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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53)卷三第十三章 白白稱義所必須遵行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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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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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8 08: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三章 白白稱義所必須遵行的兩件事
  這裡有兩件必須特別注意的事,第一,對上帝的光榮必須尊崇,勿加污損,第二,對於神的審判要有安詳的心情。我們知道每當聖經論及稱義的時候,它怎樣一再勸告我們,要我們將一切榮耀歸於上帝。因此使徒告訴我們,上帝藉著基督把義賜給我們是為表現他自己的義。隨後他立即說明這個表現的性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若不以上帝為唯一的義,並信他把稱義的恩典賜給不配領受的人,就不足以彰顯上帝的義。為了這個緣故,所以他要「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他審判之下」(羅3:19)。因為一個人若維護自己,則必減損上帝的光榮。以西結書告訴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是怎樣地能夠榮耀上帝:「你們在那裡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惡事厭惡自己;我為我名的緣故,不照著你們的惡行,和你們的壞事待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上帝」(結20:43,44)。假如對上帝的認識亦包括承認自己的不義,並承認他對我們這些不配的人所行的恩慈,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竊取他的尊榮,甚至那最微小的,而叫自己蒙受最大的損失呢?耶利米也同樣地宣稱:「聰明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但要為上帝的光榮誇口」(參耶9:23,24)。他豈不是說人若自誇,將貶損上帝的榮耀嗎?保羅也引用過這些話,他說我們一切的救恩都儲藏在基督那裡,除主以外,我們有什麼可誇口的(參林前1:29,30)。保羅的意思是指凡以為可以自豪的人,都是犯了違抗上帝的罪,而且貶損了他的光榮。
  二、那麼,除非我們完全丟棄了自己的矜誇,我們便不能真的指著主誇耀。有一個普遍的原理,凡以自己為榮的,就不能歸榮耀於上帝。保羅說,世人若不把自誇從根拔除,就不會「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參羅3:19)。以賽亞也說:「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上帝得稱為義,並要誇耀」(賽45:25)。他彷彿是說,上帝稱選民為義,為的是要他們惟獨指著他誇耀。但我們怎能誇耀上帝呢?他在前節已經說過,「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上帝。」我們知道,所需要的不但是認罪,還要以起誓認罪,以表示我們不是假裝謙虛。任何人都不要詭稱他完全不誇耀自己。所以當記著,關於義的整個討論,必須注意一個原則,即對上帝公義的讚美必須完整無缺,按照使徒的證明,他已經把恩典賜給我們,為的是要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他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在另一地方又說,上帝賜救恩給我們,為的是「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6)。他又重述這意見,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彼得勸誡我們,說我們蒙召,有拯救的希望,「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他的意思顯然是說在信徒的耳中,只要有讚美上帝的歌聲,好使肉體的僭妄完全消滅。總之,一個人如有一點點自以為義的態度,他就不免褻瀆,減損了上帝的義。
  三、我們如果探究,憑什麼方法我們的良心能在上帝面前得著平安,就可知除了從他的恩典領受白白的義以外,沒有其他方法了。我們當牢記所羅門的話,「誰能說我潔凈了我的心,脫凈了我的罪呢?(箴20:9)。可見沒有一人不是為無限的污穢所掩蓋。讓一個最完全的人捫心自問,切實反省他自己的行為,結果會是怎樣?他會十分滿意嗎?覺得在他和上帝之間已完全和諧了嗎?他豈不將因為若根據自己的行為審判自己,必發現自己須被定罪而感覺痛苦?當良心仰望上帝的時候,要嗎是因他的審判而享受內心的平安,要嗎是為地獄的恐懼所困擾。除非我們能發現一個能使良心經得起審判的考驗的義,我們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必將一無所獲。當我們有了一個能使靈魂在上帝面前坦然無懼,欣然接受他審判的義時,我們才算得著了真正的義。