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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周占春的膽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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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10-11-8 08: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07




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


  中評社台北11月7日電/看到周占春對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的判決文,不論是憤怒也好,感到荒謬、可笑或難以置信也好,你不能不佩服周占春法官的膽識,他真的是無所畏懼。

  聯合報「黑白集」專欄指出,早就有人預言,扁案落到周占春手裡,絕不可能定罪。周法官絲毫不畏人言,他左拿「憲法」擋箭,右舉馬英九為矛,編構出一套天馬行空的奇言,說金改根本不是「總統」職權,陳水扁雖拿了六億多,其實只是他和財團間的一場「誤會」,不應該有罪。

  在周占春眼裡,什麼「國家」基本大法,也只不過是一罐幫「阿扁」脫罪的立可白罷了。他自扮大法官,把「憲法」「總統」和實權「總統」一分為二,用影子幫真人掉包。周占春偷天換日,可不是摸黑進行,他大剌剌在記者會上向公眾開示、說教,把全體百姓當成愚夫愚婦,一點也不怯場。

  周占春也絲毫不怕「白玫瑰」,不怕司法形象低落到什麼地步,更不在乎政黨輪替過幾回。他用政治念力來寫判決,用「憲法」否決六法全書,把公平、正義、廉潔拋在腦後,更不管輿論會怎麼說。他以「嘸你嘜安納」的勇氣,寫出矛盾百出的詭辯,把一個呼風喚雨的人形容成天真無邪,讓人瞠目結舌。對於其通篇胡言,許多人還在拚命咀嚼其間真諦與奧義,活脫一個卡夫卡式的荒謬社會。這個判決絕對該收入教科書,供法律系師生辯論。

  可怕的不是周占春個人的膽識,可怕的是一個出了什麼岔的社會,會讓法官變成這副模樣,整個台灣卻束手無策。面對周占春這種大無畏的綠營「死士」,執政黨卻仍只能囁嚅著說「社會自有公評」;請問:台灣的法治和社會價值要靠誰來維持? 
清靜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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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enote 發表於 2010-11-8 20:35 | 只看該作者
二次金改案 邱毅告周占春枉法裁判

【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2010.11.08

   
國民黨立委邱毅(右)、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李新(左)等多位藍營民代,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
記者胡經周/攝影


二次金改案一審宣判,包括扁、珍等21名被告全獲判無罪,社會譁然。上午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動員群眾到北院抗議,並由立委邱毅、台北市議員李新等人代表按鈴控告審判長周占春「枉法裁判」。後來邱毅等人又前往監察院,舉發周占春違法瀆職。

上午前往台北地院抗議的民眾群情激憤,有人燒阿扁的畫像、蛋洗寫著「周X春」的人型立牌,甚至有人做勢要衝進法院,遭到警方攔阻勸離。

邱毅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新、勵耿桂芳、戴錫欽、林奕華等人,在台北地院門口高喊「司法已死,周占春下台」、「司法不公,禍延子孫」、「收錢無罪!貪污有理?」等,並點名周占春是恐龍法官,要求他下台、滾蛋。

邱毅表示,周占春的判決書,像是阿扁辯護律師寫的辯護狀,作為一個中華民國的法官,卻甘願做阿扁的走狗,還公然在判決書中進行釋憲,「大談總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邱毅怒斥,「這根本是枉法裁 判,我們要求周占春滾蛋,並呼籲司法院自清,否則有這樣的法官,司法院還能讓人民信任嗎?」

邱毅等人秉持「不信公理喚不回」,點名周占春已觸犯刑法124條、125條的瀆職罪,當場在北院按鈴控告他「枉法裁判」,值班的檢方並隨即受理,並馬上召開偵查庭。

【2010/11/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清靜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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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0-11-9 01:28 | 只看該作者
誰來糾正法官的錯判。100萬藍衫軍上街遊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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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enote 發表於 2010-11-9 05:57 | 只看該作者
周占春捨身裁判對藍綠陣營的影響探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08


  作者:畢殿龍 中國 資深評論員

  周占春對陳水扁二次金改涉案20餘人統統無罪的驚世判決,給人們造成的衝擊,沒有因為美麗、驚豔的花搏煙火而舒緩;也沒有因為週日的2天假期而沖淡。周占春的判決早已超出其作為法官審案裁判的本身,重新開啟了台灣對司法改革的反思和期盼。而其脫離法律本和事實身甚遠的裁決,對周占春自身,已經台灣藍綠整個政壇都有著很大的影響。周占春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烏龍裁判?這種裁判對五都選舉藍綠陣營以及台灣的司法改革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周占春對陳水扁二次金改無罪判決,不在於對陳水扁無罪的認定本身,而在於對這種無罪裁定時,所引用的各種稀奇古怪、超越常理和基本的司法常識的法條;而在於不能自圓其說、幾近腦殘的邏輯編織、運用。更在於其判決書中,對陳水扁無罪開脫時,罔顧法律和基本事實到人們難以想像的程度和赤裸裸毫不掩飾的態度。本應該是論述嚴謹、莊重嚴肅的司法判決書,被周占春寫成一本對陳水扁自殺式效忠的情書;一個因為自己當初裁定陳水扁無保開釋被罵得臭頭的陳年積怨,發洩的窗口;一個公然宣示自己意識形態取向的、想馬政府公然挑戰的政治檄文。  

