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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54)卷三第十四章 稱義的開始與繼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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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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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8 08: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四章 稱義的開始與繼續進步
  為對稱義這題目作進一步的解釋起見,讓我們思想人在一生當中能夠有什麼義。我們可以把人分為四類:第一類,完全不認識上帝,沉淪於偶像崇拜中的;第二類,已經受洗,卻過著不聖潔的生活,嘴裡承認上帝,行為上背離他,只在名義上屬於基督;第三類,假冒為善,以虛妄的做作來隱藏心裡的不義;第四類,已經由上帝的靈重生了,專心一意朝著真實的聖潔生活。這些人中的第一類人,按照他們的品格判斷,從頭到腳都找不出絲毫的良善;除非我們以為聖經關於亞當子孫所述的一切話都是虛妄的,如「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17:9);「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創6:5;8:21);「人的心意是虛妄的;他眼中不怕上帝」(詩94:11;36: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找上帝的」(詩14:1-3;羅3:11);總而言之,「人是屬乎血氣的」(創6:3),這一句話可包含保羅所說的那些行為,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等(加5:19),以及各種不潔可憎之事。這就是人所要誇耀的尊嚴。也許在他們當中有人行為正直,能在人前表現一些聖潔的生活,然而我們須知道上帝所注意的不是人的表面光彩,我們若要追尋這種行為有什麼可稱為義的地方,必須注意這種行為的隱秘源頭。我們必須細細的考察,這種行為是從什麼意向出來的。雖然我們當前所要考察的範圍是很廣大的,但是這個題目或者可以用幾句話說明,所以我將力求簡捷。
  二、第一,我不否認,一切非信徒的優越行為都是上帝的恩賜。我與一般世人的意見並沒有什麼不同,亦並不說提多(Titus)和他雅努(Trajan)的公義,正直與節制,若拿來與加力古拉(Caligula),尼羅(Nero)和多米田(Domitian)的忿恨,暴躁,和殘酷相比是沒有不同的地方,也不是說,提庇留的淫穢與維斯帕先(Vespasian)的制欲並無相異處;總之(不必提某些特殊的道德或罪惡行為),不是說在遵守與輕蔑道德責任和積極律法之間並無異處。義與不義中間的區別是如此之大,即使是在沒有生命的義上面也看得出來。若紊亂了這兩方法,世上哪裡還有秩序呢?德行與惡行當中的區別,不僅是在每一個人的心版上為主所刊刻,而且也是常常為主的造化管理所堅持印證。我們常見到,主將許多福澤加給那些在人間多行德義的人。並不是人的外表德行值得神的些微恩眷;但是他喜歡發現他對真實的義的最大尊崇,不使人的外表善行不蒙受今世的賞賜。所以正如我們所已經看到的,不管這些善行,或者說這些善行的影子,是屬於那一種的,都是上帝的恩賜;因為凡值得稱頌的事物,沒有不是從上帝來的。
