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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論並沒有消除人自己犯罪所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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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2-16 12: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預定論並沒有消除人自己犯罪所應負的責任

(這是我在基督家園論壇的一個討論發言,特轉貼在此,供參考)

咎由自取,我想這一點大家有共識。這是預定論的觀點。因為他們有自由,因此就必須承擔責任。這就是咎由自取。

但是弟兄想過沒有,那些得救的呢,如有沒有神的特殊救贖,是否也只能和這些咎由自取的人歸於一類?

預定論正是在這個關鍵時刻,認為神決定救一些人,因而使他們接受了神的福音;而對另一些人決定不做這項工作,因而他們就拒絕了福音。

而弟兄的救恩觀是神在這個時候,撒手不管,憑他們自己選擇。一些聰明人選擇了接受,另一些人選擇了拒絕。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這就是弟兄救恩觀的實質。

根據這個救恩觀,神只是一個旁觀者,誰得救,誰不得救,多少人得救,多少個不得救,都是聽之任之。完全沒有救恩計劃,即使一個人不得救也無所謂。

既然開始是這樣,以後的保守成聖,更是完全沒有計劃了。誰最終成聖也是一個沒譜的事。因為神的能力只限於先知。具體知道什麼,達到什麼目的全無所謂,或者無能為力。

這就是兄弟的救恩觀的一個大體狀況。弟兄自己看看是不是從本質上來說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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