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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免死論有違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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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手握公權,官員的貪污腐敗社會危害程度顯然超出了一般意義的經濟犯罪。而如果同樣是經濟犯罪,唯獨「貪官免死」,更是直接傷害社會公平正義。


  由於手握公權,官員的貪污腐敗社會危害程度顯然超出了一般意義的經濟犯罪。而如果同樣是經濟犯罪,唯獨「貪官免死」,更是直接傷害社會公平正義。

  8月28日結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完善死刑法律規定,適當減少死刑罪名,調整死刑與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間的結構關係是這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但最牽動社會神經的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討論中,有不少委員認為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

  貪官該如何懲罰,要不要殺,從廟堂到民間,一直都有議論。但這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由委員正式提出「貪官免死」,再次引發社會的激烈爭論。

  對於貪污受賄罪的量刑,特別是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從人道主義出發,「免死」似乎更符合「國際慣例」和現代司法的發展方向;特別是在不少國家已經取消死刑的情況下,「取消貪官死罪」在國際上差不多已經成為一個「基本常識」。

  死刑判決,有兩大功能,其一是發揮懲處功能,其二是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從懲處功能來看,貪污受賄罪說到底是經濟犯,經濟犯再嚴重,也無非是索取金錢數字的疊加,與血腥的暴力犯罪相比,其對社會的危害性相對弱一點。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創造條件讓經濟犯「免死」也是「國際慣例」;從震懾犯罪來看,一些案例確實也表明死刑對震懾犯罪的作用有限。

  那麼,我們為何不立刻廢除經濟犯的死刑,讓貪官污吏「免死」呢?實在是因為中國現在還不具備「貪官免死」的現實基礎。

  首先,其他經濟犯罪領域還有死刑的存在。如果同樣是經濟犯罪,唯獨「貪官免死」,那這就不僅僅是法律問題了,而是直接傷害社會的公平正義。其惡果,可能就是官官相護,就是搞特權,「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死)刑不上大夫」。

  其次,我們可以越來越清楚地看到,貪污受賄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本原因還在於當前反腐制度還不完善。每當某個官員的腐敗行為被揭露出來,總會引起公眾的義憤,人們常指責這類官員品行惡劣,私而忘公,完全背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因此對此類害群之馬必須除惡務盡。而基於生活常識,人們也相信,對腐敗官員的嚴厲懲罰能起到殺雞儆猴作用,使其他官員有所畏懼和收斂,使官場充滿清正廉潔之風。因此,如果以「死刑對震懾犯罪的作用有限」為由而使「貪官免死」,恐怕難以服眾。

  另外,從現實國情來看,由於手握公權力,一些官員的貪污腐敗屢屢突破單純「經濟犯罪」的底線,如因貪污腐敗造成「豆腐渣」工程,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重大安全隱患和損失。舉個例子,以經濟問題被判死刑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前局長鄭筱萸,相比許多高官,其受賄金額「僅」649萬元,為何要如此重判?鄭筱萸身居食品藥品監管這樣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崗位,置國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於不顧,為有關涉葯企業謀取利益,導致藥品監管失控,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其社會危害程度顯然超出了一般意義的經濟犯。

  從現在開始,我們可以逐步減少死刑的適用,甚至可以考慮廢除經濟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為最終廢除死刑創造條件。但是,無論我們對死刑問題如何爭論,只要死刑制度現實存在,它對每一個犯罪的人所帶來的預期後果就應當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司法才能產生令人敬畏的恆久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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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騎牆等紅杏 發表於 2010-9-7 23:32 | 只看該作者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討論中,以牟新生委員為代表的一批人主張,應該「取消貪官死罪」,因為這在國際上差不多已經成為了一個「基本常識」。

  打開國門,條條道路被打通,許多事情都參照「國際慣例」接上了軌,比如,江蘇、廣東有7所「豪華」監獄被曝光,江蘇鹽城監獄堪比「白宮」,歐式建築,小橋流水,極盡奢華。輿論憤怒了,前去一問,幾家監獄回應,按照國際慣例,並未超標。

  除了這一條,還有許多「國際慣例」和「基本常識」不知牟新生委員一干人等注意到了沒有?根據國際慣例,能守住人民生命的那條貧困線,是否應該先試著與國際接上軌?一個人大代表,應該最關心這個才對嘛!先看法國的貧困線,近幾年為每人每月650歐元(合人民幣5760元)左右。乘以12個月就是合人民幣69120元。再看美國,單人貧困線為年收入低於10590美元(合人民幣72370元)。我們是多少?真不好意思說,2008年,中國絕對貧困線標準為人均純收入785元以下,知道我國貧困人口為什麼這麼少了吧?只有兩千多萬。當然,代表們可以說了,這是發達國家。咱一個發展中國家不能比,可是世界銀行將每人每日1美元定義為世界最低標準的貧困線,按照這個標準,每人每年收入應該不少於2485元人民幣。中國目前的標準不到這個最低標準的1/3。針對這麼巨大的差距,在法律上和道義上都代表人民的代表為什麼不著急,而偏偏急貪官之所急。這是為什麼呢?您不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怎麼學的?