  三、畢竟奧古斯丁的話是真的,他說,凡不認識真神的人,不管他們的德行是如何高超而值得羨慕,非但不配得賞賜,卻是應受刑罰,因為他們自己內心的污穢把神的純潔恩賜玷污了。他們雖然為神所用,藉他們的施行正義,克欲,友誼,節制,堅忍,謹慎,作為保存人類社會的工具,然而他們之履行上帝的善工是用一種極不適當的方法;因為他們之能避開惡行並不是出於誠懇的固守真善,只不過是出於野心,或自私,或一些其他不合規律的情慾。這些行為,既在源頭上為他們的心意所敗壞,所以不值得列在德行的範圍的,它仍正與那些欺騙人類,類似德行的惡行一樣。此外當我們注意到善行的至終目的是服事上帝,那麼,凡有其他目的的行為,都不能算是德行。如此,他們既不重視神的智慧所規定的目的,所以他們的行為,雖然外表上似乎是好的,然因目的不好,就成為罪行了。所以奧古斯丁概括地說:凡與法布里修(Fabricies),斯吉比亞(Scipio),與伽妥(Cato)類似的一切可稱讚的行為,都犯著罪行,因為他們既然缺乏信仰的光輝,就沒有把這些行為歸在正當的目的之下,因此它們就沒有真實的義,因為道德的估價不在乎行為的表面,而在乎行為的目的。
  四、此外,約翰的話若果屬實,「沒有上帝的兒子的,就沒有生命」(約壹5:12),那麼不問他們的品格,行為與努力如何,凡對基督沒有興趣的,他們畢生都是朝向著滅亡與永死行進。下面奧古斯丁的話就是根據這個理由:「我們的宗教對於義與不義的分別,不在乎行為的規律,而在乎信心,沒有信心,看來似乎是善的事工都變成了罪惡。」在另一個地方他又把這些人的努力,很適切地比作賽跑的人跑出了軌道。跑出了軌道的人越跑得起勁,越遠離鵠的,也就越加不幸了。所以他說,與其離開軌道,倒不如停在軌道內。最後,很顯然地,他們都是壞樹,因為沒有和基督結聯,他們就不能成為聖潔。他們雖能結出甜蜜可口的果子,但總不是良善的。所以,我們很清楚地知道,凡沒有藉著信心,沒有與上帝和好以前的一切思想,念頭與行為,都是受咒詛的,不但不能使人稱義,而且定蒙譴責。對於這一點,我們還有什麼可疑惑的呢,不是已經由使徒證明了么!「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11:6)。
  五、但是,倘若我們把上帝的恩典與人的天性對立,這一點將有更明確的證據了。聖經裡邊都一律宣布說,上帝在人裡面找不出有什麼值得他施賜福澤的,但是他照著他那先臨到人間的良善行。一個死人有什麼辦法能恢復生命呢?但是上帝以認識他自己的知識光輝燭照我們時,他就叫我們從死里復活,成為新的被造之物(參約5:25)。因此我們發現神對我們的良善是常為聖經所稱讚的,也更為使徒所稱讚。所以使徒說,「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4,5)。在另一個地方,他以亞伯拉罕為例論到信徒的蒙召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羅4:17)。倘若我們絲毫都算不得什麼,我們又能做什麼呢?所以上帝嚴格地壓下這種驕傲,在約伯記上說:「誰先給我什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41:11),保羅解釋這節書而作結論說,我們不要以為我們給了主什麼東西,我們所有的只不過是那些可羞愧的貧窮與虛空而已(參羅11:35)。在上面所引的這一節經文中,他為要證明我們達到得救的盼望不是靠著我們的作為,而是完全出乎上帝的恩典,就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這似乎是說,我們當中誰能誇口說他的義已感動了上帝?豈不知我們行善的能力要靠重生嗎?因為照著我們的天性來說,從石頭中榨油,比我們去行善還要容易。可希奇的是人原該被咒責,蒙差辱,卻還誇口有什麼善行。那末讓我們承認吧,正如主的僕人保羅所說的,「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而「上帝我們的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4,5,7)。因著這一個承認,我們把人的義盡皆解除,絲毫無存,直到全靠上帝的仁慈重生,達到永生的盼望;因為倘若我們的善行有絲毫足以助長我們稱義的地方,那麼「本乎恩典稱義」的話就不實在了。當使徒說稱義是本乎恩時,他自然沒有忘記他在另一個地方所說的「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我們的主宣布下面這句話,「我來不是召義人而是召罪人」(太9:13)時,難道還有別的意思嗎?倘若只有罪人蒙召,我們為什麼以虛偽的義企圖進入他的國呢?
