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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一場因移民局「翻老帳」引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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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9-15 03: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案件簡介:方女士90年代初以F-2身份來美,與F-1先生在某州住了兩年,因感情不好搬來加州。她先生後來回國因故有一年沒有返美,其間方女士委託其母在中國提出離婚。先生96年底以H-4身份回到美國,97年初國內的離婚書下達。隨後方與美國公民結婚獲綠卡。方的前夫也與一公民結婚,但移民局以其中國離婚無效為由拒絕其綠卡申請。

爭議:97年的中國離婚是否為加州所承認?移民局引用加州法律有關夫婦雙方均在加州有「居所」(domicile) 時,加州以外(包括外國)的離婚書在加州不予承認。移民局認為方的前夫在加州有「居所」(僅僅因為他96年底來到加州並一直住到97年離婚書下達)。

案情發展:2006年方女士申請公民,三年後移民局拒絕,理由是97年離婚應屬無效(翻老帳),因此後來與公民的婚姻也無效,故其綠卡不是「合法」取得。我們接受代理進行上訴。移民局的上訴程序十分草率,在同一辦公室由另一資深移民官審理。他沒有認真分析我們提出的上訴理由。很明顯,由於方的前夫被移民局拒絕後,他的上訴最終被BIA駁回,移民局不能不顧BIA否定其97年離婚有效的決定。因為接受我們的意見就意味著必須否定BIA的決定。

接到上訴拒絕後,我們立刻到聯邦地區法院要求法官裁定移民局是否沒有遵循相關法律。經過數月的法庭調查,包括兩天的證人證詞取證(Deposition),有關取證也在中國進行,大量文件交換,最後開庭日期定在明年二月。

幾周前,移民局突然重新打開N-400申請,要求方女士補充一點96-97年個人資料。代表移民局的司法部律師比較同情我們的立場,也一定向移民局施加了壓力。移民局終於認識到開庭的風險。現在方女士的公民申請已經獲移民局批准。

堅持正確的立場,不怕同移民局打官司,你會得到你應該得到的東西。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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