  周占春不會不知道自己超越職權,用自我釋憲的方法,先將陳水扁的職能虛位化,以作為為陳水扁脫罪的基礎,也是釋憲開始展開其滑天下之大稽的法律論述。周占春不會不知道,如果涉及憲法需要釋憲,也非他的職權。但他只能曲解憲法,才能夠為陳水扁脫罪立論;周占春不是不知,判決書不能寫那麼多政治化、情緒化的語言。但他深知這可能是他利用判決書發聲的最後一次機會。他這種捨身為陳水扁脫罪,不但讓其在二次金改中無罪,而且在自己判決書中,將陳水扁所有A到的錢都視為政治獻金,為其全面脫罪留下印痕。周占春並不指望,這種努力就能夠成功,但卻深知足以讓軟弱無力的馬政府受到衝擊,讓陳水扁實力重新得以凝聚,報恩在此一舉。這一紙判決,也無疑是其告別法界的遺書。周占春顯然知道自己這樣公然挑戰民眾的認知,背離法律和事實的判決會給自己帶來什麼後果。一個小小的法官的權力,不足以讓他留戀,百萬左右的薪資可能喪失也無法讓他忌憚。他就是要捨身報恩。他的這種恩情,也許來自對其政治領袖的迷戀(大家應該記得,周占春第一次開庭見到陳水扁時,很心酸地問:你瘦了),也許早就被安排了優渥的後路。這些也許都遠遠超出他個人毀譽,也遠遠大於那些個他知道自己的判決書,無疑是顛覆整個司法體系,教唆所有公務人員怎樣肆無忌憚地貪污而不被抓。他也深知,這麼做可能會成為多數人和台灣社會長期的罪人,但他也深知,肯定會成為30%左右綠營基本盤中的大英雄,至少不會被他們拋棄。  

  周占春的這個司法判決,將讓台灣司法危機雪上加霜,民眾對司法公信幾近破產的信任,更接近崩盤。這種自相矛盾,根本無視起訴者提供的事實,完全按照自己想要的結果,去尋找似是而非的法條,讓本來就名聲不好的法界,更加聲名狼藉。司法不進行人民有認可的改革,法官不再是一個值得尊敬的行業。有人說,民進黨為了對抗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很多人選擇了法律為職業,利用法律爭取自己和維護他人的人權。眾多而優秀的法律人,在美麗島時代,為台灣的進步做出過很大的貢獻,也給以後司法界留下了數量龐大審判隊伍。司法界偏綠的比重歷來很高。但是無論是司法界本身常年積弊,還是從政比例頗高的法律人,人們也會全面檢討他們給台灣社會帶來的紛擾:陳水扁、馬英九、蘇貞昌、蔡英文等等,以後是不是還希望更多的法律人做各級政府的首長?周占春的判決書,也將是國際上經典的笑話,台灣法界永遠的恥辱。  

  周占春的判決,也打開了藍綠在政治和選舉上操作的潘多拉盒子。從台灣現有政治生態看,這種判決,並不能讓綠營真正振奮起來。恰恰相反,綠營中稍有知識和良知的人,內心也不會認可這樣的判決的價值。如果這種判例成立,對台灣社會的摧毀是徹底的和長期的。對綠五都選舉的影響,應該不會太大。按照綠營的傳統,不會因為綠營政治人物在陳水扁貪腐問題上的曖昧,而不投票,或將選票投向其他陣營。對南部的影響要小於北方。在南部,已經受到深切影響的是剛剛脫離民進黨的楊秋興。早被貼上挺扁大將的楊秋興,脫黨參選以來,一直沒有和民進黨特別是陳水扁做過有效的切割。周占春的判決書出爐后,昨天媒體直接問楊秋興對該案的態度。楊秋興曖昧的回答,已經決定棄保不會成功。真是造化弄人,11月7日正是立冬之日,楊秋興這天的回答,讓國民黨因不肯棄保而被一直罵到臭頭的形勢,直轉直下:人們慢慢會理解,國民黨為什麼不願意棄保一個沒有改變、和陳菊沒有多大區別的楊秋興。楊秋興如果沒有更明晰的態度,將是周占春烏龍判決的第一個、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楊秋興那個簡單的回答,已經昭示楊秋興休矣!立冬這天看來真的不是楊秋興的幸運日。  

