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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什麼是「十年綠卡」?怎樣才能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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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11-18 08: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十年綠卡」是一種通俗說法,實際上它叫做「取消遞解」,英文叫」Cancellation of Removal」。取消遞解分兩種,一為已經有綠卡,但因犯罪等原因被遞解。另一種是沒有綠卡的人,在美國住滿十年,沒有犯過特定的罪行,你的遞解會導致你的公民或綠卡配偶、父母或子女(資格親屬)不尋常,極其大的困難。

十年以入境之日計算(無論合法或非法入境)到收到出庭通知為止。如果收到出庭通知時仍不滿十年,出庭時才滿十年就不符合條件。

沒有犯過特定的罪行指沒有犯涉及品行(如偷竊),毒品,賣淫,多次犯罪,加重罪,高速逃跑,違禁武器,違反外國人登記法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律,文件欺詐,冒充美國公民,等等。

極大的困難是申請「十年綠卡」最難滿足的條件,因為這種困難不是家庭分離所造成的那種困難。它通常是出現在資格親屬有特殊情形,如疾病,語言障礙,多名年幼子女,接收國的政治、經濟、治安情況極其不好,資格親屬對申請人的極度依賴情形。為了證明存在不尋常和極大的困難,申請人必須由有經驗的律師代理,大量深入地收集證據,包括專家證人、醫生、心理師、老師、教會、僱主、或其他機構的證言,全面說明為什麼申請人被遞解出境后資格親屬面臨的極大困難。

最後要注意的是,申請人不僅要證明資格親屬留在美國所面臨的極大困難,而且要證明如果資格親屬跟隨其回到自己的國家會面臨的困難。

申請十年綠卡只能在移民法庭提出,由於申請失敗會導致被遞解出境,申請人在考慮申請之前必須要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做詳細諮詢,評估成功的機會。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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