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關於罪的討論(一)罪的定義(撥霧正原集之六十五)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4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1-26 05: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07-04 10:13:09
關於罪的討論(一)罪的定義本文由倍可親網友[ 追求永生 ] 於 2008-7-4 17:24 上貼
原文網址: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685452

在基督徒信仰中,罪的概念是神和人的關係中一個基本的元素。因此也必須放在這個關係中才能理解。聖經中有不少經文對罪有描述和解釋,我不想原文轉抄,只想把我個人的理解和大家交換一下。

那麼罪的定義是什麼呢?能不能用一句話概括?

我試一下:人的罪就是違背了創造主的創造旨意的想法和行為。

這句話簡單,但是要理解就要有一些前提作為基礎。這些包括:

第一,這個罪是人的罪,也就是被造者的罪,和創造主沒有關係。

第二,人是被造,擔負著實現造物主創造旨意天然責任。

第三,造物主的創造旨意是造物主自己決定的,和被造沒有關係。

第四,罪的想法和行為是被造自己脫離神的創造旨意任何想法和行為。

第五,罪的定義和標準是由創造主決定並宣布和實行的。

第六,創造主對被造有絕對的權力行使審判權。

第七,創造主有完全的知識了解被造的罪性罪行。

在這些基礎上,討論罪性罪行,達成一致理解的可能會大大增加。而脫離這些基礎,是沒辦法理解一致的。

通過對這些基礎的討論,我們大體可以知道,基督徒信仰中對罪的理解是必須放在人和神的關係中才能進行,而不能只是就事論事,泛泛地討論一件事是不是罪。其次,罪的運用只限於被造範圍,因為神是權威和標準,定罪判罪是造物主行使對被造的管理。

根據這個理解,不在人和神的關係中討論罪,是不會有結果的;以人的標準給神定罪是無效的;不按神的標準來審視自己,調整自己的思言行,與符合神的創造的旨意無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20:0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