  六、我時常有一種念頭,覺得我這樣焦唇敝舌地來為這教義辯護,好像怕它還不夠明白,是否有損傷於上帝的慈愛。但是人性既是如此險惡,除非它被征服了,它就不肯把上帝所應有的地位歸給他,所以對於這一點,我勉強再來申說一些。聖經對於這一個題目既然充分明晰地說到,我情願引用經上的話,勝如我自己的。以賽亞在敘述人類的普遍滅亡后,又補充救贖的方法說:「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義,甚不喜悅。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賽59:15,16)。若是先知以賽亞所說沒有人輔助上帝以獲得拯救的話是真的,那麼,我們的義在哪裡呢?另一位先知在提起我們的主宣布與罪人和好時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何2:19,23)。若是這一個約——很顯然的,是我們初次與主和好的約——全靠主的慈愛,那麼我們的所謂義就完全沒有根據了。我願意那些認為人在上帝面前尚有義行可言的人告訴我,除了上帝所悅納的義以外,人還有些什麼義呢?倘若說我們這種思想是出於瘋狂的,那麼,那些在一切行為上都使上帝憎惡,與上帝為敵的人,他們的行為又怎能蒙上帝悅納呢?在我們蒙赦稱義,被接入他的愛中之前,我們是根深蒂固,與上帝為敵的人,這是一件不可否認的事實(參羅5:6,10;西1:24)。若稱義是產生愛的原則,那麼,在它以先還有什麼義行可言呢?為要除減這種惡毒的驕傲,約翰兢兢翼翼地告訴我們說,「不是我們愛上帝」(約壹4:10)。而且主藉著他的先知早已有了同樣的教訓:「我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何14:4)。若是他對我們的愛是自發的,那麼當然不是我們的善工。只有那愚昧的人才存著這種意見,以為沒有人配得基督代為成就救贖,然而為要得著救贖,我們必須從自己的善工裡面獲取助力。其實即使我們被基督救贖了,除非等到我們蒙天父之召進入他的團契,我們仍然是黑暗與死亡的後嗣,是上帝的仇敵。因為保羅告訴我們,我們必須等到聖靈在我們的心內作工,使我們心內清潔成聖,然後基督的寶血才能把我們的罪污洗滌清凈(參林前6:11)。這與彼得所說的相同,他說:「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1:2)。倘若我們的聖潔是靠聖靈所灑基督的寶血,那麼我們在這個聖靈洗滌之前,除了是失去基督的貧困罪人,再也沒有別的地位了。所以,我們很可確定,拯救的開端乃是從死里復活;「因為你們蒙恩,得以信服基督」(腓1:29),這樣我們才開始體驗到從死里復活的滋味。
  七、同樣的理由可以應用到上面所說的第二種與第三種人。因為他們良心的不清潔證明他們既未由上帝的靈重生;同時他們的未曾重生也顯露了他們的缺乏信心:因此可見他們仍未曾與上帝和好,在他眼中未能稱義,因為這些福祉卻要靠信心才能得到,離開了上帝的罪人,豈能在他眼中作什麼不是極壞的事呢?然而一切不虔誠的,尤其是那假冒為善的人,都意氣揚揚地存著這種愚妄的自信。雖然他們知道他們的心裡充滿了不清潔,然而每當作了什麼似乎是善良的事的時候,他們就以為自己滿有善工,必蒙上帝嘉許。因著這種嚴重的錯誤,雖然他們自知心中污穢不潔,卻是不肯承認自己全然無義,即當他們不能不承認自己的不義時,他們仍然以為自己有些值得保留的義。對於這種虛妄,主曾藉先知的口譴責過,他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潔么?祭司說,不算為聖。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污穢么?祭司說,必算污穢。於是哈該說,主說,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該2:11-14)。我願意這一段話完全為我們所相信,或者深印在我們的腦海中,因為,不問一個人一生的罪惡是如何深重,他亦不願意相信主在這一節中所宣布的。一個最大的罪人,一旦作了一兩件合乎律法的事,他就毫不疑惑地認為這必定是主所悅納的義;但是主卻完全否認這種行為對成聖有任何幫助,除非那人的心預先清潔了;不僅如此,他卻要宣布說,罪人的一切行為都為他內心的污穢所沾染。所以義這一個字,不可加給那些上帝所親口斷定為污穢的行為上去。他用何等美妙的一個比喻來表明它!因為或許有人要反對,以為主所命令的是具有不可減少的聖潔性。但是,相反的,他卻表示那些為律法所潔凈的,仍可能為惡人的罪污所玷污;這是不算希奇的,因為一隻不潔的手的觸摸,必使任何聖潔的東西被玷污了。
