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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經理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異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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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0-9-9 05: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ooyou 於 2010-9-20 23:07 編輯

通常,許多人會混淆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和EB-5移民簽證,他們一般被統稱
為投資簽證。簡單來說,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簽證允許外國公司將其海外高層管
理人員派到在美國的公司長期擔任高層次的管理職位,其目的是促進企業間相互交流和
轉讓操作實踐經驗。EB-5移民簽證是為方便已經在美國投資或者正在準備投資的外國人
設立的,其目標是刺激投資和增加美國人的就業機會。對於EB-1(c) 類的高層管理人員
而言, 沒有個人資金投資的硬性要求,因為他們是為僱主工作,而EB-5類投資者需要投
資自己的資金。

在某些方面,EB-1(c) 和EB-5有著某些相似之處:

(1)兩者都涉及外國資本和投資。

(2)兩者都可能涉及在美國設立新的公司或收購美國現有的公司或企業。

(3)兩者都可能為美國工人創造新的就業機會。EB-5要求創造10個新的就業機會,但
EB-1(c)並沒有為美國創造新的就業人數的硬性要求。

但是,EB-1(c) 與EB-5畢竟屬不同類別,不適當的應用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 具體來
說,兩者的區別如下:

(1)企業結構: EB-1(c) 類要求有美國公司與外國跨國公司之間的實體關係。這種關
系涉及到從一個公司投資到另一個公司,例如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等。此外,這
種申請是用於相關企業間管理人員的調換。在EB-1(c) 申請中,美國公司是申請人,派
來的外國管理人員是受益人。在遞交EB-1(c) 申請前,美國公司必須已經存在至少一年
以上。遞交EB-1(c) 申請前,持有臨時L-1A簽證的外國人可作為受益人。

EB - 5類是專為投資美國新公司或陷於困境的企業或區域中心的公司的個別人設計的。
個人不需要與任何海外公司有關。投資者在美國的投資可能會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在EB
-5申請中,個人投資者既是申請人又是受益人。

(2)資金來源和投資額:在EB-1(c) 情況下,通常美國移民局會看海外公司與美國公
司的初始投資。但是,並沒有對EB-1(c) 類的投入資金量有硬性要求,因為此類別是為
了促進美國和外國的貿易關係。如果美國的公司是海外母公司相對較新的投資,移民局
往往需要從海外公司資金轉移到美國公司的證據。美國移民局沒有為EB-1(c) 設置最低
投資額,但投資金額必須合理,以維持新辦公室的費用及生意運轉費用。在實踐中,我
們曾看到對美國子公司10萬或20萬美元的初始投資,當美國公司開始運作后, 這些EB-
1(c) 申請便會被批准的事例。

EB-5要求相對比較嚴格,因為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吸引外國人在美國投資,並為美國公
民和永久居民提供就業機會。投資人必須為美國企業提供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一些情
況下,要求100萬美元的投資。此外,投資人必須通過書面證據證明用於投資的錢屬於
他或她自己合法所得。

以EB-5為例,資產如果是直接或間接通過非法手段所得,比如通過犯罪所得的資本是不
被接受的。實際上,移民局對資金合法性的審查是非常嚴格的。現金,設備,存貨,其
他有形財產,現金等價物,以及受投資者擁有的資產擔保的債務是EB-5投資可以接受的
。相反,對EB-1(c) 沒有合法性的要求。

(3)移民局審查的重點:在EB-1(c) 申請中,移民局強調企業結構的建立和申請美國
公司的經營。EB-1(c) 成功的關鍵在於證明提交申請的美國公司已經成立了公司結構,
將允許外國人擔任高級別管理人員,而不是僅僅從事日常工作或對一線工人進行監督。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要求有5-7名全職員工,建立法人結構以滿足要求。此外,美國
的公司必須具有相應的收入業務。

在EB-5申請中,移民局的審查重點是資金的實際轉移,資產來源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投
資創造了至少10個美國工人全職就業機會。如果移民局批准「區域中心」 的投資,直
接及間接創造的10個就業機會也會滿足提供就業機會的要求。


(4)外國人的地位和作用:在EB-1(c)申請中,外國人的職位必須是從事高級管理工作
, 涉及制定政策,重大決策和/或其他較低的管理下屬人員的管理。這些工作通常被認
為是圍繞著美國公司的結構而進行的。

EB-5申請並不要求僱主聘用或僱主支持。投資一個新公司和陷入困境的企業,投資者必
須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投資者可以從事的職位包括企業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等,如
果投資者是按照區域中心計劃申請的,他/她並不需要從事日常管理工作,投資者也不
需要在投資地點生活。

(5)個人資歷:EB-1(c)申請中的管理人員在過去3年中為海外公司擔任管理人員要達
到至少1年時間。沒有最低的教育或經驗要求,但外國人必須有能力擔任提供的職位。

