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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向丈夫要10萬貶值費 女人離婚必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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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 因擔心離婚後自己「身價」貶值,擇偶條件下降,南昌女子萬芬(化名)向要離婚的丈夫提出要求:初戀、初婚都給了你,如果再婚,我難找到好對象,所以你得賠償10萬元「再婚貶值費」。

  據介紹,萬芬和丈夫張某都在南昌市某事業單位工作,二人於1999年登記結婚。婚後次年,女兒來到人間。由於單位效益不景氣,張某在2001年辭職下海,自己創辦了一家房屋裝飾公司。之後,南昌市房地產火爆,這也給張某的公司帶來了較好的收益,公司從小作坊式發展到如今擁有數十位員工的上規模公司。

  然而,近日張某卻向南昌市東湖區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要求和妻子萬芬離婚。張某認為,從2004年開始,由於生意繁忙,夫妻之間缺乏交流,經常因為一些瑣事發生爭吵和打架,無奈之下他搬到公司居住,但萬芬又跑到公司大鬧。之後,他徹底從家中搬了出來,夫妻二人長期分居。張某提出,多年來夫妻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夫妻間感情已經破裂,要求法院准予離婚。

  在得知丈夫向自己提出離婚訴訟后,萬芬做出一個驚人舉動,她提出:除了夫妻共有財產平分之外,丈夫還得支付10萬元「再婚貶值費」。萬芬認為,丈夫現在有錢了,再婚還可以找到很好的女人,而自己結婚10年,青春都耗在丈夫和孩子身上,如果再婚,就難找到自己滿意的對象。

  據了解,日前,萬芬請律師著手收集自己是初戀、初婚就嫁給了丈夫張某的證據,以及社會各界對離婚後女人再婚貶值的評價。由於萬芬這起離婚案件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再婚貶值費」是否能夠得到法律支持,不得而知。

  網友評論:

  正方:女人離婚後肯定貶值 是客觀現實

  新浪河北網友:客觀地說,就目前中國人的價值觀來看,離婚又生育過的女人確實不容易再嫁了,而同等條件的男人則要好得多的多,這是個現實問題, 她這麼做也是出於對現實的無奈,不能怪她。

  新浪廣東梅州網友:經過我的長期研究發現,成年男人隨著年齡的增長會不斷的增值,相反女人短暫的芳齡過後就開始不斷的貶值,因此,建議廣大女性朋友們,在結婚前擦亮自已的眼睛,你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男人,你們到底配什麼型的男人,你們到底需要男人的什麼,不要整天異想天開,不要整天生活在幻想之中,男人不是那麼好上鉤的,多多關心一下旁邊那個默默照顧你的男人,或許他才是最適合你的男人。

  新浪上海網友:合理。婚姻對女人來說是賠本買賣,時間越長,女人越被動。而男人到了40歲還是黃金年齡。

  新浪網友手機用戶:應該賠!做一個帶孩子的家庭主婦的確不易,離婚的就更難,這也是現實所迫,應該讓男方賠!

  反方:不存在貶值一說 是無稽之談

  新浪吉林長春網友:中國很奇怪,提出離婚就像犯了罪!離婚就一定是女方吃了虧,要賠償什麼折舊費、青春損失費、精神賠償費等,男人為什麼就不能要賠償呢?試問找到一個成天無理取鬧的女人,動不動在家鬧、到公司鬧,難道男人就一定要一直忍受下去,以避免人家輿論?拿自己下半生來陪伴一個潑婦而不能抵抗?過自己的生活,只要心中無愧就大膽去做吧!

  新浪山東青島網友:男人也好說我的青春也浪費在你那兒啊,離婚後誰好找配偶,那不能看整個社會,他們是獨立的,你敢打包票那男的找女人就好找嗎?

  新浪江蘇網友:據理講,不應該給,你就是不結婚依然會貶值,一個人的價值和結婚離婚有關係嗎?這個女人真是無恥,難道結婚這十年她只有付出沒有回報?難道所有的女人結婚都是付出?

  新浪上海網友:女人一邊號稱自己是半年天,不管有沒有能力也要跟男人爭天下;一邊又把自己當成商品,出嫁時明碼標價,現在離婚時又來個折舊費,真是滑稽。既然男人把女人當商品買來(是女人自認的),那這件商品男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吧。
把你的影子加點鹽,風乾。

老的時候,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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