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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玉瑤:看!華陰市政府是怎樣喝災民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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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10-22 06: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10月21日08:43紅網
符玉瑤 評論作者

2003年,陝西三門峽庫區的11個移民村作為泄洪區遷徙。2004年,國家下撥5906萬元災后重建款,兩年間真正發到災民手裡的重建款只有50萬元,不足1%。而在此期間,華陰市耗資1600萬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辦公大樓。(10月20日《東方網》)

國家下撥的本應專款專用的移民款,竟然99%去向不明,這是多麼讓人觸目驚心的事情!這如果是某個貪官所為,我們說,此乃個別人的個人原因,因為貪官的普遍存在,人們不會大驚小怪。然而,奇怪的是,它恰恰不是什麼個人所為,而是一個以標榜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僕集體所為,一個標榜「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的地方政府所為。這實在讓人難以置信。

更令人詫異的是,這一級地方政府,在與民爭利方面的不擇手段和明目張膽。可以說,某些貪官在以權謀私時那種欺上瞞下等卑劣手段,地方政府都無師自通地掌握了,也堂而皇之地運用了。

事情要追溯到7年前。那年的8月至10月,黃河最大的支流渭河先後出現歷史上罕見的5次特大洪峰,其多條支流的堤壩相繼決口。是年年底,華陰市和渭南市政府提出了將受災戶搬遷到渭河設防標準在20年一遇洪水的高地異地安置的想法,請求國家給予支助。國家發改委隨即下撥了5906萬元的緊急災后重建款,用於對3474戶災民的整體搬遷和異地安置。而且,款項的分配也都具體到每家每戶(每戶1.7萬元,其中1.5萬元用於補助災民建房,0.2萬元用於公共設施建設)。然而,「災后重建款」到賬后,華陰市有關部門卻對此秘而不宣。可見,當地政府一開始就別有用心,根本沒把災民的疾苦和生活放在心上,只是拿災民當「搖錢樹」,當作向上級討要款項的砝碼。錢一旦到手,就翻臉不認人,立刻把災民撇到一邊。不僅如此,當災民詢問自己的救命錢哪裡去了時,地方當局居然矢口否認。這哪裡是一級政府的應有作為,這分明是騙子的伎倆啊!

更可惡的是,當災民不得不在隨後赴京上訪時,聞訊前往的華陰市副市長立馬向災民承認確有其事,並承諾「回陝后馬上兌現」。然而,幾年過去了,「馬上兌現」的承諾仍無下文。這就是一級地方政府的信用!這就是一級地方政府對待民眾的態度!在這裡,絲毫看不到這些地方官員執政為民的影子,看到的,只是他們的欺上瞞下和巧取豪奪。

人們不禁要問:那些被截留的「災后重建款」都哪裡去了?

新聞告訴我們——建了辦公大樓了;幹了別的工程了;投資其他項目搞創收了;借給一些單位和私人了;甚至,用來支付同學會的開支了;更有的,不知去向了,不了了之了。總之,移民專款的管理亂作一團,腐敗叢生。

比管理混亂和腐敗叢生更可怕的是,許多年過去了,沒有誰對此亂象負責。儘管有媒體對此作過報道,儘管有人連續18年不斷舉報,可是,問題不但沒得到解決,舉報者反而遭到「依法治理」。這是多麼讓人悲哀的事情!很難設想,在一幫與民爭利的地方官員的把持下,老百姓會有舒心的日子,也無法想象,這樣的官民關係,會有和諧可言!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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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0-10-22 06: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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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暖思自由 發表於 2010-10-22 06:0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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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10-22 06:03


像極了前清,人性有慣性,歷史在重演?
民主不僅是一種理念、一種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種生活方式。在民主制度中,過自由、平等、有尊嚴的生活,這不僅是中國人的夢想,也是人類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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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0-10-23 10:20 | 只看該作者
二木:99%的救災款究竟去了哪裡
2010年10月22日07:51新京報

二木 編輯

2003年,陝西三門峽庫區的11個移民村作為泄洪區遷徙。2004年,國家下撥5906萬元災后重建款,可真正發到災民手裡的重建款只有50萬元。華陰官員說轉用於防洪工程,又說留在省財政國債專戶,這些都無從確證,一個確證了的現實倒是:在此期間,華陰市耗資1600萬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辦公大樓。

5906萬重建款,居然失蹤了99%,算是創救災款發放的紀錄了。為什麼不把錢發給災民?解釋是「因大部分災民暫不願搬遷」。這純粹是撒謊,事實是華陰有關部門一直對5906萬災后重建款秘而不宣,面對移民的詢問矢口否認,謊言被戳穿后才承諾兌現,可仍無下文。事實上,這筆失蹤款應該是被挪用了。

輿論紛紛譴責此舉的貪婪和冷血,竟然連災民的救災款和重建款都敢挪用。但問題的重點並不在「救災款」,而在「挪用」。「挪用救災款」僅是公眾最不能容忍的挪用行為,但其他形式的挪用卻並不鮮見。在一些地方,當挪用成為常態,很難指望官員會顧忌救災款。

從每年審計署的審計結果可以看到,財政違規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擠占和截留,體育部門挪用體彩資金炒股,挪用奧委會專項資金建大樓;教育部門挪用項目經費彌補所屬單位超支;地方官員挪用社保資金髮工資和發放貸款。轉移支付也同樣如此,許多財政轉移資金,一層層雁過拔毛,到基層的錢已經很少了……可以說,挪用已成習慣。

正因為這樣,而且在財政違規的問責中,挪用也沒受過處罰,至多只是責令款項復原,更加劇了官員「挪用不算錯」的意識。在這種觀念支配下,只要是錢,就可能被挪用,至於錢是用來幹什麼的,就無關緊要了。在這種背景下,要想避免此類問題發生,就必須零容忍所有挪用行為,並且嚴肅追究責任人,而不能只做隔靴搔癢式的「款項復原」。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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