  周占春的判決,也給蘇貞昌和蔡英文出了一個必答的難題。面對烏龍得過於離譜的周占春的判決,不但讓人勾起這些昔日扁朝的高官,也應為貪腐負有一定的責任。連民進黨的理論大師林濁水都說,在美國這樣成熟的民主社會,陳水扁這樣層級的政治人物根本無需走到需要幾審的司法程序,在任上就應該被彈劾掉。而阻礙這種彈劾程序的,恰恰就是當時拒絕進場投票的民進黨。而蘇貞昌和蔡英文如果對貪腐問題,沒有更明確的切割,北二都的選民會對他們看得更清楚,而失去很多選票。這些延伸出來的意外,恐怕是周占春始料未及的。  

  最為尷尬的應該是國民黨。執政兩年多,被民進黨經常攻擊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是司法改革的力度和速度遠遠無法符合民眾的期待。這次如果要用周占春的烏龍判決激發民眾的投票熱情,實在有點汗顏,也是一個利弊共存的雙刃劍。如果國民黨高層有足夠的智慧和魄力,周占春這個判決,的確是個很好的發力點。  

  國民黨利用好這個發力點,國民黨和馬政府高層必須有更有力度的講話,對司法改革有雨民眾同感的迫切。要藉此讓民眾感知,司法界何止是一個不肖法官,司法改革因為多年積弊任重道遠。面對這樣的判決,仍有超過30%的人力挺,司法改革需要凝聚更多的支持。要讓民眾理解自己的無奈,但這並不妨礙自己有自己的態度和方向。國民黨和馬政府高層,越能藉此發出司法改革強硬的信號,越能凝聚藍營的士氣。過程中可能會引起綠營的反彈,越是反彈,民眾也越清楚,司法改革的不易。而且綠營反對再激烈,對藍營的票源不會影響,只會催出藍營投票熱情。但是,其中需要向民眾切實說明:選票早就給你了,為什麼沒有做到大家想要的--這需要馬政府甚至是馬英九本人親自向民眾說明改革的難度,甚至是為自己的不能做得更好道歉。表示深切理解他們的關切和鬱悶,更要向民眾分析,不投票只能讓情況變得更差的後果。投票給藍營,還有繼續釐清真相的可能。如果像有的政論名嘴公開宣揚的那樣:含淚不投票。讓陳水扁的支持者重新執政,難道會更有真相?更真誠地表達,面對超強和頑固的反對勢力,只有重新凝聚民眾的支持,才能夠完成大家期待的改革。  

  「禍兮福所倚」周占春這個過於離譜的判決,如果能夠激發司法改革的力量,加快改革的力度,重新讓民眾認識到改革面臨的阻力,未必不是一件好事。運用得當,藍營應該感謝周占春。對於這麼離譜的判決,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又怎能一個尊重司法了得?無論怎樣,真心實意感謝周占春的,恐怕是陳水扁和他的家人。這讓他們敗部復活,又有了更長時間、更大空間來政治操弄他們家貪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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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1-9 13:08
國民黨有過萬年國會兩蔣終身總統是黨國不分
國民黨八百億黨產就是國庫通黨庫的鐵證
國民黨敢公開兩蔣及其家族竊佔台灣人民血汗錢帳目嗎
國民黨敢控制黑白兩道司法體制配合中共防止阿扁推動獨立建國以政治迫害關押阿扁就是賣台通敵判國
台灣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由法官倫理規範草案第22條之規定可得而知,允許法官加入政黨,但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黨務活動。
所以阿扁的無罪.判決是三位法官共同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結果.檢察官代表政府人民為原告如果不服可依法上訴.
最終判決結果只能依據證據及法官的良知良能道德規範,依公平原則獨立審判,不受情感上之喜怒哀樂影響,亦不受外在輿論及媒體評論之干涉。
如果不依照上述原則似乎只得全民公投來決定阿扁的有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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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333 發表於 2010-11-9 14:24 | 只看該作者
錯選藍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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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11-9 19:19 | 只看該作者
台灣特色的民主與法制,太強了。

前有如此「總統」,後有如此法官,大陸何愁統一不成?

