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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50)卷三第十章 論如何善用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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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0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章 論如何善用今生
  聖經以上述的原則來教導我們善用今生的幸福,而這是人生的計劃所不可忽視的。如果我們不鬚生活,我們就得維持生活,我們非但要注意生活所必需的事,對於增進生活愉快的事也不能忽視。但不論是對生活必需或對娛樂的事,必須要有節制,必須出自清潔的心。這是主在聖經中所教訓我們的,他說現世的生活對於他的僕人正如朝著天國前進的長途跋涉。假如我們應該以世間為逆旅,那麼我們用人間的幸福,應該使之成為旅行的幫助,而不是旅行的障礙。保羅所告訴我們的,不是沒有理由,他說:「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7:30,31)。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容易陷入兩種極端錯誤之一,所以我們當努力走在正路上,避免走入極端。有些在某些方面很聖潔的人,他們覺得對放縱與奢侈若不加節制,必將流於極端的放肆;為糾正這種過失起見,他們主張人們在物質上的享受不應超過生活上的必需。這種忠告的動機是很好的,但未免過於苛刻,因為他們在良心上所加的約束,比主在聖約中所規定的還要嚴格,這是嚴重的錯誤。他們所謂必需範圍以內的限制,即是在每椿事的可能範圍內均加禁戒,這樣除了麵包和水以外,其他的食物,都不算是合法的了。另有一些人,如克雷特(Crates the Theban)等,對節約更加徹底,他把自己錢財丟入海中,以為若不把錢財毀滅,錢財就將毀滅了他。在另一方面,現在有許多人替他們自己在物質生活上的過份享受尋找藉口,他們放縱情慾,以為這是自由,不應加以限制,可由每一個人隨心所欲。這是我所不能承認的。我承認在這椿事上,若要以一定的規則約束個人的良心,誠然是不妥當,也不可能,然而聖經對於物質生活的享用既有一般的規定,我們就該遵照聖經所指示的行。
  二、上帝為我們所創造的一切,是為我們的利益,不是為損害我們;所以我們當立下一個原則,即善用上帝所賜之物,決非錯誤。凡遵守這原則的人,其所行必屬正當。假如我們思考上帝為什麼創造各種食物,我們就知道他不但是為了我們的需要,也是為了我們的快樂。又比方在衣著方面,他不但是因為我們有此需要而施賜,,也是為了維持禮節和威儀。花草,樹木,蔬果,除了實際的效用外,也供給了清香美味。假如不是如此,詩篇的作者不會把這等事當作神福,「得酒能悅人心,得油得潤人面」(詩104:15)。而聖經也不會說,他之把這些享受賜人是由於他的仁慈。萬物的自然性質也指示了人們可以在某種目的和範圍內,合法地加以利用。主使花有美麗的顏色和芬芳的香氣,不是要我們有耳目的享受嗎?在各種不同的顏色中,他豈不加以區別,叫有些顏色比其他顏色更可愛嗎?他豈不是使金銀,象牙,和大理石比其他的金屬或石塊更貴重嗎?總之,他所創造的一切,豈不是除了需要以外,還叫我們欣賞其價值嗎?
