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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64位市民申請罷免人大代表 發起者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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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9-21 21: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9月21日01:06法制日報陳東升

[導讀]杭州喜得寶公司稱,張建中出於個人私利,歪曲事實,欺騙法院,欺騙選民,人為將一起普通房產糾紛案演變為「選民罷免人大代表案」,使公司形象受損,為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張建中賠償損失。
備受關注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64人聯名申請罷免區人大代表一事再起波瀾。《法制日報》記者今日獲悉,杭州喜得寶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罷免一事的發起人張建中。

杭州喜得寶公司稱,張建中出於個人私利,歪曲事實,欺騙法院,欺騙選民,人為將一起已被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普通房產糾紛案演變為「選民罷免人大代表案」。雖然這一罷免案因不符合法律規定,已被下城區人大常委會駁回,但由於此事已經產生影響,致使喜得寶公司的形象受到嚴重損害。為此,喜得寶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張建中賠償損失。

記者今日下午致電張建中,他表示沒有收到法院傳票,也不知道喜得寶公司起訴一事。

事件回放

選民罷免人大代表被駁回

8月17日,杭州市民張建中向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遞交了一份有64名公民簽名的申請書,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寶公司法定代表人趙之毅。

此次罷免行動的發起人張建中坦陳,罷免行動源於一處私房產權糾紛。他認為喜得寶集團公司董事長趙之毅佔用該處私產多年,且知法違法,要求罷免其下城區人大代表資格。

8月19日,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張建中提出罷免區人大代表趙之毅事宜的答覆》,認為綜合64名選民各項理由,張建中提出的罷免不能成立。

答覆稱,「選民提出罷免人大代表申請是選民的權利,應該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須要依法執行」,「從目前核實的情況上看,因張建中本人不是趙之毅原選區下城區潮鳴街道選民,而且聯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選區選民不足50人。另從目前情況看,罷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由選民直接發起要求罷免人大代表,這在浙江省乃至全國都不多見。雖然此事最終以被區人大常委會駁回而收場,但經媒體報道后,被迅速擴大為全國性的新聞事件,張建中和喜得寶公司都被捲入輿論漩渦。

這起「流產」的選民罷免人大代錶行動源於一起房產糾紛。

據張建中介紹,杭州市下城區羊千弄的房產佔地0.76畝,為其祖上房產。1968年,被杭州漂染廠(杭州喜得寶集團公司前身)強行佔用,至今仍未歸還產權人。

2008年11月10日,楊鳳鏜、楊鳳梅、楊鳳鳴等6人向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坐落於杭州市下城區羊千弄41-3號(原永康巷28號房屋)是朱素珍所有的私房,1968年被杭州漂染廠強佔,后被翻建為二層房屋。訴請法院判令確認該房屋產權歸原告等6人所有。

記者注意到,在這起訴訟中,作為楊家後人的6名原告中並沒有張建中的名字,張建中只是作為6名原告的委託代理人出現。張建中事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自己並非楊家嫡親子孫,「我是過繼過去的」。

經多次開庭審理,2009年6月11日,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登記於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號房屋,已為杭州漂染廠向當時的房管所徵用,並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將其翻建為二層建築,翻建后的房屋雖然保留了原房屋門牌號,但實際已非登記於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號房屋,現該房屋大部分又已實際被拆除,原告再行依據原權屬登記主張確權的請求,缺乏事實基礎。根據民訴法等有關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楊鳳鏜等人的訴訟請求。

楊鳳鏜等6名原告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開庭審理,2010年4月1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楊風鏜等6人要求對朱素珍名下私房進行確權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楊鳳鏜等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罷免者並不了解趙之毅

在罷免書上,張建中指責趙之毅知法違法。他說:「2009年7月7日,我們在法院訴訟期間,對我們剩下另一間五開門二層樓房在法院辦理了證據保全,並交了20萬元保證金及兩家擔保單位擔保證明,法院當天就對該房屋進行證據保全並查封。法院當庭通知了喜得寶集團公司,不準拆除。但到了7月9日晚9時,趙之毅不顧法院的查封、保全,指使其兄、喜得寶集團公司法務部主任趙銘,把我們保全在法院的私房強行拆除。」

由於張建中的舉報,2009年7月21日,杭州市下城區法院認定由趙之毅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喜得寶集團,在法院作出證據保全的裁定后,仍擅自拆除了產權尚存在爭議的房屋,妨害了民事訴訟進行。依照相關規定,法院決定對喜得寶罰款1萬元。

這份處罰書在張建中終審敗訴之後,被派上了用場。「這是趙之毅違法的鐵證。」張建中四處宣傳他的觀點,「身為人大代表,卻公然違反法律,怎麼還可以代表人民呢?」以此為理由,他掀起了這場「罷免運動」。

但是,在呈遞給浙江省、杭州市有關部門的材料中,喜得寶卻大喊冤枉:證據保全本來就是張冠李戴。

喜得寶集團公司法務部主任趙銘說,原永康巷28號房屋在1983年徵用后翻建,雖然保留了原房屋的門牌號,但實際已非1960年登記於朱素貞名下的永康巷28號房屋。2008年7月,翻建后的房屋也已經全部拆除,本案訟爭房屋標的物已經滅失。張建中等人明知這一事實,卻在一年後的2009年7月,故意張冠李戴,把喜得寶環城北路57號廠房拍成照片,偷換為永康巷28號,申請法院對已滅失的房屋進行證據保全。

據記者多方了解,下城區法院證據保全裁定時未到現場核實、未到現場拍照取證、未到現場查封,屬於程序錯誤。7月9日晚,市、區政府和喜得寶公司共同拆除的是環城北路57號喜得寶廠房,並非證據保全的標的物。對法院的處罰決定,喜得寶公司本來已申請複議,后經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負責人反覆勸說協調,本著配合政府儘快完成拆遷任務之目的,這才撤銷了複議申請。但對法院此處罰,喜得寶公司至今仍保留異議。

「孰是孰非,兩級法院的判決書已說得非常清楚。」喜得寶集團公司工會主席羅建東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如果不是張建中挑起這一選民罷免人大代表案,他本來不想披露這一事實:在這起房產糾紛中,喜得寶公司其實是在替改制前的國有企業應訴。

羅建東說,按照市政府文件,1993年杭州漂染廠(國有企業)併入喜得寶集團公司(國有企業)。2000年8月,喜得寶集團公司改製為有限公司,政府重新核定給喜得寶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紅線內已無原永康巷28號的地塊及房產,喜得寶公司與張建中已非利害關係人。

此外,《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64名要求罷免趙之毅人大代表資格的署名者中,許多人對趙之毅並不了解。記者電話抽樣調查了10名署名者,有9名表示沒有見過趙之毅,也不知道趙之毅的為人如何。

一個名叫宋貴法的署名者告訴記者,他是在老婆的要求下才簽名的,至於是否要罷免人大代表,他心裡並不清楚,早知道這事情會鬧得這麼大,才不去湊這個熱鬧呢。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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