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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廣州解救人質事件,補槍不是濫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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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6日,廣州發生了一起人質劫持事件,警方在談判無效、罪犯開始傷害人質的前提下進行武力解救,擊斃罪犯救出了受傷的人質。事後在社會上和網路上都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7月6日晚上8點20分,一名謝姓男子先是在站南路搶劫一名男子時遭對方反抗,謝某用剪刀刺傷被搶的男子后逃跑,遭到聞訊趕來的警察圍捕。謝某在跑向火車站的途中劫持一名女人質,在站西路紅棉國際時裝城門口的自助銀行內與警方對峙。警方試圖通過談判解決問題,同時作武力解救的部署。在經過數十幾分鐘的對峙后,謝某情緒變得越來越激動,開始刺傷女人質,又喝止男性警員靠近。大約9時25分,一名外形毫無威脅性的女警出現,並成功接近謝某,把一瓶飲料扔到謝某的腳邊,趁謝某彎腰撿水瓶的時候,抽出64式手槍進行快速拔槍射擊。女警先朝謝某打了1槍;謝某倒地后,女警搶步上前再打3槍。女人質最終安全獲救,而謝某則被當場擊斃。

在媒體最早的報道中,曾稱該名女警是特警,是「秘密武器」。後來證實該名女警並非特警,而只是普通刑警
這次劫持事件事後在社會上和網路上都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其中比較熱烈的討論是,女警在向嫌犯開第一槍之後,再補打3槍,是否涉嫌過分使用武力?答案是否定的。

受過專業訓練的特警,都會知道人質的生命安全是排在第一位的,因此只要劫持犯仍然有活動能力、仍然有機會可以傷害人質的時候,就必須盡一切辦法讓劫持犯「停止活動」。而人體是複雜和多變的有機體,即便在槍械科學高度發達的今天,無論用何種口徑的手槍,仍無法達至「一槍停止」(One-shot stop)的效果。在槍戰和劫持案中,如果警方先開一槍,再看看情況,往往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各國警方在這方面都積累了大量血淋淋的教訓。在槍械合法化的美國,由於嫌犯很可能持有槍械,警察一旦作出開槍的決定,就會連續開槍,直至嫌犯「停止活動」。曾在美國當警察現回國執教的石子堅就曾說過應該向目標射擊多發,而另一位在洛杉磯當過警察現在回國當編劇的范昕也說過不要希望一槍制敵,現在美國警察接受的訓練都是向目標射擊多發。
而上世紀80年代,英國SAS特種部隊在北愛爾蘭對付分離份子時採取了更加極端的做法——在目標被擊中倒地不動后,SAS隊員往往再補上數槍,即俗稱的「鞭屍」。所以,在影視劇中,神勇警探一槍解決問題的情況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回到廣州這起劫持案,廣東電視台在案發後還播出了一段極距離拍攝的視頻。有業內人士在仔細觀看后指出,事實上,女警所開的第一槍並沒有打中嫌犯,這可能跟快速拔槍射擊命中率低有關。嫌犯是在後退躲避的過程中,拖帶女人質一起跌倒在自助銀行內。當然這個說法未有得到官方的證實,但按當時的情況,嫌犯在跌倒后雖然與人質分開了一段距離,但仍可能作出通過甩剪刀的方式來傷害人質。所以,女警補打三槍並沒有過分使用武力。
從電視畫面上我們還能看到女警補槍前稍為遲疑了一下,這可能也是因為她只是刑警而不是受過拯救人質訓練的特警。在這個遲疑的瞬間,嫌犯已有足夠的時間把剪刀捅向女人質的后心,幸運的是,嫌犯可能因為過度驚嚇,沒有作出進一步傷害人質的舉動。否則,按照64式手槍表現,嫌犯若有所行動,再開槍也很可能難以制止。

血淋淋的教訓

64式手槍最初是為軍隊高級指揮員研製的自衛武器,後來廣泛裝備於公安各部門,由於殺傷力不足而被業內戲稱為「64小砸炮」。在09年深圳保安亭人質事件中,罪犯被64式手槍打中3槍時仍在舉刀砍向女人質,最後警方一共用了12槍才徹底「停止」其活動能力。女人質雖然最終獲救,但頭部、頸部、肩部有不同程度的刀傷
不僅僅是64式手槍表現如此,以威力強大著稱的54式手槍(因為威力強大,港台將其稱為「黑星」手槍)也難以解決問題。在04年長春北安路人質事件中,警察用54式手槍連開3槍,但劫持犯在身中第二槍的時候還在用刀割著人質的喉嚨,女人質最終不幸死亡。


