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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53)第二章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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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5 0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註釋:

  18.就曉得神的旨意 保羅承認猶太人對神旨意的理解,並對有用之事的同意。這是他們從律法的教義得來的。但這種同意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揀選"的同意,當我們愛善的時候就同意善;另一方面是"判斷"的同意,藉此分別善惡,但並不是說擇善而從之。猶太人在律法中所學習的就是這樣,他們能判斷他人的行為,但不按照所判斷的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保羅雖然斥責他們的假冒為善,但我們可以下結論說當我們傾聽神的時候,也喜愛美好的事(如果我們的判斷是出於至誠)。因為神的旨意(即如在律法中所顯明的)乃是所正當愛好之事的指導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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