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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為是法律問題,不是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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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0-8-21 03:26 編輯

婚前性行為是法律問題,不是道德問題

前面貼題到婚前性行為,基督徒們馬上跳起來譴責. 仔細一想,婚前性行為有什麼不
對?
兩相情願,除了一紙證書和婚後性行為沒有任何區別. 干麻管人家閑事! 聖經神,教
會閑得慌?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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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3:28 | 只看該作者
摘錄某教會手冊如下:

4.2 婚前/婚外性行為
4.2.1 相關真理
• 性行為應該只限於婚約下的夫妻之間(創2:24,林前7:3-5)。
• 不在婚約之下的性行為都被定為淫亂:
1) 聖經稱婚姻以外的性關係為「 淫亂」 (林前7:1-2)。
2) 嫁娶可以避免個人慾火帶來的淫行(林前7:9)。
3) 神必要審判苟合行淫的人(來13:4)。
• 舊約時代婚前犯淫亂遭受懲戒(申22:13-21)。
• 婚前已發生性行為二人最好進入婚姻(出22:16-17/參考申22:28-29)。
4.2.2 為避免婚前性行為未婚男女不能同居:
• 一對未婚之男女(包括戀人)同住一室,過著如夫妻般之生活,但卻自稱沒有越
軌行為,皆作同居論。
• 未婚男女同住一室會將彼此陷入性的試探(林前7:1-2,5 下)。
• 基督徒應逃避少年的私慾,脫離情慾的試探(提后2:22,21)。
• 基督徒當以無虧之良心及清潔的生活為這世代做光明的見證(提前1:5,提前1:19,
林后8:21)。
4.2.3 信徒的婚前性行為及未婚同居應受教會紀律懲戒:
• 信徒的婚前性行為及同居應接受教會紀律懲戒:
1) 接受勸戒/ 認罪悔改者:有婚前性行為,並且願意結婚者:停止事奉半年或直至
結婚為止,停止聖餐半年或直至結婚為止。有婚前性行為,而不願意結婚者:停止
事奉一年或以 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沒有經長時間的考驗和見證,不得使其在
教會擔任帶領性事奉。願意終止同居關係者:停止事奉一年或直至結婚為止。
2) 經勸誡后仍繼續同居或有婚前性行為/ 不肯認罪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3) 無辜者:被誘姦或被暴力強姦者則為無辜受害者,應受保護及輔導(申22:25-
26)。
• 其他原則:
1) 當二人發生了性關係后,除了悔改以外,還要考慮兩個人是否要結婚。
2) 舊約要求人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交合后要娶她為妻(除非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
兒給他)(出22:16─17)。這才是人在神面前對自己的行為和自己所傷害的 對方
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而且,這樣的行為既然已經對將來的配偶造成了傷害,也已
經破壞了未來的婚約,兩個人結婚其實也是對兩個人婚姻的最大限度的挽回。
3) 當然我們知道,二人成為「一體」,是包括身、心、靈的合一。倘若二人沒有成
熟之感情基礎,而單以肉體的基礎而結合,也會帶來婚姻的悲劇。因此,兩個人需
要 一起積極地面對,並接受輔導,盡最大的努力去挽回。若是最後還是要分手,那
么更需要徹底的悔改和剪斷過去的行為所帶來的影響,若不然這些都會深深地影響
將 來彼此的婚姻。
4) 若二人已經具有成熟的感情基礎,便應積極安排結婚。
4.2.4 信徒的婚外戀及婚外性行為應接受教會紀律懲戒:
• 接受勸戒/ 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 經勸誡后仍繼續婚外戀情及婚外性行為/ 不肯認罪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068523/

一、最重要的是悔改

悔改兩個字顧名思義,就是懺悔和改正,只是懺悔,懺悔完了再繼續做是沒有意義
的,明知道是罪,還不斷犯罪是否能蒙赦免你們自己思考吧。
聖經上,曾經有人把犯姦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耶穌赦免了她,對她說:「平平
安安的回去吧,以後不要再犯罪。」
主耶穌沒有說,以後盡量不要犯罪,並且他特彆強調「再」字,強調以後不要再次
犯罪。當然耶穌沒有說明如果以後再犯罪了是否還能夠蒙赦免。到底蒙不蒙赦免,
各宗派的神學家各有各的答案,但是對於我們平信徒來說,早晚有向主交帳的時候,
還是不要再犯罪會保險一些。

