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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46)第六章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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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7 02: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註釋:

  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保羅的論據,是從內在的本性,以及死亡的果效,所推論出來的。如果死能夠叫一切生命的動作停止,那麼我們這些向罪死了的人,也應當停止一切從罪而來的行動。脫離的意思,乃是說不再受罪的束縛,並從罪權之下得到了釋放。正如嫌疑犯若已被法官宣告為無罪,他就能脫離罪罰的束縛;死亡也是一樣,使我們脫離了一切生活的責任,因此也就是從生活的罪行中得了釋放。
  不但如此,雖然我們在世人中間並不能找到此種例子,我們仍不能認為保羅的這句話是空洞的推論;我們也不應該為了不能找到一個已完全將肉體釘死的人而絕望。釘死肉體的事,並不是在我們重生的頭一日就完成的,乃是逐日增加,漸漸進步,直到有一天得以完全達到目標。我們可以將保羅的教訓歸結如下:"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你必須表現出你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記號,此事的效果,乃是你的肉體已經被釘死,且不再順著肉體的慾望而行。然而也不要因為發現你裡面仍有肉體活著,而以為你與基督的聯合是不實在的;你更應當不斷地努力在釘死肉體的事上,與基督聯合,直至你達到了這個目標。"如果基督徒不斷地治死自己的肉體,這是最有益的事。如果基督徒願意讓聖靈來控制從肉體奪過來的領域,就有了極大的成就。使徒保羅在別處(林后四章)提到另一種在基督之死上有分的光景,就是要背十字架;我們若要在永生裡面有分,就當背起十字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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