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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持有人NO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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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 發表於 2010-10-18 0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合法移民來美已26年的布碌侖民眾約瑟夫,就因為18年前犯此錯誤,如今面臨遣返。他表示,一向以為投票是合法移民應盡的義務,自己可以協助國家實踐民主。他前年申請入籍和去年接受歸化面試時,還特地主動提到此點,不料卻惹禍上身,他現在才知道事實並非如此。有民間團體表示,近年來因此面對遣返的民眾不止約瑟夫一人。協助紐約低收入家庭處理法律事宜的「律師法律援助協會」說,過去幾年來已接過8宗個案,綠卡持有人如投票時聲稱自己是公民,事後又被定罪的話,可罰款以及入獄一年,然後被遣回原籍。在佛州,本身曾是移民法官、現為4名綠卡持有人抗辯的鮑沃曼律師也說,事件令人懊惱,當事人只想盡公民責任,並非存心撈取好處。不過傳統基金會高級法律研究員馮史帕科夫斯基卻批評說,選舉官員執法鬆懈,允許尚未宣誓效忠美國的人士投票,遇上票數接近的選舉,這些選票可能影響結果。
根據法例,綠卡持有人雖可合法在美工作,同時享有各項福利,但當中並不包括投票權。移民局表示,近年來沒有統計非公民投票的數字,頒發綠卡時,政府雖沒有明言當中不包括投票權,但選民登記乃至投票時,都需確認自己是公民。對此,移民權益團體指,政府一方面政策混淆,比如部分市級選舉容許非公民投票;二來執法把關也不嚴,除了亞利桑那外,各州均沒有要求選民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喬治亞雖通過相關法例,但目前尚未實施。
另外,選舉義工在街上遊說選民投票時,提供的訊息也不準確。以約瑟夫的個案為例,他之所以在1992年投票,就是街上有義工遊說,當時他曾說自己不是公民,但對方的答覆是「只要你有納稅,就有權投票」
沙發
wazhh 發表於 2010-10-18 10: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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