所以如果您發生了婚前性行為,1、不要再做這種事,直到結婚後;2、好好懺悔自
己的罪。因為在神看來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性行為一樣是犯姦淫的罪。全世界千萬種
動物,只有人類有處女膜,可見上帝造人時,對人類的希望。

二、信徒和信徒發生性行為的

如果是兩個信徒發生性行為,那麼沒什麼好說的,你們必須結婚。因為在聖經上看
來,兩個人發生性行為就相當於是夫妻了,已經是夫妻了,自然應該履行夫妻的婚
姻手續和儀式。並且他們不能分開,因為聖經上主耶穌特彆強調人不可休妻。如果
已經像夫妻一樣生活,雖然沒有結婚也是不能分開的,但必須先停止發生性行為直
到結婚後。

有一種觀點是信徒只要在結婚前專門懺悔了就可以舉行婚禮。我個人是比較贊同這
一點的。你們的在教堂的婚禮儀式開始前或基督教婚禮儀式前一天必須找牧師做專
門的懺悔。但據說中國和外國有的教堂堅決拒絕為發生了婚前性行為的信徒舉行教
堂婚禮,可見教會對這件事的重視。對於有的地方教會和牧師明知信徒已經同居還
裝作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教導信徒婚前性行為是罪應當痛心懺悔,還給信徒舉行教
堂婚禮的行為,我認為十分不妥,這種為有婚前性行為的信徒舉行婚禮的教會和牧
師的這種行為是十分不負責任的。

三、信徒和非信徒發生性行為的

首先,觀點和上面一樣,發生性行為就相當於是夫妻,就應該結婚。而且必須悔改,
並且專門懺悔后才能在教堂舉行婚禮。
但是如果非信徒要離開信徒,不願和信徒結婚當然另當別論。已經和非信徒發生性
行為的,就相當於是夫妻(沒有愛情的嫖娼、強姦、被強姦的是不算的),如果非
信徒要離開你,那就由他(她)去吧,自然也不會結婚了。但是離開的權利在非信
徒身上不在信徒身上。

聖經上保羅有專門的教導
7:10 至 於 那 已 經 嫁 娶 的 , 我 吩 咐 他 們 , 其 實 不 是 我 吩 咐 ,
乃 是 主 吩 咐 , 說 , 妻 子 不 可 離 開 丈 夫 。
7:11 若 是 離 開 了 , 不 可 再 嫁 。 或 是 同 丈 夫 和 好 。 丈 夫 也 不
可 離 棄 妻 子 。
7:12 我 對 其 余 的 人 說 , 不 是 主 說 , 倘 若 某 弟 兄 有 不 信 的 妻
子 , 妻 子 也 情 願 和 他 住 , 他 就 不 要 離 棄 妻 子 。
7:13 妻 子 有 不 信 的 丈 夫 , 丈 夫 也 情 願 和 他 同 住 , 他 就 不 要
離 棄 丈 夫 。
7:14 因 為 不 信 的 丈 夫 , 就 因 著 妻 子 成 了 聖 潔 。 並 且 不 信 的
妻 子 , 就 因 著 丈 夫 成 了 聖 潔 。 ( 丈 夫 原 文 作 弟 兄 ) 不 然
, 你 們 的 兒 女 就 不 潔 凈 。 但 如 今 他 們 是 聖 潔 的 了 。
7:15 倘 若 那 不 信 的 人 要 離 去 , 就 由 他 離 去 吧 。 無 論 是 弟 兄
, 是 姐 妹 , 遇 著 這 樣 的 事 , 都 不 必 拘 束 。 神 召 我 們 原 是
要 我 們 和 睦 。
7:16 你 這 作 妻 子 的 , 怎 么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丈 夫 呢 。 你 這 作
丈 夫 的 , 怎 么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妻 子 呢 。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068523/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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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8-21 03:42 | 只看該作者
摘錄某教會手冊如下:

4.2 婚前/婚外性行為
4.2.1 相關真理
• 性行為應該只限於婚約下的夫妻 ...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3:28 AM


這個手冊的對象是針對基督徒,不是非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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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8-21 03:44 | 只看該作者
人家管的也是教會內部,又愛你什麼事?