使徒對這一點之所以如此堅決主張,不是沒有理由,他說:「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羅4:14)。他的意思是,假如義的應許是重視行為的功績,或以遵行律法為依據,那麼信心便是無效的。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安心依靠律法,他決不敢相信自己履行了律法,而且事實上沒有一個人的行為是完全合乎律法的。這不必從遠處尋找證據,只要各人公平考驗自己,就可以為自己作見證。由此可知,當他們自我陶醉,毫不猶豫地作自我阿諛,反對上帝的審判,彷彿要解除了他的審判者的地位時,他們是處在何等黑暗的境地中。那誠心考驗自己的信徒必然另有一種戒慎之心。所以人們一想到自己的苛負是何等沉重,距規定的目標又是何等遙遠,他們必先踟躇,繼而失望。看那,他們的自信,業已消逝;因為信心不是動搖,猶疑,和失望,乃是穩定,確實,堅固,和安全,是有了足以立定腳跟的根據他。
  四、保羅又補充了一點,他說,如果應許的履行是基於我們的功績,那麼我們要進到什麼程度才配得上帝的寵愛?若是這樣,應許即將落空。第二個論據是第一論據的結果,既然應許只對有信心的人成全,如果沒有信心,應許就沒有效力了。「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羅4:16)。只在應許完全出於神的仁慈時,才算是證實了,因仁慈與真理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凡上帝所應許的,必將信實地履行。大衛在遵照上帝的話祈求救恩以前,他先承認這救恩是出自他的的仁慈:「求你照著應許僕人的話,以慈愛安慰我,願你的慈悲臨到我,使我生存」(詩119:76,77)。這是極合理的,因上帝的應許,除出自仁慈以外,沒有其他的來源。在這裡我們必須堅定我們的盼望,不重視自己的行為,或從行為中尋找幫助。也不要以為我們是在提倡一種新奇的教理,奧古斯丁也有同樣的主張,他說,「基督將永遠在他的僕人中作王,這事上帝已經應許了,並且說了。如果說了不夠,上帝還起誓了。這應許的確立既不是由於我們的功績,乃是按照他的仁慈,任何人對這不容懷疑的事都無需憂慮。」伯爾拿也說:「基督的門徒曾詢問,誰能得救?他回答說,人所不能的事,上帝都能。這是我們的信念,是我們唯一的安慰,也是我們希望的整個基礎。救恩的可能既已得到確證,我們對他的旨意還有什麼可說的呢?誰能知道某人是該領受愛或恨呢?(參傳9:1)。誰知道主的心?誰做他的謀士呢?(參林前2:16)。我們現在顯然需要信仰和他的真理的幫助,好使那隱藏在父心裡的可以由聖靈表現出來,好使聖靈的見證使我們相信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好使他以呼召說服我們,使我們因信而白白稱義;信心彷彿是一條捷徑,引我們由永遠的宿命,進入未來的光榮。「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一簡明結論:聖經指示我們,上帝的應許,除非是我們內心所確信的,便無效力了;若稍存疑惑,應許就要落空。再者,聖經說,如果應許是依靠我們的行為,它們就不穩固了。要不是我們永遠得不著公義,就必須擯棄行為的考慮,讓信仰佔據著整個內心;信仰的特性是叫我們張開兩耳,閉著雙眼,意即專心注意應許,摒除一切自尊和功績的觀念。這樣即能完成撒迦利亞的預言:要在一日之間,除掉這地的罪孽。當那日你們各人要請鄰舍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這是萬軍之主說的」(亞3:9,10)。在這一段經文中,先知指示信徒只有在罪蒙赦免以後,才能得到真正的平安。在先知預言中,我們必須注意,當他們討論到基督國度的時候,他們把上帝的外在恩賜作為精神恩賜的象徵。所以基督也被稱為「和平的君王」和「使我們和睦的」(參賽9:6;弗2:14),因為他能安慰良心上的一切不安。如果我們要究問到方法問題,我們必須講到那藉以和上帝和好的犧牲。我們若不確切明白基督以身為世人贖罪,而息了上帝的忿怒,我們就不免恐懼戰慄。總之,我們只能在我們的救主基督的受難中,尋找我們的和平。
  五、為什麼我用了那含糊的見證呢?保羅始終堅持,除非我們確知我們已因信稱義,我們的內心就無法得著平安(參羅5:1)。他又說明了這個確知的來源,就是「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他彷彿是說,我們若不是確知我們已蒙上帝悅納,我們的良心決不會有平安。因此他以信徒名義宣告:「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8:35)。若我們沒有達到那樣的境界,稍遇微風,即將戰慄,可是上帝既是我們的牧人,雖然走在死蔭的山谷,對邪惡也無所恐懼(參詩23:4)。有的人以為我們之因信稱義是因為我們重生,過著屬靈的生活,而成為公義,這種人決嘗不到恩典的甜蜜滋味,對於上帝是否將恩待他們亦無確信。因此,他們不會比土耳其人和其他異教徒更懂得祈禱的方法。按照保羅的見證,除非信仰是以父的可稱頌的名稱為主,除非我們能張口呼叫「阿爸父」(加4:6),便不是真信仰。他在另一地方說得更明白:「我們因信基督,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弗3:12)。這實在不是由於重生的恩賜,因今生的重生有許多可懷疑的地方。因此,我們必須有這補救的方法:信徒應該堅持那惟一承繼天國產業的希望在乎與基督結連,白白地得稱為義。關於稱義,信心不過是被動的,不能帶來任何功勞,以討上帝喜悅,卻惟獨從基督領受我們所必需的。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1-18 08:06: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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