  八、以賽亞書中對這一點有更奇妙的論述:「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裡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多多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的眼中除去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賽1:13-16)。為什麼主這樣厭惡人對他的律法的順服呢?其實不然,他並不反對人對律法的真正順服;他到處教訓人,順服律法的開端乃是敬畏主名(參申4:6;詩111:10;箴1:7;9;10)。若是缺乏這一件,其餘的一切祭物,都算不得什麼,且是可憎惡的。讓假冒為善的人去吧,讓他們把邪惡藏在心裡,圖謀以善工去討神的喜悅。他們這樣作,只有招惹神的怒上加怒,因為「惡人獻祭為主所憎惡」,只是「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15:8)。有一個無可疑惑的真理,稍為熟習聖經的人都能看出,即是:尚未真正聖潔的人,即令作了最佳美的事,距離稱義仍甚遙遠,在神的眼中,都算為罪。所以,人們相信的不錯,認為人的行為不能叫他與上帝和好,蒙他喜悅,相反的,一切善工都不能蒙神悅納,除非行這善工的人先在神眼裡蒙恩。聖經所指示我們的這個次序,是我們所當虔誠遵守的。摩西說:「主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4:4)。他豈不是明白表明主在瞻顧人的善工以前,已先對這人懷慈祥嗎?所以人心中上的清潔乃是先決條件,好使我們的善工蒙上帝悅納;耶利米所說的話很對,「主的眼目看顧誠實」(耶5:3)。聖靈也藉著彼得的口說,只是「靠著信心,心裡才得潔凈」(徒15:9)。這就證明首要的基礎是在乎又真又活的信心。
  九、現在讓我們來研究我們所列為第四類的人到底有哪種程度的義。我們承認,上帝藉著基督的義作為中保,使我們與他和好,且白白地赦免我們的罪,看我們為義人,在這恩慈以外他更加添恩賜給我們,因為他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藉著聖靈的能力,使我們一天比一天更能節制肉體的慾望,得以聖潔,就是靠主達到真正潔凈的生活,學習服從他的律法,更願意順從他的旨意,而且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高舉他的榮耀。但是我們即使在聖靈引導的時候,行走在主的道中,仍感覺到許多不完全,叫我們自己知道謙卑,免得忘記了我們的本來面目而充滿驕傲。正如經上所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8)。那麼,即令是信徒,從他們的行為中能找出什麼義呢?我說,第一,甚至他們的最好行為也被他們情慾的不潔所敗壞玷污了。讓任何屬於神的聖潔僕人從他一生的行為當中選出他認為是最好的行為,仔細地從各方面加以審察;無疑地他必將發現這個好行為也被肉體的腐敗所沾染;因為我們對善行雖有熱心,卻從來不曾循著正軌行,總是在途中因自己的軟弱而受阻撓。雖然我們覺得古時聖者的各種善工的缺點是不難發現的,然而倘若我們認為這些缺點都是無關重要的,難道在上帝眼中就不算冒犯嗎?豈不知在神眼中連天上的星辰都算不得是純潔的嗎?因之,我們可以斷言,一切聖者的作為,若從他本身的價值判斷,沒有一件是可以逃避譴責的。