以為找著個利器,沒想到。。。。

省省吧。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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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3:44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手冊的對象是針對基督徒,不是非基督徒。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8-21 03:42


基督徒也應該有自由,他們沒有把自己賣給教會. 這樣干涉信徒自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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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3:47 | 只看該作者
人家管的也是教會內部,又愛你什麼事?

以為找著個利器,沒想到。。。。

省省吧。
sousuo 發表於 2010-8-21 03:44

討論的就是信徒. 這樣要求信徒是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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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3:53 | 只看該作者
停止人家吃聖餐是十分嚴厲的懲罰?
精神上可能會很殘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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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8-21 03: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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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為了信徒好,不見經上記著「你們應當省察自己,免得吃喝自己的罪了」?當然對於不信「罪」的人來講,這都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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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8-21 04:01 | 只看該作者
基督徒也應該有自由,他們沒有把自己賣給教會. 這樣干涉信徒自由不對.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3:44 AM


用你的自由來反對別人的自由?該說什麼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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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4: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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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為了信徒好,不見經上記著「你們應當省察自己,免得吃喝自己的罪了」?當然對 ...
newpark 發表於 2010-8-21 03:57


婚前性行為有什麼不好? 除非相互信任度不夠. 從生活角度講沒有什麼不好.
如果雙方沒有房子,沒法辦理結婚手續,或者心情來潮,無法阻擋,........先來享受
一下男歡女愛有什麼不好? 非要打入地獄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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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4:0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0-8-21 04: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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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為了信徒好,不見經上記著「你們應當省察自己,免得吃喝自己的罪了」?當然對 ...
newpark 發表於 2010-8-21 03:57


和神商量一下,把這個不要算成罪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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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8-21 04: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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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自願地,沒人用你打抱不平。

任何人要是以為不人道,退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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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4:1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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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自願地,沒人用你打抱不平。

任何人要是以為不人道,退出就是。
sousuo 發表於 2010-8-21 04:08


你們告訴人家退出的代價是死路一條. 這樣等於精神虐待. 會逼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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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8-21 04: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hellman


對不信神的人來說,就無所謂了。
對信的人來說,那就是是否認識神的聖潔形象並且順服信靠神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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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8-22 17:25 | 只看該作者
婚前性行為有什麼不好? 除非相互信任度不夠. 從生活角度講沒有什麼不好.
如果雙方沒有房子,沒法辦理結 ...
hellman 發表於 2010-8-21 04:04


創16:2 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創16: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亞伯拉罕養二奶夏甲,算是婚前性行為呢還是無婚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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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8-22 19:31 | 只看該作者
亞伯拉罕養二奶夏甲,算是婚前性行為呢還是無婚性行為?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8-22 17:25

夏甲應該算為「妾」,在當時也算婚姻之內,不算包二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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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8-23 08:48 | 只看該作者
那個猶大去嫖妓又算什麼?那個大衛通姦害命,還生個智慧王出來.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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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8-23 11:29 | 只看該作者
那個猶大去嫖妓又算什麼?那個大衛通姦害命,還生個智慧王出來.又算什麼?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8-23 08:48


大衛還算是明媒正娶的呢。不過,我很懷疑那女人其實在洗澡時早就看到了大衛王在偷窺,故意擺出許多pose,結果大衛王覺悟不高,加上那個女人實在太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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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8-23 11:32 | 只看該作者
夏甲應該算為「妾」,在當時也算婚姻之內,不算包二奶吧?
研究 發表於 2010-8-22 19:31


哦,那在印度或中東那些國家法律允許娶妾的時候,基督徒是可以娶「夏甲」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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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8-24 01: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青貝殼
好像經文上沒有明的媒,正的娶.牧師說大衛悔改了,他改了?如果這就叫悔改,神真的要被牧師氣瘋掉.
下一周我代查路得記.一個寡婦怎麼睡到人家被窩裡去了.這不就是婚前性行為?真不知道如何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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