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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腦等20 種自用商品入境要征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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紆朱曳紫 發表於 2010-10-27 2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五千元內自用物品可免稅

  目前,內地居民到香港購物已越來越便利,但很多旅客到香港「掃貨」前,對海關的許多規定卻並不了解,返回內地時才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是需要繳納關稅的。

  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海關監管規定,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但是旅客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並不代表就「免稅」———

  根據《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旅客入境時攜帶五種物品應當申報。一、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三、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四、人民幣現鈔超過 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五、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海關僅對超出限額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手錶、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徵稅。

    相機電腦最好離境時申報

  另外,海關還對以下20種商品實行全額徵稅驗放,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具、燈具、餐料。居民旅客攜帶上述不予免稅的物品入境時,需按規定繳稅。讓很多人不解的是,iPad目前市場售價約4000元,並未超過海關2007年72號公告規定的5000元限額,為何還要徵稅?海關人員解釋稱,iPad被歸為電腦,屬必須徵稅的20種商品之一,稅率為20%。

  但是,對於短期內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內進境超過1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海關按規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據了解,我國海關通關程序分為「選擇是否申報、接受海關檢查、辦理相關手續」三個步驟。其中,選擇是否申報最為重要,但卻常常被旅客忽視。海關人員提醒:國內居民出境時,若有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自用物品時,應當填寫《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進行申報,從海關申報通道出境。旅客應當妥善保管申報單,該單據將作為復入境時相關物品的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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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常見物品納稅額

  手機 150元/台

  手提電腦 1000元/台

  台式機主機 400元/台

  主機、顯示器一體機 600元/台

  數碼相機 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台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台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盤 20元/個

  高檔手錶海關估價×30%

  (完稅價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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