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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通過 中國首次削減13項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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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long 發表於 2011-3-1 04: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后,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這次會議以139票贊成、7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這意味著歷時兩年左右的刑法第八次「大修」,最終塵埃落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於1997年全面修訂后,先後通過了一個決定和七個刑法修正案。近年來,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第八次「大修」正是針對這些新變化而制定。總的來說,這次的條文修改有兩大特徵:一是「寬嚴相濟」的原則更加鮮明;二是對危害民生的犯罪明顯加大了刑罰力度。

  第1大特徵:寬嚴相濟更鮮明

  大幅削減死刑罪名,嚴格限制緩刑,延長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高刑期,改變「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的現象。

  焦點一:削減13個死刑罪名,新中國首次

  本次大修之前,我國的刑法有68種死刑罪名,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之一。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罪名從未被適用過死刑,這次備受關注的削減死刑罪名問題終於「塵埃落定」,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正式被取消,我國的死刑罪名將減至55個,削減幅度近1/5,力度非常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透露,修改法律明確減少死刑罪名,這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的第一次,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

  劉明祥指出,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是經過慎重選擇的,比如傳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個在司法實踐中沒有適用過的例子。還有如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等死刑罪名的取消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像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當年定死罪是為了嚴打經濟犯罪,現在已經不存在實踐背景。

  對比徵集到的意見,記者發現,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的死刑罪名沒有取消,這也體現了對危害民生犯罪決不縱容的立法態度。

  這13個死刑罪名被取消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

  死刑最終會被完全廢除嗎?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也認為,減少死刑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符合國際上廢除或減少死刑的趨勢,但完全廢除死刑還不現實。牟新生委員說,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犯罪活動還比較多,因此還不能廢除死刑。

  劉明祥說:「取消部分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影響社會治安大局。但減少死刑罪名,絕不意味著對犯罪的縱容。」

  據介紹,現在世界上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有90多個。從目前來看,國外廢除死刑的國家並沒有因此而導致犯罪率上升。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強調,「通過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範圍到最終完全停止死刑的實際適用,這是最終希望達到的目的。」

  焦點二:75歲以上不再「無條件免死」

  最終敲定的刑法修正案(八)對比前幾次審議,一個重大變化就是,「滿75周歲不適用死刑」最終增加了一個限制條件:「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同時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個開門立法的亮點

  這個修改採納了網民意見

  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在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的初次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75歲免死」的條款,可能會對人們起到負面的導向作用,為今後的司法實踐留下後患,因此建議立法必須考慮實際情況。

  而有些網民提出,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人們的壽命也逐漸提高,已滿75周歲的人,完全有能力實施特別惡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規定從輕,可能導致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最終的修正案吸納了這些意見。

  其他 有期徒刑最高25年 「坦白從寬」有了法律依據

  此前的刑法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則將這一規定修改為: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刑法修正案(八)則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有關專家指出,刑法中增加這樣的規定,有利於真正落實坦白從寬的政策。

  第2大特徵:「民生犯罪」刑罰加重

  這次刑法修正案中,對於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焦點一:首次規定醉駕飆車無後果也入罪

  近年來,飆車、醉駕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醉酒駕車已經成為一種嚴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的新形式。

  現行的刑法規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後逃逸等行為的量刑標準。刑法修正案(八)則增加了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八)同時規定,有飆車、醉駕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專家指出,我國刑法中規定的交通肇事罪,必須是行為人產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規定,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將用刑法進行處罰。這是立法保護民生的體現。

  焦點二: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現行的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從幾年前的蘇丹紅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發生的皮革奶事件,食品安全始終觸動著老百姓的神經,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力度已刻不容緩。

  【最低刑提高,罰金無上限】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對於罰金,也沒有規定數額上限。

  【最高可判死刑】刑法修正案(八)還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產銷假藥無後果也判刑】現行的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將被處以刑罰。刑法修正案(八)則規定,只要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就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焦點三:「欠薪」入罪 強迫勞動罪加刑

  幹活拿錢,天經地義。但現實生活中,一些職工尤其是農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樓等極端方式討薪的消息不時出現報端。

  針對「惡意欠薪」行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修正案將強迫勞動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10年。修正案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活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幸福是我們對生活的感受。今天我們的生活如何,感受如何,取決於我們自己用什麼樣的眼光和態度來看待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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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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