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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論聖靈見證聖經——讀《基督教要義》第一卷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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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5 15: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巴刻(J. I. Packer)曾說過一句話,大意是,他每次閱讀《基督教要義》都會感到新奇與驚訝,因為他經常發現,往往似乎是最近剛出現的一個異端,加爾文早已在這本書中深刻地批判過了。同樣,相比先輩們的信念,今天教會在「聖經論」上的偏移,越來越讓人感到不安,需要我們急切地尋求關於這個主題的古舊教導。五百年前加爾文對此主題的闡釋於我們而言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聖經對認識神的絕對必要性


普遍啟示作為神賜給人必要、清晰、充足的啟示,由於人的罪的緣故,在人的心中被壓制、被「阻擋」(羅1:18);正如「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8:3),神已經顯明在人心裡和被造萬物中,叫人無可推諉的普遍啟示,也因「肉體軟弱」而「有所不能行的」——使人對神普遍啟示的認識充滿了嚴重的錯謬和模糊的懵懂,必須藉助「聖經」這副眼鏡才能看得清楚:


「那些眼睛昏花視力很差的人,如果你給他們一本很有價值的書籍閱讀,即使他們能認出是某人的作品,但除非他們戴上眼鏡,否則根本無法閱讀;同樣的,聖經使我們遲鈍的心開竅,並使我們原先對神模糊的認識變得清晰,而能正確地認識獨一真神。」【1】


我們應認識到,人迫切需要神將天上的教義記錄在聖經中,因為人是(1)多麼容易忘記神,(2)多麼傾向於犯各種罪,以及(3)多麼強烈地想要捏造新神與各種虛假宗教。「去偽」最好的途徑就是「存真」或「立真」,「除非對神正確的認識根植於人心,否則眾謬論皆無法自人心根除。」(37頁)故此神賜下聖經,以避免對神的知識因人的健忘而枯萎,因人的罪而消失,或因人的驕傲而敗壞。這正如奧古斯丁所教導的:「在聖經的真道上跛行,也遠勝過在外面疾行奔跑的好」;普遍啟示對罪人而言成為晦暗不明時,聖經就是罪人認識神唯一的道路。



二、聖經對認識神的絕對可靠性


1.聖經權威不是教會賦予的


聖經即使徒與先知的教導。既然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與先知的根基上」(弗2:20),那麼聖經在次序上必然先於教會;教會的真確性、屬天的本質、從基督而來的權柄,乃是建立在聖經的真確性、屬天的本質及其從基督而來的權柄基礎之上,而作為教會的根基,聖經的無謬性、權威性必須是首先已經具備並且被承認了的,否則,教會的根基就是沙土。如果說聖經的權威是教會賦予的,就等於是在說教會建立在教會本身的根基上,這實在是一句沒有意義的話。教會建基於其上的那個根基必須是完全堅實不能動搖的,聖經正是這樣一個合宜的根基(聖經所見證的核心,正是神在基督里的救恩;這樣,聖經是教會的根基,基督是教會的磐石,這兩句話實在是同一個意思)。


在教會接受聖經之前,聖經已經是聖經了。教會只是「承認」聖經是聖經,「追認」聖經本身所具有的權威,而非「賦予」某些文字權威而使之「成為」聖經。聖靈所默示並分別為聖的聖經,教會在聖靈的光照和引導中承認、接受,並借之而使教會成為教會。


2.聖靈見證聖經


聖經既然不倚靠它以外的另一個權威,那麼它的權威性必然是內含於自身的,或者說,聖經的權威是自證或內證的。聖經本身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神在其中說話,因為神的靈和神的話在最隱秘和根本的意義上,有深刻的合一性;聖經作為聖靈的默示或者呼出的「氣」,絕對不能與聖靈本身分開。這不同於講員的演講被錄成磁帶后,他自己就與記錄他聲音的磁帶分開了,聖經作為神的話,有著聖靈上帝本身的權威、動力、聖潔與崇高。聖經不是獨立於聖靈而獨自存在的,而是同著聖靈及其不可抗拒的權柄、能力顯明在信徒純潔的眼前和正直的心中。這樣,聖經權威的自證或內證,就是與聖經深切合一的聖靈「在聖經中」向人的靈魂發出無可辯駁、不可抗拒的見證,強有力地將聖經的無謬性和權威性活畫在人心裡。