  三、所以我們不要相信那無人性的哲學,以為除了需要以外,不許我們對一切被造之物有其他的欣賞。這不但剝奪了我們合法的享受,而且破壞了我們的感覺,叫我們成為無感覺,麻木不仁的木頭,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反對放縱肉體的私慾,如果我們對情慾不加限制,就將逾規。我們知道,有些人是主張放縱的,他們藉口自由,肆行無忌。所以首先要注意的是:萬物是為我們造的,為的是要叫我們認識及承認那創造者,並以感謝之心記念他的良善。那麼,假如你過份享受佳肴美酒,以致腦滿腸肥,不能履行敬拜的任務,還有什麼感謝可言呢?假如你放縱情慾,內心污穢,不能分別什麼是對的,和什麼是有道德的,這還算得是認識上帝嗎?假如我們誇耀自己的服飾,鄙視別人的衣服,我們對上帝所賜的還能算是知道感恩嗎?如果我們因衣服華美,而流於淫蕩,如果我們一心只注意服飾的華麗,這算是認識上帝嗎?許多人沉迷逸樂,嗜好金銀花石圖書等物。甚至使自己成為自己成為雕刻和繪書的對象。這一般人溺於色香美味,對一切屬靈的事都不感覺興趣了。在其他事上也有同樣的的情形。因此,我們須受這原則的限制,以免濫用神的恩惠,且須遵行保羅所給我們的教訓:「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若使人有過份的自由,他們往往就不知節制了。
  四、最正確及可靠的方法是輕視今生,默想天國的永生。由此可推出兩個規則,第一是按照保羅的指示:「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7:29-31);第二,我們要安貧樂道,節約去奢。保羅吩咐我們,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不但在飲食方面節制,在衣服起居與一切陳設方面,都不可有驕奢浮華的氣習,凡有損於靈性生活與天國生活的思想,都要摒除。伽妥(Cato)曾說過:「凡重視肉體逸樂的,必輕視道德;」又有一句古諺說:「凡只注重肉體的,不免忽視靈魂。」所以一個信徒對身外之物的享受雖不必受一定的限制,但有一個原則是他們必須遵守的,即是:他們不可放縱,戒絕一切奢侈浮華,且要隨時警惕,不可使有益之物反成障礙。
  五、第二個原則是,境況不佳的人應該安貧,以免為奢望所苦。凡能遵守這一道理的,在主的教育中可算是有高深造詣,若未達到這造詣的人,就難證明他是一個基督的門徒。因為凡對塵世事物存有奢望的人,必招致許多邪惡,一個人若不能安於貧乏,在富裕的生活中必表現相反的情感。我們的意思是說:一個人如以破舊的衣服為恥,就必然以華麗的衣服為榮;凡鄙視菲薄飲食,而以得不到珍饈為苦惱的人,若能得到的話,總不免過份地享用;凡不安於惡劣環境的人,一旦有了尊貴的地位,即不能免除驕傲誇大的毛病。所以凡屬誠實的信徒,應該虛心學習使徒的榜樣,「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都能處之泰然(參腓4:12)。關於怎樣使用世上財物,聖經還有第三個規則,這當我們討論愛的教訓時已經大略說明。神以仁慈賜給我們這一切財物,好象是委託我們照料一般,將來將有算賬的一日。「把你們經管的交代明白」(路16:2)這一句警告,是我們時常應當牢記在心的。還要記得,那位要求交代這一筆賬的是誰,就是那喜歡節約,儉樸,和謙讓的上帝,那厭惡驕矜,粉飾,和一切虛榮,只關心那些與愛有關的幸福,以及曾親口譴責那些使人心腐化和妨害正當認識的一切逸樂的上帝。
  六、最後,主吩咐我們每一個人,在一生的行為中,須重視自己的職務,因他知道人心浮蕩,貪得無厭,內心是何等彷徨。為避免我們因自己的愚妄而捲入紛亂的漩渦,他在每一個人的不同環境中,分配不同的職務。他以天命來劃定每一人的職責,這一種劃定非人力所能推翻的。所以每一個人的生活都是主所安排的,叫他不至於在一生的歷程中飄泊無定。這種劃分是必要的;在他眼中,我們的一切行動都是按照這劃分來估計的,往往與人的理性或哲學所估計的完全不同。即使是在哲學家眼中,沒有什麼功業比把國家從暴虐中拯救出來更為光榮了,但天國的法官亦不准許個人刺殺暴君。這樣的例子,我用不著一一枚舉。如果我們知道主的呼召是一切正當行為原則和基礎,這就夠了;凡藐視這個原則的,必不能適當地履行自己的責任。一個人有時候也許能夠做些在世人看來是可稱讚的事,但在上帝面前卻不蒙悅納,而且,他的生活不能成為一致的。所以我們若能以上述原則為準繩,我們的生活必有最好的規範,因為各人都不致於盲動,企圖反抗主的呼召,知道越出神所指定的範圍以外是不對的。謙卑的人對自己的生活必表示滿足,對上帝所交與他的職責必不遺棄。一個人若知道他在一切事上都有神的指引,即可減輕許多憂慮,愁煩,和各種重負。若人人相信自己職務是上帝所指派的,那末,官吏將以更愉快的心情執行任務,家庭中的父親也必更安於他的本分,而且大家都能以忍耐克服所遭遇的一切困難,不幸,失望,和憂慮。而且我們將得著特殊的安慰,因為只要我們順從自己所得的呼召,無論什麼工作在上帝心目中都是有價值和重要的,也沒有所謂卑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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