  十、第二,即令我們能夠有一些純潔完滿的善行,然而只要一件罪行,即足以毀滅所有以前所行的義,正如先知以西結所說的(參結18:24)。雅各同意以西結的話,也說:「因為凡遵行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這必朽的生命既然不能完全無罪,我們所有的任何義行,都必為往後的罪的行所敗壞,剋制與毀滅。所以這些義行既不能在神的眼中蒙悅納,也不能當作義來歸給我們。最後,我們討論因善工稱義的問題時,不要注意律法所命令的行為,卻須注意命令的本身。因此,我們若藉律法求義,作兩三件善工,那是徒然的,對於律法的永遠服從是絕對必須的。所以,上帝並不如一般人的愚笨想法,把我們的罪一次都寬赦了,叫我們稱義,好像我們以往的生命既蒙宥恕,我們以後就可以藉著律法求義;若果如此,那就是和我們開玩笑,用虛偽的盼望來欺騙我們。因為我們這個必死的肉體既然達不到完全,而律法對一切行為不完全屬義的人又予以死亡的判斷;所以除了神的慈恩對我們作不斷的赦罪外,我們必常有被指控與被定罪的事件臨到身上。所以,我們上面所主張的是完全正確,倘若按照我們的行為估量,不問我們作何計劃,有何圖謀,我們所努力的一切必都歸於死滅。
  十一、我們必須支持這兩點:第一,任何一個信徒所行的,若從神的公義的眼中審察,沒有一件行為是能夠逃避譴責的;第二,即使有這樣一件行為的話(其實是不可能的),然而作這事的人既然常在罪中,為罪所敗壞沾染,他的好行為就失去了要求神恩的權利。這一點正是我們同羅馬教徒爭辯的主要關鍵。關於稱義的開始,我們和那些比較更明達的經院派學者並無衝突,我們雙方都同意一個罪人從罪中完全開脫后,才得稱義,而那是由赦罪而來的;可是他們以為稱義二字是包含我們由於聖靈的革新而知服從律法;在描述所謂新人的義時,他們主張:一個人藉著基督與上帝和好后,就由於他的善工在上帝面前稱義,他的善行使他蒙神悅納。但是主所說的剛剛與此相反,他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亞伯拉罕稱義,不是他還崇拜偶像的時候,而他是在多年虔信以後。他以清潔的心崇拜上帝,為時已久,並且盡人所能行的,服從律法,然而他的稱義畢竟還是因為他的「信」。因此,按照保羅的結論,我們知道稱義不由於行為。同樣,當先知說,「惟義人因信得生」時,他並不是指那主所改變為信徒,稱之為義的褻瀆不虔的人;他是對著信徒說的,而他們是因信蒙生命的應許。保羅援引大衛所說的:「得赦免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也為我們清除了一切疑惑。其實大衛所說不是指不虔誠的人,而是指那些同他一樣品格的信徒,因為他這話是從他的良心的經驗中說出的。所以,我們對這樣的蒙福一次是不夠的,必須一生持守。最後他說,白白地與神和好的信息不只是為一天或兩天宣布的,而永遠地存在於教會中(參林后5:18,19)。所以,一切信徒,甚至到了生命的終極,除上述的義外,再也沒有別的義可稱。基督永遠作中保,使天父與我們和好;而基督的死的功效永遠是一樣的,它包括滌罪,補過贖罪,和那足以遮蓋我們一切不義的完全順服。保羅對以弗所人並沒有說,他們的得救只在開始是本乎恩典,卻是說,「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第十二至十五節、續論善工不足以使人稱義——從略
  十六、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注意兩種有害的原則:即不可相信自己的行為有義,也不可誇耀自己的行為。經上的教訓都指示,我們自己的所謂義,除非是從基督的聖潔而來的在上帝眼中都是可憎惡的;它們除非獲得上帝慈愛的饒恕,就必引起他的報應。因此經上所給我們留下的教訓乃是照著大衛的話,希望減少審判者對我們的忿怒:「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約伯也說:「我若行惡,便有禍了,我若為義,也不敢抬頭」(伯10:15)。雖然他這話是指上帝純全的義而言,在這個純全的義面前,就是天使也有缺點,他同時又表明,當上帝的審判臨到時,世人都當啞口無言。這裡他的意思不只是說,他寧願自動退避,不敢與上帝的嚴厲爭執,也是表示他感覺到自己的所謂義,在神面前沒有不立刻消失的。信靠自己的心一旦消失,一切自誇也必然隨之拋棄。因為在神面前既不敢自信,還能稱讚自己的行為為義嗎?所以我們必須靠主。以賽亞堅固我們的信心說:「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主得稱為義,並要誇耀」(賽45:25)。他在另一處又說,我們是「稱為公義的樹,是主所栽的,叫他得榮耀」(賽61:3)。當我們不再相信或誇耀自己的行為時,我們的心意必自然清潔。只有愚妄人才陷於虛妄與欺騙的自信,錯誤地以為自己的行為足夠作為得救的原因。