聖靈見證聖經,並不是說聖經的權威倚靠聖靈為它「之外」的另一個權威;聖靈見證聖經,就是聖經的自我見證和內在見證,因為聖道與聖靈是完全合一的,聖經作為至聖的真道,不是一些印刷紙、筆畫或音節,而是神恩賜與人的啟示,聖靈不是聖經之外的聖靈,而是聖經之內的聖靈,甚至「聖靈與他的真理毫無分別」(57頁)。


雖然藉助理性的辯論可以駁倒反對聖經的人,但卻不能藉此使他產生對聖經心悅誠服的敬虔態度,因為唯有在聖靈的見證中,人才能順服、持定、接受聖經的教導;換句話說,若不是聖靈向他所揀選的人見證聖經的權威,人心只能在聖經面前猶疑不定。


「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賽59:21b)神借著他的靈將他無謬的話交託於先知(這裡提到神的靈也相伴提到與之深切合一的神的話),這靈也在後世之人的心中見證這話的無謬性、權威性,並且,這見證將一直在神聖潔的選民心中傳遞。所以,聖經的自我見證與內在見證,就體現在蘊藏於神的話中的神的靈以其絕對的權威在人心中見證聖經;聖經的自我見證即聖靈對聖經的見證,因為聖靈與聖經不是分開的而是合一的。聖靈的見證比任何其他的見證更可靠,雖然是奧秘的,無法用語言完全貼切地描述,但卻是切實的,無可辯駁、無可質疑的。


然而,神惟獨將這聖靈的見證放在他所分別出來的選民心中,對於神所沒有揀選的人,或者尚未在自己人生經驗中經歷真實認信的選民,「耶和華的膀臂」仍是沒有顯露,他們在聖經面前仍是只有躊躇,因為只有神揀選並已施恩的人才能明白神的奧秘。(林前2:6-16)


反對者會說這是「循環論證」、「自說自話」。或者「聖靈」並沒有向我見證,甚至我也不知道「聖靈」是什麼或者「聖靈」是否存在及如何存在;不如讓我們都站在一個客觀中立的位置上,以雙方能理解和同意的方式來面對這個問題,而非自說自話;比如,藉助證據、邏輯等客觀的、有通行說服力的方式來探討這個問題。


對一個基督徒而言,他不可能接受這種「客觀中立」的建議,他已經蒙了神的恩典和光照,聖經所教導的真理已經成為他內心深處最深刻的烙印,也是他一切思想的唯一前提,因這真理是內住於他內心的聖靈所見證和教導的;聖靈所見證的、筆之於書的聖道已經成為他看待一切的前提,他已經不可能違心地裝作從來沒有認識過神,「客觀中立」地與反對者對話,他只能以聖經為前提、照著聖經中他已確信無謬的話語和真理勸說反對者,並深知若沒有聖靈與他所說的話同在,他就不能有任何果效。雖然理性的辯論並非不可能駁倒反對者,但沒有聖靈的幫助,這種辯駁對於反對者內心不順服的改變是毫無功效的。


換句話說,基督徒和反對者已經不可避免地站在了不同的立場或者前提上,基督徒的前提是真實重生了他的聖靈所見證的聖經,而反對者表面上訴諸客觀中立、有通行說服力的論證,其實是立自己為終極的權威。在這種「自主」(autonomy)的思維前提中,反對者自己是最高的真理標準,所謂客觀的理性、科學或者經驗,究其實質,乃是他自己的、離開上帝的權威而獨立認可的科學、理性和經驗,這與徹底的基督教知識論完全相反。


基督徒認定聖靈所見證的聖經是真理的絕對權威,一切低於聖經的真理權威都要受到聖經的檢驗和批判,並且,一個徹底的護教學堅持一個信念,就是在聖靈的見證和呼召下,聖經及其教導的真理必然會顯明反對者知識和倫理的虛弱根基,而將其心意奪回,使其接受聖靈的見證,真心順服聖經的權威。


故此《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第五條論述到:


「我們可能受教會見證的感動和影響,因而當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珍視聖經(提前3:15)。聖經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契合,整書的目的(就是將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人類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他許多無可比擬的優點,及整卷書的全備,都十足自證其為上帝的聖言;雖然如此,我們得以完全信服並確知聖經無謬的真理性和神聖的權威性,乃是由於聖靈的內在之工,他藉著上帝的聖言,並與上帝的聖言一道在我們心裡作證(約一2:20、27;約16:13、14;林前2:10、12;賽59:21)。」


