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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罪的工價,基督已經代替還清,將來基督徒還要不要面臨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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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2-21 13: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問題:我們說基督徒的罪的工價,基督已經代替還清。那麽將來基督徒還要不要面臨審判?(可以不談個人經歷 )

2 ,經文, 如下

彼前1:17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彼前4:17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

約一4:17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3, 理解,如下

彼前4:17 明確審判從神的家開始,這就是說基督徒也在被審判之列;彼前1:17 則指出了審判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按個人的行為審判;而約一4:17 則教導我們如何在審判是避免受到懲罰,這就是我們裡面要有完全的愛。

這裡有一個有趣的觀察,這三節關鍵經文都是第十七節。彼前和約一的章節還是相同的。這無疑對我這樣記憶力比較差的人有不小的幫助。

4,應用,如下

雖然楓樹弟兄網開一面,可以不聯繫自己的經歷,我想還是稍微聯繫一下,因為儘管我不想站在審判台前接受懲罰,一想到神的震怒還是心驚膽戰的,既然神給了我們應該如何避免的教導,我覺得應該從現在開始就在實踐中按照神的期望去做,這樣作為一個清醒的基督徒,避免受到懲罰的可能性就會增大;當然如果知道神的期望,再去明知故犯,難免就要罪加一等。那麼什麼是完全的愛呢?

我認為完全的愛就是神的兩大誡命:愛神愛人。愛神,正如我們在前面討論的要對神有敬虔的態度,有理解和實踐神的教導;同時,聖經也教導我們,神是靈,我們見不到神,要把對神的愛實現在愛人上面。因此,在我們的行為上愛人,就是一條可見的必須付諸實際行動的要求。我個人認為愛人,要清楚理解自己從神那裡得到了什麼恩賜能力,然後在教會裡充分發揮這項才能,為神的兒女我們的弟兄姊妹服務,為建設教會作出我們最大的貢獻。其次,對那些還沒有建立和耶穌的信靠關係的人,要有責任感,要根據他們的文化背景和文化條件,把純正的福音真道傳揚給他們,這是最關鍵的最重要的愛,是愛的中心。我在這兩個方面做得都和神的要求有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裡,我會努力改進,求神的指引和幫助;也請各位弟兄姊妹和各位朋友幫助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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