一下居住的環境。蔡耀華提議,雙方在上海舉行訂婚儀式,然後去美國拜見他的父母,再到舊金山舉行結婚儀式。2003年5月,鶯鶯的赴美簽證辦妥,當月12日隨蔡耀華啟程前往加利福尼亞。家人沒有想到,那一刻竟是與女兒的訣別。  

半年後殞命異國他鄉  
記得臨行前鶯鶯曾說,由於兩地時差的關係,在美國與家人交流不甚方便,為了能讓媽媽和妹妹及時知道自己的近況,她會將自己在美國的生活寫成網路日誌貼在博客上。於是,查看鶯鶯的網路日誌,成了母親沈女士了解女兒近況的主要渠道。  
「……到美國以後的生活很悠閑,耀華說了不要我工作,他每個月會給我一筆錢,我只要照顧好家裡就行了……」但幾天後,日誌開始變味了:「……沒想到他竟然沖我吼,說在美國就要聽他的……我有些後悔……」2003年6月25日,鶯鶯到美國后的一個半月,留下了她的最後一篇網路日誌,裡面提到,蔡耀華和前妻及女兒仍然和和美美,自己「被徹底欺騙了」,她以死相逼也沒有挽回感情。之後,鶯鶯和蔡耀華雙雙「失蹤」。直到2003年7月8日,家人求助中國駐美領事館才得到驚人消息:鶯鶯於2003年6月25日凌晨在自己家中的游泳池內溺死,死因「仍在調查中」。  

丈夫涉嫌殺妻「無罪釋放」  
家人緊急趕赴加州,並在領事館的建議下,聘請了當地著名華裔女律師趙霞介入此案。警方通過調查認定,蔡耀華具有謀殺妻子的重大嫌疑,並將其逮捕。2003年7月30日,蔡耀華涉嫌殺妻案在美國當地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控方一系列證據和證人證言都表明:蔡耀華就是殺人兇手。就在沈女士認為足以將其繩之以法時,案件出現了意想不到的轉折:給蔡耀華定罪的關鍵證據是法醫為鶯鶯所做的屍檢筆錄,但是辯方律師提出,該名法醫執業時間未滿一年,按照相關規定不能獨立驗屍,該份屍檢筆錄的效力法院不予認可!正是因為這樣一個抗辯理由,最終陪審團以8票對4票認定蔡耀華無罪釋放。
  
女婿來滬要求繼承遺產  
女兒死於非命,鶯鶯的父親一病不起。而認定蔡耀華無罪釋放的消息傳到上海,住在醫院裡的父親悲憤交加撒手人寰。令沈女士沒有想到的是,美國方面的案子還沒有任何進展時,2007年的6月,她卻收到了一份來自上海法院的訴狀副本。原來,是她昔日的女婿蔡耀華將她告上了法院,要求繼承鶯鶯在上海的兩處房產。2008年6月,寶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根據沈女士的請求,法院同意寬展一個月的舉證期,一個月後再次開庭審理。  
就在這個時候,大洋彼岸又一個噩耗傳來:2008年7月1日上午,當趙霞律師剛離開辦公樓準備開車回家時,一個身影迅速竄到她的身前,對著她連開四槍,趙律師當場倒在了血泊中……當地警方接報后在現場附近抓住嫌疑犯,赫然發現他就是蔡耀華……這回等待他的,將是一級謀殺罪的指控。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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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meidan 發表於 2009-8-11 05:26 | 只看該作者
夠貪婪的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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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魯漢 發表於 2009-8-14 04:28 | 只看該作者
故事寫得像小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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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妹 發表於 2010-12-28 14:25 | 只看該作者
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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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雨夢華 發表於 2011-1-4 18: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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