3. 人的理性見證聖經


「除非遠超過任何人見解的確信在人心裡,否則試圖用辯論樹立聖經的威嚴,或借教會的公認,或借其他的手段都是徒然的。除非我們立好這根基,否則總是會對聖經的威嚴質疑。相反的,我們一旦以敬虔的心根據聖經的尊嚴接受它,並承認聖經是與眾不同的,那些辯論——雖然從前不足以說服我們確信聖經的權威——如今卻成為我們極大的幫助。」(45頁)


加爾文在這段話中說明了「人的理性見證聖經」的前提。這個前提完全不同於證據派(evidentialist),後者的思路基於這樣一個信念:人的理性在面對一個合理的真理系統時會降伏,因此可以以理性的合理論證促成人理性的認同,並幫助人意志的順服。這個思路極大地低估了罪對人(包括其理性)全面、深刻的影響,忽略了惟獨聖靈的工作才能喚醒一個人的靈魂。一個不可忽視的聖經論真理是:比起聖靈與證據同在(如果聖靈也或多或少與證據同在的話),聖靈更充分地、實在地、真實地、豐富地與他自己親自啟示的話語同在;所以,如果我們傳福音或者護教的信念確實建立於聖靈的工作的話,我們對真實果效的期待就當依憑於以聖經為前提或預設的說服、規勸,而遠非依憑於暫時離開聖經前提,與反對者站在同一個「客觀中立」的角度而進行的說服和規勸(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顧及和理解反對者切實的處境)。


加爾文說,那些想向非基督徒「證明」聖經就是神之道的人,是很愚昧的,因為唯有借信心,人才能接受聖經是神的道。(54頁)


以耶穌復活為例子,證據派可以拿出充足的證據,使反對者的懷疑完全站不住腳,但是他們卻完全有可能說:「是的,現在看來,我對耶穌復活的懷疑是站不住腳的,但我還是不能相信你們所說的整套教義的任何一個部分;對我來說,就算這件事情是真實發生的,但也只是說明2000年前有一個人叫耶穌,基於一些我不能了解或者偶然、無理的因素,莫名其妙地死了又活了;僅此而已,我看不出這與我有什麼關係,也不能說服我什麼,更不能改變我什麼。」


而一個徹底的護教學卻基於聖經的前提,幫助反對者發現他知識和倫理的虛弱根基,並完全依憑聖靈的見證和大能,使他順服於聖經真理,正如保羅在林前2:4-5所說的:「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這樣的護教學有一個信念:除了「在聖經的啟示中」和「在聖經的統攝下」,任何真理或知識都是不可能的;這是基於一個深刻而強健的「神論」的真理而有的,極具統一性的信念。加爾文說:


「儘管我不是很有口才和才能的人,但若要我與那些最狡猾且蔑視神的人爭論——就是那些為了讓人認為他們睿智而貶抑聖經的人,我有把握可以輕而易舉地叫他們無話可說。如果駁倒他們的異議是必要的,我很容易就可以粉碎他們在隱秘之處所誇耀的。然而即使有人能完全攔阻罪人褻瀆神聖潔的話語,也無法同時在罪人心裡建立敬虔所要求人對神話語的確信。」(42頁)


慕迪有次被請去一個大學給教授們演講,他非常緊張,支吾其詞,底下的聽眾昏昏欲睡,之後他在禱告中認識到了問題的原委:他不是作為一個鞋匠向大學教授們講論什麼知識,而是作為神的僕人向罪人講論救人的福音。所以第二天,他輕鬆上了講台,只是簡單、清楚、明了地講福音,然而底下的教授老師們卻聽得非常興奮,甚至有的淚流滿面。


「神的靈同著神的話」是我們傳福音和護教的一個聖經論信念。為了強調聖靈的見證是唯一關鍵的因素,加爾文甚至說,除非聖靈說服人確信聖經,否則聖經本身不足以使人認識神而蒙救恩。(54頁)奧古斯丁也教導說,人必須先重生成為敬虔人並進入安息,才能明白「聖經是神的道」這樣大的奧秘。聖靈的寶劍才是我們爭戰的利器!


