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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移民,是指那些已經被批准可以永久在美國居住和工作的外國人. 如果你想成為那種基於在美國有永久性工作職位的職業移民,或者作為一個僱主, 要協助僱員辦理這類移民,你必須經過一個多步的過程.
一. 外籍人士及僱主必須確定該外籍人士是否符合申請移民局所規定的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的合法途徑之一.
二. 大多數美國職業移民類別要求僱主為申請人完成勞工認證請求(FORM ETA 750), 並提交給勞工部就業培訓管理局(Department of Labor's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勞工必須要麼接受, 要麼否定這個認證請求. 但是在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所認證的醫生資源不足地區行醫的具有行醫資格的外國醫師免除這項規定.
第三,移民局必須要先批准移民簽證申請,即: FORM一140,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for the person wishing to immigrate to the United States. 僱主應該為將在美國永久工作的僱員提出這個申請. 但是,如果需要先獲得勞工部認證的話, 申請只能在認證獲得后才能提出. 僱主是欲長期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申請人(或受益人)的協辦人.
第四,國務院必須給申請人一個移民簽證號碼(immigrant visa number), 即使申請人已在美國境內. 當申請人收到移民簽證號碼,就意味著移民簽證已被授予給該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務院的簽證公告核查簽證號碼的進展情況.
第五,如果申請人已在美國,申請人必須在簽證號碼排期到期之後才能申請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 如申請人是在美國境外, 當移民簽證排期到期以後,申請人會被通知到, 然後在當地的美國領事館辦事處完成這一過程.
職業移民一共有四類:
EB-1: Priority workers
·在科學, 藝術, 教育, 商業, 或體育領域有接觸才能的外國人士
·傑出的外國教授或外國科研人員
·由於國際遷徙而到美國的外籍經理及行政人員
EB-2 Professionals with advanced degrees or persons with exceptional ability
·在科學, 藝術, 或商業領域具有超常能力的外籍人士
·具有高級學歷的外籍職業人士
·在缺少醫生的地區行醫的有行醫資格的外籍醫生
EB-3 Skilled or professional workers
· 具有學士學位的外籍工作人員(或者雖然具有高級學位, 卻不符合EB2類申請條件的)
·外籍技術工人(至少2年的工作和培訓經驗)
·外籍非技術工人
EB-4 Special Immigrants
·外籍宗教工作者
·美國政府在海外的前僱員或現任僱員
以上內容翻譯自USCIS網站. 如有不對的地方, 誠請指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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