法官加油,阿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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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enote 發表於 2010-11-9 22:38 | 只看該作者
檢視周占春的政治自白書


【聯合報╱社論】 2010.11.09

  
周占春合議庭判決二次金改賄賂案無罪,輿論譁然。其中最不可思議處,是在整本判決書暴露了合議庭毫不掩飾地以藍綠政治觀點作出這項判決。這部判決書,根本是一本政治打手的自白書。

例如:判決書指出,二次金改「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陳水扁雖介入二次金改,只是「延續威權統治思考方式誤以為有干預財政部之權」,及「逾越了總統法定職權」而已;因此,不構成「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收錢者、送錢者皆是出自「誤會」,統統判決無罪。

為了替陳水扁開脫,周占春拉馬英九作墊背。判決書說,陳水扁介入二次金改並收受巨款的行為,與總統插手機場手推車更換、國軍體能測驗標準,及生態溼地是否保留等事例「無異」。周占春的意思是說:陳水扁「逾越總統職權」,正如馬英九也「逾越總統職權」;這是憲政異象,但法官不能「將錯就錯」,以「利用職務」來定陳水扁的罪刑云云。

周占春以憲法解釋者自居,卻不能掩飾他是以藍綠政治觀點而作出避重就輕的解釋。他說到馬英九,故意挑舉幾個似乎無足輕重之事,如手推車、溼地保留等;然而,周占春為何不說,八八水災及金融海嘯等「事例」,也皆「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馬不應預聞,亦不當負責。因為,周占春知道,他若舉八八水災與金融海嘯為例,那就與國民感情與社會認知勢成水火,根本無法立足。周占春故意挑撿了手推車等事,又故意罔顧自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以來三位直選總統在實際上皆操持國柄的事實;如此,等於公然在判決書上操作藍綠,以手推車消遣其「政敵」馬英九,並替其「政友」陳水扁之「逾越總統法定職權」辯護脫罪,這寧非政治打手的行徑?

回頭來談憲法爭議。經七次修憲而遭嚴重破毀的憲政權責架構,確實有權責界際不清的問題。但陳水扁在二○○○當選總統即宣示,憲政權責架構是「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並拒絕由國會多數組閣,而堅持「朝小野大」的「少數政府」。這些皆可證實,陳水扁操持國柄,絕非「延續(過去)威權統治思考方式」(周占春又將其「政敵」國民黨拖下水),而是出自他的政治認知與深信(而非誤解)。倘若陳水扁八年宰制一切國政皆屬「逾越了總統職權」,周占春是否應當治陳水扁以竊國罪?

論今日憲法者,不能只看條文(條文容或不清楚),而必須兼看解嚴後二十年來的實際憲政運作。陳水扁八年執政始終操持「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其實是「超級總統制」),且實行得通透徹底(六易閣揆即是一證)。周占春的荒謬在於:一方面在判決書中承認「陳總統」確實介入了二次金改且收了金控老闆的錢,另一方面卻認為「總統」無「職權」收這種髒錢,所以「陳水扁」(他不再是總統了?)無罪。這好比說:你搶了別人的刀子(搶了別人的職權)去殺死了人(去貪汙),難道就不算殺人?就不應判殺人罪?

於是可談法律爭議。退一萬步說,即使「非關總統職權」,但陳水扁拿了錢卻是連周占春也證實之事;則在貪汙治罪條例中,有關「藉勢藉端強募財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不僅指職權)詐取財務」、「利用職務上之『身分』(亦不僅指職權)圖利自己」皆有「罪刑法定」之法源根據,且皆是重罪重刑。再退一萬步說,周占春既認定系案金錢是「政治獻金」(先用幾大皮箱送入官邸,繼以匯往海外人頭公司),則扁珍亦明顯違反《政治獻金法》(例如應設專戶,不可用現金),除了依法可判重刑,甚至可處罰「受贈之款」二至三倍的罰鍰。亦即,扁珍收贓六‧一億,最高可罰十八‧三億。周占春非但憲法不通,連法律也不通。這一切都印證了特偵組在聽到判決後的一句話:欲判無罪,何患無辭!

現今的憲法權責架構確實有不夠清楚的地方。但無論如何,周占春從馬英九無權管手推車,以跳躍式的邏輯逕自作出陳水扁「逾越總統法定職權」而貪汙為無罪的判決,這是司法界的政治醜聞,亦是憲政上的司法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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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11-11 13:43 | 只看該作者
這麼些年,看出台灣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
有人做事兒(包括好事兒壞事兒,啥事兒都做),沒人負責。

正告大陸官員各位貪官,貪污腐敗去台灣,金額巨大、人贓俱獲也會無罪釋放。
賴昌星這個笨蛋,怎的不去台灣行賄?

俺們也算是知道登輝阿扁為何不願統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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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閑人 發表於 2010-11-11 14:53 | 只看該作者
金寶 發表於 2010-11-11 13:43
這麼些年,看出台灣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
有人做事兒(包括好事兒壞事兒,啥事兒都做),沒人負責。

周占春很神奇的把台灣扭轉成為全世界最廉潔的地區,以後有誰受到監控,歡迎到台灣來。
為別人鼓掌的同時,也是在給自己的生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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