本文開頭提到加爾文的那段話,顯明加爾文的思路是:反對者只有在聖靈的見證、說服和呼召下才可能「以敬虔的心根據聖經的尊嚴接受它」,而人的理性對聖經的見證也只有在這個前提和基礎上才是有意義的。換句話說,人的理性對聖經的見證只能「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


在上述前提下,加爾文從以下幾個方面講到了人的理性所能提供的對聖經的見證。


A.形式與內容
B.聖經的古老
C.摩西的誠實
D.神跡
E.預言
F.聖經的傳遞與保存
G.新約
H.教會見證聖經
I.殉道者



三、歷代常有的狂熱分子



「最近一些膚淺善變的人興起,以極傲慢的心態過分提高聖靈教導的職分。他們輕看閱讀聖經,並嘲笑那些簡單的人仍舊遵守那些已過時叫人死的字句。我想知道叫他們那樣興奮的靈是什麼靈。這靈帶領他們敢藐視聖經的教導,將之視為天真和平庸的。……我也要他們回答我是否飲於另一位能力更大的靈,而不是主所應許他門徒的那位靈。我想即使他們完全癲狂,也不致頭昏到出此狂言。」(55頁)


加爾文五百年前講的這句話,我們讀起來卻沒有絲毫隔代的陌生感。今天同樣有人自以為能越過聖經而直接受聖靈的教導。以下就現在常能聽到的兩個看似非常「屬靈」的觀點(其中第一個也是加爾文在《要義》6-9章中明確批判過的觀點)來對這些狂熱分子有一些觀察。


狂熱分子的觀點一:「神的話是顯明聖靈的絕對標準」是在羞辱聖靈而使之屈服於聖經之下。


這種觀點是嚴重的邏輯混亂。「聖靈與他的真理毫無分別」,聖經就是聖靈所啟示的真理,尊榮聖經就是尊榮聖靈,神將他話語的確實性和他的靈結合在一起,以至於我們說「被聖靈感動和充滿」,就是說「被聖經的話語感動和充滿」;我們確知、確信並立志遵行聖經的教導,就是尊榮聖靈。


並且聖靈所默示的聖經也吩咐人要辨別諸靈,因為並不是所有的靈都是聖靈上帝。辨別的標準就是以「基督的道成肉身救贖恩典」為核心真理的聖經全備啟示,而全備地啟示聖經的正是聖靈自己,所以聖靈喜悅我們以他所啟示的話語規模來辨別並拒絕除他以外的所有「靈」,這正是聖靈尊榮自己而非屈辱自己的方式。


加爾文指出,這些狂熱分子等於是在說,若聖靈與自身同等就是辱沒了聖靈,或者若聖靈在萬事上與自己的教導一致就是辱沒了聖靈。(56頁)聖靈絕不背乎自己的方式就是感動他的子民尊榮聖經,受教於聖經,愛慕聖經,高舉聖經。聖經不會「低於」聖靈或者「高於」聖靈,它只會與聖靈一致;聖經是聖靈「全備」的啟示。狂熱分子若說他從聖靈啟示而得到一些區別於聖經的新教義、新道理,我們也同樣要問,那讓他們如此興奮的靈到底是什麼靈!


狂熱分子的觀點二:拘泥於聖經是限制於叫人死的字句,應當追求領受聖靈直接的教導和啟示。


這種觀點是對哥林多后書第三章簡單、粗暴而嚴重的曲解。林后三章的主題是新約及其執事較比於舊約及其執事而有的顯著的卓越與榮耀,這其中的關鍵是聖靈。「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或『精意』)是叫人活」這句聖經的含義必須從上下文的一貫教導來了解。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借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后3:3)這節經文明顯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新約模式」:「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31:33),「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相應的,那「叫人死的字句」就是非用聖靈寫成而用墨水寫成的話,不是寫在心版上而是寫在石版上的、「定罪」的話——之所以那話「叫人死」,正是因為那是定罪的話,罪的結局一定是死。


這不是說律法不是聖靈默示的,而是說,在新約「新心」、「新靈」、「心版」的應許成就之前,律法(舊約)因罪人的肉體軟弱(而非律法本身的軟弱)必然也陷入軟弱中而有所不能行的,就是它在釋放人、更新人上的軟弱和無能,它能做的只是定罪與做出死的刑罰判決。所以,雖然前約之時,罪人也曉得聖靈所默示的律法,但是這律法只能叫他們做被捆綁的奴僕而不能做得自由釋放的兒子。新約與舊約相比,其醒目的卓越之處,就是叫那些原本在律法以下的奴僕成為兒子,因這約是借著主基督的血所立的,是以聖靈長久、持續而深刻地在聖徒心中內住為保證和動力的。


