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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院議事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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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台灣立法院開始召開第二次臨時會。為了儘可能避免出現類似第一次臨時會定時器砸傷國民黨立委吳育升的流血事件,再次在立法院擦槍走火上演全武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不得不親自督軍參加頭一天談話會。儘管台灣立法院17日晚表決全案通過ECFA,但是在否決民進黨十八項修正動議,民進黨全體退席以示抗議的情況下,以68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順利通過。無論第一次臨時會以暴力結束,還是第二次則以全體退席抵制結束,這表明島內個別黨派仍不接受民主機制和議事規則,總是想以不擇手段角逐自己所代表的部分人的利益,這是民主與憲政的天敵,也代表了台灣民主體制的不成熟。

  再考慮到台灣立法院經常存在非理性抗爭,以霸佔、包圍主席台,通過嚴重肢體衝突、拳頭宰制政治,使立法院癱瘓,甚至長期空轉而一事無成等現象,所以台灣立法院的議事規則仍需要根本性改革。試想,當前國民黨以其立委占近四分之三議席,一級動員情況下才能夠基本保證議事程序的運轉,倘若藍綠議員勢均力敵,僅相差幾席,那麼要通過一項法案豈不要打出人命來?恐怕就不止頭破血流那麼簡單了。

  但如果僅寄希望選民對這種暴力抗爭行為唾棄,以為會動搖這部分議員當選的基礎,讓他們自然做適當修正的想法可能太天真,不切實際。因為總是可能有部分民眾也相當激進,他們希望議員強勢代表他們的利益,所以台灣總是有部分議員通過打架作秀而當選。因此,通過制度約束台灣議員的非理性行為勢在必行。更何況,通過議員理性的言行引導民眾的行為理性才是真正可行之路,而不是讓激進的議員或官員再去給激憤的民眾來一個「火上加油」!只有這樣,台灣的民主與社會才能日趨成熟與理性。

不能錯失當前改革的時機

  儘管台灣內部對此已有相當的討論,但出現問題了總得相辦法解決,不能長期拖下去,讓事態出現嚴重後果才反省、才改正。這方面,國民黨是台灣執政黨,而且在議會也占絕對多數,要承擔主要責任。而另一方面,民進黨方面的蔡英文主席如果能搶先提出相關保障議事程序、阻止議會暴力的方案,豈不是給自己和民進黨本身大大加分?應該看到,蔡英文主席到立院督軍表明她對台灣政治存在著理性訴求。

  至於如何維持立院議場秩序,台灣內部包括國民黨內部均爭議太大。但有爭議並不妨礙立法的推進,整個立法過程就是化爭議為共識的過程。決不能因為少數人意見阻擋整個議會議事規則的改革,更不能錯失當前改革的時機。

  首先是立法院院長的警察權及糾儀長(Sergeant-at-Arms)二者權責的問題。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提出國會設糾儀長構想,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國民大會在議事規則明訂了主席可動用警察權,立法院內規卻沒有。所以他認為賦予議長警察權法源才是根本,設置糾儀長是末,先有本才有末,不應倒置。其實,既然王金平認為動用警察權的法源不足,那麼立法賦予院會主席及委員會主席警察權,這並不是難事,這是當前國民黨可以辦得到的。

  由於動用警察權可能引起喜歡以非理性抗爭政黨或議員的反彈,這就導致即使給了警察權,院長或主席未必願意用的問題。那麼考慮台灣的實際情況,可以將警察權的使用分流一部分給糾儀長。因為在美國的參眾兩院所設糾儀長是依照議長的指示由糾儀長決定是否請警察進入議場維持秩序。在台灣可以考慮給專職、議院多數票任命的糾儀長更大的許可權和部分獨立性,在規定情況與特定條件下就可以不用院長的指示或議會的決議自動執行任務,以緩解院長或主席動用警察權的壓力。這也就是說,金、王二人的意見仍存在「交集」之處。
應授予立法院院長警察權
  更進一步,授予立法院院長及委員會主席警察權的同時,也要讓他們承擔維持議事秩序的對應責任。如果正常議事受到長時間的干擾、議員的人身受到嚴重侵害或議事時內部大規模衝突,這些該動用警察權的時候沒有動用警察權,應當紀律處分或監院的問責。

  其次,設定禁區和保護人身免於侵害。對於霸佔、包圍主席台的行為,可以考慮在主席台周圍設定為禁區,劃上紅線,對於擅入的議員,糾儀長指令警員自動強制帶離,無須院長指示,這就避免了搶佔主席台的問題。更為關鍵的是,對於喜歡使用暴力、嚴重妨礙其它立委正常行使其職權或嚴重侵害人身行為的立委,可以終身禁止其從政,這才可能讓君子不用與小人斗,從而禁止立法院內的肢體暴力。

  最後是對立院黨團集體暴力懲戒措施。現在台灣已不是個別議員偏愛非理性抗爭,而面對的是整個黨團焦土抗爭策略。這種情況非常棘手,往往罪不罰眾,如果沒有強硬措施前面所有措施都是空的。如果不制止集體暴力,則議會仍會被少數激進勢力劫持,出現空轉的可能。而且違反紀律一次停權幾十個,害怕獨裁指控,同樣使議長的警察權停擺。這真是需要一種讓台灣社會走向健康、成熟、正常的超凡決心,否則難有效執行。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更何況憲政、民主乎?其實,辦法也很簡單,如果出現某政黨的集體暴力行為,警告三次無效,由最高法院或監院裁決該政黨議員集體停權,再由各議員選區的第三黨(不是兩大黨)的候選人依次遞補。這有利於台灣第三勢力的成長、加快台灣暴力政治的退潮和非理性政黨的更新換代,也更有利於台灣政治與民主的成熟。可以樂觀的是,這種嚴格的規則出台之後,可能先前非理性現象也許就根本不會再頻繁發生,黨團集體集權的可能也根本不會出現。而隨之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一個成熟、理性的社會當然更有利於兩岸的穩定、和平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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