國內不少地方警方的訓練還停留於單手射擊固定靶,這種訓練無法滿足快速多發射擊的實戰要求。
訓練的問題

該名女刑警第一槍的表現以及補槍前的遲疑,應該與她所接受過的訓練有關。許多特警隊員、反恐特種兵就為了那持續幾分鐘甚至只持續幾秒鐘的突擊行動而天天練月月練。而據報道,該名女刑警每年都有練習射擊,但顯然不是每月練甚至每周練。據報道她的槍法相當不錯,但在靶場上能夠25米打雞蛋的神槍手,卻未必能在不足5米打活人的實戰環境中也是神槍手。

前文中提到的石子堅和范昕都就曾批評過國內警察的射擊訓練並沒有從實戰出發,城市執法環境中的槍戰距離大多不超過15米,但要求快而准地命中目標。而國內大多數普通警察(非特單位)的射擊訓練數量不足,訓練方式也單調,只是射擊固定距離的環形靶,以環數計算得分,瞄準時間也充足。美國普通警察也要經常進行射擊訓練和定期考核,射擊的是人形靶,要求打在「要害」部位而不是計算環數,而且射擊距離不固定,有遠有近。這些都是針對實戰需要而設立的訓練方式。

在這次解救行動中射擊距離就極近,雖然人質就在旁邊——這樣會對射手構成心理壓力,但視頻中也可以看出罪犯經常是暴露全身的,如果是經常進行近距離快速射擊練習的人,想必在開第一槍時會更有信心。
除了補槍問題外,另一個討論的焦點是為什麼不用狙擊槍解決問題?

本次劫持事件適合使用狙擊戰術

在武力拯救人質的行動中,狙擊其實是一種比較保險的戰術。近距離突擊通常是用於無法由狙擊手同時解決所有歹徒,或是歹徒處於狙擊手的射界以外。在這起事件中,嫌犯經常和人質一起暴露在室外,而且他也沒有完全把軀體隱藏在人質身後,本來應該是相當合適採用狙擊手來解決問題的。

但為什麼最終要用一名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女刑警來解決,而不使用狙擊手呢?因為還有另一些因素制約了,就是環境、器材和訓練。

先講講環境,在事發的自助銀行馬路對面的商廈直線距離超過50米。如果狙擊手隱蔽在商廈里進行射擊,那麼這個射擊距離就會太遠。可能有人會說,85式、88式狙擊步槍再不濟,也不至於100米打不到人頭吧,嫌犯的腦袋始終是暴露出來的,難道50米還打不到腦袋?


武警狙擊手在國際比賽上採用進口的雷明頓700PSS高精度狙擊步槍,但絕大部分地方警方沒有此類裝備。
國產85、88式狙擊步槍精度不足

事實上,在人質拯救行動中的狙擊手,不只是要求打到頭,而且是要求一擊必殺,使歹徒「瞬間停止一切活動能力」。

因為在子彈命中心臟后還有12~20秒的成活期,所以很多國家的反恐部隊狙擊手要求能夠一槍命中Fatal T區域(以人的頭部正面劃分出一個致命的T形區域,包括腦和脊髓),但命中Fatal T還只是「比較理想」,最理想的情況是一槍命中大腦的中樞神經反射區,大概也就是6厘米大小的部位,這個部位被摧毀後人體肌肉也會瞬間「定型」。要達到這個精度,所用的狙擊槍及配套彈藥的精度必須要保證100米距離上達到1 MOA的精度,這樣在實戰中才有把握實現「瞬間死亡」。美國的特警隊最常用的雷明頓700系列能在100碼(91.44米)距離上小於1 MOA(散布直徑2.54厘米)的精度,但他們經常是在100碼內進行射擊(美國FBI的調查統計發現超過9成的執法行動狙擊距離不超過70碼(約64米))。而我國的85式或88式狙擊步槍的射擊精度距離雷明頓700仍有一大截距離,要在50米的距離上執行人質拯救行動的話,最好這個目標和人質離得遠一點,而且最好目標手上不要有爆炸物或槍械。

這幾年國內也發生過通過狙擊戰術成功解救人質的事例,但這些事例中的射擊距離都相當近,大多數都在10米左右,兩月前即5月3日在北京的人質事件中,射擊距離30多米已經算是少有的「遠距離」狙擊。而本次事件中,要在自助銀行對面的商廈進行射擊的話,距離超過50米,以廣州特警所擁有的器材,難度是相當大,他們還沒有在匈牙利狙擊比賽拿冠軍的武警射手所用的進口器材(雷明頓700PSS和紹爾SSG3000,並配用高精度的比賽彈)。