聖靈在新約的做工方式跟舊約中有極大、顯著的不同。由於所處的特定救贖歷史處境,聖靈在舊約中的工作是暫時的、分散的、剋制的、表淺的、有選擇性的(這不是說神沒有在舊約切實地救人),但在新約中,由於神兒子所流的無價之血,神永遠的靈就永遠、深刻地內住在一切蒙神恩典,以所賜的真信心回應神在基督里白白救恩之人的心中,並以其無限的更新大能、無謬的真理教導、聖潔的引領感動、威嚴的責備管教,將信徒越來越牢靠地建造在基督的磐石上,越來越深入地接在基督的身體上。神將律法寫在信徒的心版上,就是神借著自己的靈在信徒心中真實、深刻的內住,以他自己更新靈魂的大能,將在前約之時只是「外在」地定人的罪的律法,變成信徒內心真正認識、樂於遵行且能夠遵行的律法。


同時,律法對新約信徒已經失去定罪的權勢,因為它已經在他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執行過了它一切的定罪和刑罰,因此他們已經「不在律法以下」了;基督的代罪受死是律法不能定信徒的罪,以及聖靈內住並更新信徒靈魂的根源。當律法不能定罪時,信徒反而靠著聖靈的更新和能力樂於且能夠遵守律法了。這並不是說新約信徒不會違背律法的任何規條(即絕不犯罪),而是說他們靠著聖靈的能力可以有能力和自由不犯罪,遵守神的命令,並且越來越有這樣的能力和自由,同時,信徒在與罪抗爭過程中的失敗同樣有基督的十字架作為駁回律法控訴的有效抗辯。


同時,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律法作為訓蒙的師傅把人領向基督,所以,聖靈將律法刻在信徒心中,就是將基督成形在人的心裡,即基督借著聖靈住在信徒心中。


新約信徒處於這樣卓越的地位和恩典中,是因為基督的血和聖靈的內住,並且,這內住的聖靈就是啟示律法和聖經的那同一位靈。當聖道在信徒「外面」被宣講的時候,啟示聖道之聖靈的見證和大能與這聖道相伴隨,在信徒「裡面」推動信徒確知、確信、投靠、尊榮這被宣講的聖道。


這樣,從前由於缺乏聖靈深刻有效的內住而「肉體軟弱」的人,因「在律法以下」只能被定罪,但當聖靈在新約信徒心中內住時,信徒因基督的救恩不再「肉體軟弱」,律法不僅不能定罪,反而成為他們甘心情願喜歡遵守的「使人自由之律法」——在前約之時,律法不是使人自由,而是使人被捆綁被奴役,在新約之時,律法使被基督釋放的人自由;在前約之時「叫人死的字句」,在新約中由於基督的救恩和聖靈的更新,就「叫人活」。


「他(神)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雅1:18)從聖經論的主題而言,聖靈「叫人活」的途徑正是把人真實地帶進他自己啟示和見證的,筆之於書的聖道中,人也只有借著這聖道才能從死中活過來。


如果沒有聖靈借著新約之血無比卓越、深刻、持久的內住,如果沒有聖靈在信徒「裡面」的見證和推動,當聖道在信徒「外面」被宣講的時候,這本來威嚴、無謬、大能的聖道,其實際發生的果效就將甚微。這就是為什麼同一篇本著聖經的講道,對有的人顯出無比的大能,而對另一些人卻顯得平淡無奇。聖靈的內住就是聖道真實地被顯揚在靈魂中,這樣的一個靈魂在聽到神在聖道中的教導和呼召時,不可能是不冷不熱、輕忽懈怠的。唯有被聖靈重生的人才有聖靈的內住,而聖靈重生人,正是借著、同著他自己默示的聖道,在一個靈魂中見證、說服、呼召、感化的結果,而信心則又是聖靈重生和內住的果子,是對聖靈在聖經中所見證的、神在基督里的救恩說「阿門」。聖靈和聖道之間深切的合一在此顯明。


所以,我們不會(我曾從一位姊妹口中聽到這話)「高舉聖經過於高舉神」!我們的問題恰恰相反,是太漠視聖經,這不僅體現在精確控制在25分鐘之內的講道上,而且體現在那些雖然意識到其重要性,但仍沒有開始行動或者行動太少的教會中。對聖經的重視,我們寧可謹慎過分,也不可輕忽自足,特別是在這樣一個迷信和異教思想充滿基督徒頭腦的世代中!





註釋:
1、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翻譯小組,台北:加爾文出版社,2007,第34頁;以下所引簡稱《要義》。

《教會》2009年7月總第18期(https://www.churchchina.org)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1-25 15:08:1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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