  十七、如果我們注意到哲學家所指點的那產生效果的四種原因,我們將發現沒有一種是與依靠行為獲得拯救相符合的。聖經宣布,叫我們得永生的「動因」乃是天父的恩慈,和他白白賜予的愛;「物因」乃是基督,和他那使我們稱義的順服;至於「初因」或「二因」,除信心以外,還能有什麼別的嗎?這三點,約翰用一句話包括起來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最後的「終因」,據使徒保羅在羅馬人書所宣布,是為要表彰神的義,和讚美神的善,他同時也提到其它的三因,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卻蒙上帝的恩典,白白的稱義」(羅3:23,24)。這裡我們有了得救的最初根源,乃是上帝對我們白白地施賜慈悲。其次是「藉著在耶穌基督裡面的救贖」,這就是使我們稱義的物因。「憑著對基督寶血的信」一語,他指的是那使基督的義向我們顯示的初因。最後,他補充一句,說明了終因:「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為提示這義的意義乃是與上帝和好,他說,基督之降世乃是「作為挽回祭。」所以他在以弗所書第一章上也說,我們之得進入上帝的恩眷只是由於他的恩慈;而此恩典之成就是藉著基督為中保;叫我們領略這恩典的是信心;而它的最後目的是要表明神之美善的光榮(參弗1:5-7,13)。我們既知道我們的得救完全不依靠自己,那麼,我們還有什麼理由相信並誇耀自己的作為呢?即令是最反對神恩的人,對於終因也不能提出什麼異議,除非他們完全否認了聖經的權威。在物因和初因方面,他們故意渲染顏色,好像是說我們自己的行為也可以與信心及基督的義分享光榮。可是,這是與經義不相符合的,因為聖經證實了基督是我們稱義和生命的唯一創始者,而稱義之福只有靠信心才能得到。
  十八、聖徒們常常以懷念自己的清白無罪與純全來安慰和堅定自己,有時甚且不免對人宣揚。他們這樣作是因著兩個原因:一則是把自己的善行同那些不虔敬的人的不義相比,使他們覺得有一種得勝的保證,而這種保證並非由於對他們自身的義的誇讚而來的,而是由於和那些不義者相比較而來的;二則,或者並沒有與他人作任何比較,只是在上帝面前表白自己良心上的清潔,因而得到安慰與自信。關於第一個原因,我們往後再提;目前讓我們先檢討第二個原因,簡單地說明它和我們在前面所提,謂人在上帝面前,對於自己的作為既無所依靠,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那種說法,是相符的。其相符處似乎在於眾聖徒對於自己得救的根基與完成,都完全仰望神恩,絲毫未曾注重自己的善工。他們以神恩為超越一切之上,不但是他們快樂的開端,也是它最後的成全。一個依此建立起來,立下了根基的良心,必因有好的行為而更加堅定,只要這些行為是神住在人心中作主的證據。那麼,這種對於人的行為的信賴既然只存在於那些一心信靠上帝慈悲的人,所以與他們信心所依靠的並不違背。因此,當我們排除依賴善工的心時,我們的意思是說,一個基督徒不要以自己的善工作為得救的方法,卻須完全靠神所白白賜予的義。但我們並不禁止他以神所賜給他的仁愛的印記,作為他的信仰的輔助。因為,倘若在我們懷念神所賜與的各樣恩賜時,這些恩賜正如神面上所發出的光輝,藉著這些光輝的照耀,我們得以領會至善的完美光彩,那麼,懷念善工的恩賜更是如此,因為它表明我們已領受了那賜給兒子名分的聖靈。
  十九、所以當眾聖徒從他們純正的良心中得著喜樂,以堅定信心的時候,他們只不過是從蒙神選召所結出的果子確信他們已經是神的兒女了。所羅門所宣布的話,「敬畏主的,大有依靠」(箴14:26),和有時聖徒用以懇求上帝垂聽禱告時所說的話,好像說他們在神面前「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王下20:3),這些話與奠立良心根基的事無關,它們只有在表明神已呼召我們時,才有力量。因為沒有什麼地方存著那種可以奠立完全保證的敬畏之心,而聖徒們都感覺到在他們的德行中,仍然遺留著肉體的意欲。