  再說中國的教育現狀,有多少貧困地區的學校還是黑屋子,土檯子,裡面坐著一群前途無望的窮孩子。而另一方面,各地監獄曝光的貪官在獄中大享優待的消息,一次次刺激了公眾的神經。如成都貪官馬建國在監獄不穿囚衣,不吃囚飯,可以使用移動通信工具。上海巨富周正毅的看守所和監獄生活,也處處顯示出特權:每餐「四菜一湯」;允許使用手機;數次看病,每次醫院都接到命令停止門診,專為周正毅一人服務;親情電話成為周正毅想打就打的特權電話。

  所有這些,再加上貪官免死,就構成一個完整人生鏈條。貪官在台上,用過去的話說,享不完的榮華富貴,用現代一點詞說,已經過上的「共產主義」生活。吃的是山珍海味,住的是花園洋房。萬一被抓住了,又可以到五星級監獄繼續享受。這還不放心,再加上一張免死牌,生活就就更加美好了。怪不得廣州有個孩子談理想,長大立志要做貪官。真是值得追求的一條康庄大道呵。

  弱弱地問一句呼籲貪官免死的代表們,就這麼有選擇地接軌,會不會進一步增加社會不公,有傷社會正義?有沒有想過貪官免死會導致更多無辜的死?他把錢貪走了,沒錢買安全設備,工程搞成豆腐渣,因此而傷命的小老百姓的冤魂去哪裡呼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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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騎牆等紅杏 發表於 2010-9-7 23:34 | 只看該作者
把免死作為「福利」直接送給落馬貪官?
最近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建議對13項非暴力性經濟犯罪取消死刑。牟新生委員更是提出,貪污賄賂罪的懲治以不適用死刑為好,政治上徹底剝奪其權力,使其不能運用權力作惡,再加上經濟上處罰,足矣。(9月2日《南方周末》)

  此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周光權也表示,死刑不適用於非暴力的犯罪、單純的財產罪或者經濟犯罪,可能是未來中國刑法修改的方向,以後取消死刑的步子會邁得大一些,像經濟犯罪的死刑都應該逐步取消。(8月30日《檢察日報》)

  死刑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最嚴厲的一個刑種,當然應該取消。隨著我國尊重人的生命權意識的不斷提高,減少死刑適用範圍,逐步取消死刑,也已經成為我國法律專家的普遍共識。但是,儘管減少死刑直至取消死刑是司法文明的體現,儘管全世界已有上百個國家取消了死刑,儘管當前國外現在規定或實際適用死刑的國家只佔20%多一點,儘管取消一系列死刑罪名是「與國際接軌」的表現……「經濟犯罪取消死刑」這一觀點甫一推出,還是立即遭到了公眾的質疑和反對,何也?

  原因無他:任何改革都不能忽略我國國情,經濟犯罪「死刑存廢」也是如此。我相信,公眾不是不知道這些國際司法的大背景大趨勢,也不是反對進一步尊重人的生命權,主要是因為當前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勢頭依然高發,各類經濟犯罪現象依然猖獗。他們擔心的是:有死刑,貪官污吏尚且如此,取消死刑會否更加肆無忌憚?基於此,在腐敗越演越烈,反腐局勢異常嚴峻的情況下,提出免除貪官死罪,無疑會給貪官壯膽,甚至打擊政府反腐決心。

  公眾如此沒有信心,只說明當前我國對貪官的刑罰不是重了,而是輕了。比如,從《刑法》規定的最低實刑看,百姓盜竊500元就可能被判處3年的徒刑,官員貪污受賄要5000元才有被判處2年徒刑的可能;百姓盜竊3萬元就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官員貪污受賄10萬以上才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這是立法,現實中,眾所周知的是,貪污受賄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的大有官在,但很少有被判處死刑的,代替的大多是死緩,而死緩制度也未發揮最大作用,貪官們還可通過減刑假釋早點「復出」,這些已經讓經濟犯罪死刑形同虛設。在此前提下,提出取消經濟犯罪死刑,不就等於把免死作為「福利」直接送給落馬貪官嗎?

  由此可見,取消經濟犯罪死刑不是在任何時期、任何情況下都可進行的。要讓取消經濟犯罪死刑獲得公眾的支持,就必須是在權力得有效制約、腐敗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礎上。更為重要的是,這個「有效制約」和「有效遏制」前提應是,權力有真實而完善的約束機制,腐敗不需要完全倚靠嚴刑來遏制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只有這樣,取消經濟犯罪死刑才能從根本上獲得公眾的支持。

  從這個角度看,現在不是討論免除經濟犯罪死刑的時候,而更應提出對其嚴打重罰。鄧小平同志曾明確提出:「對嚴重的經濟罪犯、刑事罪犯,總要依法殺一些。現在總的表現是手軟。判死刑也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我以為,這樣的論述,至今仍有現實意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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