EB-5申請對申請人沒有教育或經驗的要求,也沒有投資經驗或具體技術技能方面的要求


(6)申請人及表格:EB-1(c) 的I-140是僱主支持的申請,這意味著合格美國公司是申
請人,僱員是受益者。提交了EB-1(c) 申請時,I-140表格是職業移民申請。EB-5申
請中,投資者必須提交I – 526申請表。外國投資者是申請人,沒有僱主支持。

(7) 所需文件:在EB-1(c) 類別的申請以及申請表格中,對於提供的經理或主管領導
職位,僱主須提交一份工作職責的書面說明。僱主還需要提供提出申請的美國實體公司
和外國公司之間業務關係的證據。美國實體公司和外國公司須提供一些公司條例或章程
, 以及財務單據,包括諸如報稅表,銀行對賬單,主要商業合同,發票樣本,市場營
銷文件,辦公室租賃,主要辦公室的照片,公司的組織結構圖等。

國外申請人也必須提供材料證明他/她符合該職位的工作要求。

在EB-5類別申請以及申請表格中,國外投資者必須提交材料證明已經進行了投資或將要
投資,並且資金是合法所得。證明資金的合法所得的證據可以包括房屋或財產的銷售合
同,銀行對賬單,股票,購置資產的單據,報稅表,商業運營紀錄,以及收入的其他證
據。此外,投資者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新企業的存在,包括商業組織的文件,公司章程,
或在美國的其他商業經營的授權證明。

此外,投資者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至少為10個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如果新的企業已聘
請員工,投資者可以提交的I - 9表格和稅務紀錄。如果沒有被聘用員工,投資者可提
交商業計劃以證明將在未來兩年內僱用美國的10個員工。「區域中心計劃」的投資者需
要提供證據證明已經或將要為在目標工作區域的美國工人直接及間接提供10個就業崗位
,同時需要提供數據或專家的證據表明目標工作區域針對性的就業領域具有較高的失業
率。

(8)永久或有條件綠卡:一旦EB-1(c) 申請獲得批准,國外申請人和他/她的直系家
庭成員如果身在美國可以立即申請身份調整,或者在美國駐國外的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一旦他們獲得簽證進入美國,或身份調整后,他們將無條件的獲得永久綠卡。

然而,EB-5類別的申請人還需度過一段有條件綠卡期。一旦EB-5類別的申請成功,投資
者可以申請移民簽證或身份調整。與EB-1(c) 類別不同的是,投資者一開始獲得的永久
居住身份在頭兩年是有條件的。在這兩年,有條件綠卡身份給予EB-5申請人和成功申請
EB-1(c) 類別並獲得無條件綠卡的申請人一樣同等的權利。

為了獲得永久綠卡,投資者(以及他/她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兩年有條件綠卡期到期前
90天提出轉為永久無條件綠卡。投資者必須提交表格I - 829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申請永久綠卡。同時投資者還必須提供證
據證明他/她符合EB-5類別的所有要求,包括證明已為新企業投資規定的資金,並且為
美國工人提供了10個全職工作崗位。

在I-829申請等待時期,投資者應保持有效身份;投資者可以在此期間旅行。如果投資
者去除條件的申請沒有成功,他/她的有條件綠卡身份就結束了。一旦條件去除申請成
功,投資者和他或她的家屬將獲得無條件永久綠卡。

EB-1(c) 類別適合於那些在美國有業務並熟悉美國商務運營的國外公司的高級經理和領
導職位的申請人。對於商務經驗有限或沒有在跨國公司工作,但有相當財力的個人,EB
- 5類別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對於那些不想在企業工作或沒有企業權力轉移的個人
,EB-5類別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9) 時間差異:從程序的角度來看,通過EB-5類別獲得綠卡的過程可能需要更長的時
間,並且有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為在獲得有條件綠卡后,還需兩年後申請永久無條件綠
卡,這樣就可能需要三年以上的時間才能獲得永久綠卡。然而,EB-5類別的優勢在於允
許沒有商務操作經驗的個人通過區域中心計劃進行投資。 如果投資計劃穩定進行,EB-
5申請人將會獲得批准並獲得永久無條件綠卡。而通過EB-1(c) 類別獲得永久綠卡應該
會快一些,因為無需等待排期,外籍受益人及家屬在遞交申請后一年左右就可能獲得永
久綠卡。

(10) 美國公司的要求:EB-1(c) 案件獲得批准的關鍵是提出申請的美國企業建立了公
司結構,並允許外國人擔任高級經理或領導職務, 而不僅僅是在做日常工作或對一線
工人進行監督。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有5 至7個全職員工是建立公司結構的必要條件
。此外,美國企業要有穩定的業務並有相應的收入。

而EB-5申請人必須證明投資為美國工人提供了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如果投資是在移
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投資創造的直接及間接工作機會可以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
求。



因為EB-1(c) 和EB-5類別涉及複雜的商業和法律問題,我們建議對這兩個類別感興趣的
公司或個人從申請開始就諮詢經驗豐富的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誤或挫折。

如果你有任何問題,歡迎發郵件到info@hooyou.com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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