既然無法狙擊,所以只就好採用不保險的近身突擊——趁嫌犯不備,快速拔槍射擊。從視頻來看,女警開的第一槍就很可能沒有打中
另外從新聞片斷中,我們還可以發現警方派出的「談判專家」並不得力。

國外經驗表明,談判專家能在危機事件中收到奇效,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對此有過這樣的描述,「歹徒劫持人質往往只是手段,其目的不一定是殺人。但是嫌犯處於激動情緒中,很可能採取過激做法。這時就需要談判專家的點化。」也即是說,談判專家在劫持事件中若能很好的發揮作用,不僅僅能保證人質的安全,很可能最終說服劫持犯,使其也能擁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一種最理想的情況。

但是談判專家這個工作,不是隨便找個什麼口才好的人就能擔任。處置人質事件的談判專家要給人以信賴感;語速較慢,但一言九鼎;具備過硬的心理素質,以牽制談判對象;此外,還必須研究過犯罪心理學,而且要接受過專業的訓練,學習前人的大量經驗。雖然現在並不清楚,這起事件中,負責「勸告」的那名男警察是不是專職的談判專家,但從視頻中看到,這位談判人員說的話似乎缺乏說服力。

有業內人士指出,國內在危機談判專業人才方面缺口非常大,各地警方都缺乏專業的「談判專家」。而國內目前僅有公安大學長期開設「反劫制暴戰術談判專業」,其它公安院校僅不定期地舉辦短期的研修班。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大致可以得出這麼一個描述:劫持事件發生后,由於地形、狙擊槍械精度的限制,無法採用狙擊戰術。在談判的過程中,劫匪情緒越來越激動,女警阿秀受命上前,準備用突然射擊的方式拯救人質。阿秀利用劫匪取水時的疏忽,快速拔槍向劫匪射擊。在開第一槍后,劫匪後退摔倒在自助銀行內,阿秀出現短暫遲疑,幸運的是此時劫匪並沒有進一步傷害人質。最後,阿秀上前補擊3槍,徹底使劫匪「停止活動」,人質最終被安全救出。

最後補擊3槍的目的是使劫匪徹底「停止活動」,以保證人質安全,並沒有濫用武力。但此案卻暴露了警方在處置劫持事件時多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然,事後諸葛誰都能當,我們可以從視頻回放中判斷警方的行動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點。完美的處置方案永遠是在事後總結出來的。但是,當我們制定更完美的處置方案時,再看看現實條件的制約,警方是不是應該在訓練、指揮、器材、人員訓練等方面進行更好的準備呢?
很多時候解釋是不必要的——敵人不相信你的解釋,朋友不需要你的 解釋


好貼與你分享。謝謝您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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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8-2 05:16 | 只看該作者
同意樓主分析, 只能說該事件警方表現的不夠狠、不夠專業。把補槍說成是濫用武力,多半有逢中必反的心理,因為該話題根本沒必要引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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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綠的地 發表於 2010-8-2 07:48 | 只看該作者
同意版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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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辣 發表於 2010-8-4 09:10 | 只看該作者
海版有政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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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8-4 10:16 | 只看該作者
海版有政治任務??
毒辣 發表於 2010-8-4 09:10
沒有. 就是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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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chutw 發表於 2010-8-9 13:13 | 只看該作者
人質救回既該給功
其它不要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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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meihua 發表於 2010-8-15 00:49 | 只看該作者
阿彌陀佛,在大慈大悲的問題上不能含糊,對惡人要堅決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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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finder 發表於 2010-8-15 03:39 | 只看該作者
若果被劫持的是你的女友,老婆,老媽,女兒,你就會作出補槍不是濫用武力的正確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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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9-25 17:50
這種事永遠都是:人質死了,嫌你補槍補的不夠果斷,不夠了狠,沒把人質放第一。人質沒死就賺你補的太沒人性了,沒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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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9-28 22:32 | 只看該作者
一般來說,一槍斃命的可能性並不大,即使是神槍手,在沒有打過真人的情況下也很難在實戰時做到一槍斃命。平時看電影看多了,以為神槍手都是指哪兒打哪,其實,非常難。

所以,警察在訓練時除了定點射擊,都要求以儘快的射速連續擊發,增加命中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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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4 10:58
回復 10# ·八戒·

你個sb五毛全家死!!!!!!
刪帖者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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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馨兒 發表於 2010-10-7 22:10 | 只看該作者
處置此類事件關鍵是要勇猛果斷,否則優柔寡斷就有可能演變成菲律賓劫持大巴那樣的悲劇。看過那個視頻,應該說女警的處置手法無可非議。
我似乎聞到了蘭花淡淡的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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