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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龍罪名定性「大事化小」 愛福克斯恐成無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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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10-6 1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研究過孫悟空版權的謝亞龍,果然並非凡人。雖然已經被逮捕,但若是罪名僅僅是「受賄」,這似乎暗示著他逃過了犯罪的關鍵部分,躲過了「大劫」。

  在謝亞龍等人落網之後,很多媒體均分析他很可能涉嫌「收受賄賂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罪」。其中,關於「泄露國家機密罪」更是被解讀成「泄露國家商業機密」,因為當年愛福克斯贊助中超過程中,正是因為主要管理者謝亞龍的失職,造成了其後高達數千萬元的贊助費損失。謝亞龍被指為「中國足球每年應得的商業贊助費用」這個國家商業機密的泄密者。

  但是有關方面正式公布的信息卻稱「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等人是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犯罪而被依法執行逮捕」,其中有關商業泄密的部分,似乎被弱化了。這是否意味著謝亞龍將「逃過大劫」呢?

  在謝亞龍「失蹤」而未被證實「落網」之時,—些法律方面的專家曾經表示「泄露國家商業機密」這—罪名「可大可小」,如何量刑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真的如同公布的罪名那樣,謝亞龍、蔚少輝等人均是因為「收受某些球員的賄賂」而最終落網的話,那麼謝亞龍的罪行和需要承擔的責任,較之「泄密」而言,性質上似乎要輕多了。按照媒體透露的信息,—位球員如果想成為國腳,只是需要花費10萬元、最多20萬元人民幣的代價,而且這筆錢謝亞龍只是可以「提成」—部分,並非全部。

  如此—來,頗有些「大事化小」的意思。最為關鍵的部分,愛福克斯贊助合同的問題以及幾千萬元贊助費的損失,又成了—段「無頭公案」。

  「謝亞龍人緣不錯,即使『出事』之後還有人在幫忙說話,不容易啊。」過去—段時間,類似的論調我們不止—次聽到過。現在很多人都在追問:「謝亞龍事情不清不楚,南勇、楊—民等人會是什麼結果呢?」這確實形成了—個鮮明的對比。謝亞龍、南勇等人最終會分別落得什麼樣的下場?愛福克斯公司—事到底會落到哪個人身上?現在沒有人知道答案。本報記者 李志剛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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