不過重生的果實使他們相信聖靈的同在,因此充分地鼓勵了他們,使他們在一切事上盼望上帝的恩助,因為在這樣一件重大的事情上,他們經驗到上帝是他們的天父。甚至這件事也不是他們所自能為力的,除非他們已先領略到神的聖善,而這種聖善除神的應許外,並沒有別的保證。倘若他們由估計自己的善工開始,那麼沒有比這更軟弱和更不可靠的了;因為他們覺得他們行為本身的缺欠之引起上帝的忿怒,正如他們那些美德(雖非完全)之可以證明上帝的仁愛。總而言之,當他們承認上帝的恩慈時;他們不至於忽視上帝的白白恩賜;保羅所說,上帝的恩典是如何「長,闊,高,深」,這好像是說,一個虔誠的信徒不管有什麼看法,不管他的言論是如何的高深,如何的廣闊,他也不能越過基督的愛,卻必須一心一意地思慕它,因為基督的愛本身包括了這一切的長,闊,高,深,所以他說,它超過人所能測度的;當我們知道基督是如何愛我們時,我們就「為上帝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弗3:19)。在另一地方,保羅稱讚信徒在一切事上都歸於得勝時,又立刻加上得勝的理由說,這是「靠著愛我們的主」的(參羅8:37)。
  二十、所以我們知道,聖徒對於自己行為的信賴並不是將任何功績歸於它們(因為他們既把這些善行看為上帝的恩賜,並從這些恩賜認識了上帝的善和他的選召);也不是忽視從基督那裡所得的白白的義;因為他們對行為的信賴是在乎基督的義,沒有基督的義,這信賴就不能存在。奧古斯丁對這一點有很貼切的陳述,他說:「我並不向主說,不要輕看我手所做的工。我以雙手追求上帝,並未受欺。但是我不誇我手所作的工;因為我恐懼你一旦審查這些工作,必發現其中的罪多於功。我所要說的,我所求的,我所願的,就是你不要輕看你的手所創造的。在我身上,求你看出你的作為,而不是我的作為。因為,倘若你看到我所作的,你就得要刑罰我;一看到你自己的作為,你就會加我以冠冕。因為我所有的一切善功,都是由你而來的。」奧古斯丁舉出他為何不敢向上帝誇稱自己的作為。第一,倘若有什麼善工的話,他看不出他自己有什麼功勞在裡面;第二,即令有些善工,也必被吞埋在罪中。所以他的良心所感到是畏懼警醒多於安全。因此,他之盼望上帝看顧他那最好的作為,無非是要他在這些作為中,認出他自己選召的恩典,而叫那已經開始的善工達於完全。
  二十一、剩下的一個相反的論據是認為聖經上說過,信徒的善工乃是蒙上帝恩澤的原因。要了解這點,我們必須持守我們在前面所解釋的,那就是:我們得救的動因乃是聖父上帝的愛;物因乃是聖子基督的順服,初因乃是聖靈的光照,就是信;而終因乃是對神的無限良善的榮耀。這一切並未使上帝不把人的善工當作次要原因。但怎能如此呢?因為那些為上帝的慈恩所預定承受永生的,神就按照他的安排引導他們,叫他們通過了善工來承受永生。在神安排的秩序中,前者可以稱為後繼者的原因。因此神有時稱永生為善工的後果,這並不是以為永生須依靠善工,只是因為他要叫所揀選的人稱義,好使他們以後得榮耀;他使稱義在某種意義下成為一種原因,因為稱義是為得榮耀的一種步驟。但無論何時,若涉及那真正的原因,他卻不指點我們去依靠善工,總是叫我們完全注意他的恩慈。他藉著使徒保羅教訓我們, 「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里,乃是永生」(羅6:23)。他為什麼不把義與罪(正如他之把生命與死亡)對立起來呢?為什麼不把義當作生命的原因,正如他把罪當作死亡的原因呢?因為若這樣,那對立的情況就會完全固定了,但這變動卻使對立的形勢毀去了一部分。可是保羅作此比較,為的是要表明一件真理,即死亡是由於人的過失,而生命卻完全出於上帝的恩慈。最後,這些話是表明神的恩賜的次序,而不是指示它們的原因。在恩上加恩的旨意上,上帝總是從前一個恩典中找出一個再加上恩典的理由,免得他輕忽了任何能使他僕人在生命上更為豐富的東西。在他的寬待中,他願意我們始終以他的白白選召作恩典的源頭。他雖然喜愛他每天所給我們的恩賜,認為它們是從他那愛的源頭髮出的;然而我們的本分是要謹守那白白賜予的選召,因為只有這恩典才是我們靈魂的維繫;而且要把他後來所加給我們的聖靈的恩賜與救恩的第一因正當地聯繫起來,使那救恩不致有任何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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