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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眼了!看看公權力怎樣搶錢!
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新推出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事先繳納1900元可保一個季度不罰款,繳納8000元可保證一年不罰款。據樂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介紹,他們給交通罰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
如此荒唐的「交通處罰套餐」讓筆者想起了另一條新聞:前不久,石家莊市某中學規
定,學生遲到一次將被罰款5至10元,但如果一次性交納200元到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遲到包月套餐」的新聞一經曝光,即刻遭遇輿論聲討和網友「拍磚」。
兩種「套餐」可謂神似,但其實性質截然不同。「遲到包月套餐」充其量只是教育違章和亂收費,而「交通罰款套餐」不僅是一種「懶政」,更是一種瀆職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執法部門對交通違章責任人予以適當處罰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處罰是手段,教育警示才是目的。交通治理具有較強的偶發性,工作也比較繁瑣,如果為了「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在不具備任何合理的收費標準的情況下,以「預付費」的方式來減輕自身的工作量,顯然是一種「懶政」思維在作怪。
交通執法部門的「偷懶」不僅破壞既有的規章制度,更有可能增加道路安全隱患。繳納「年費」之後,拿到「免罰令牌」的司機們難免有恃無恐,闖紅燈、隨意併線、酒後駕駛、超速等違章行為可能會成倍增加,從而使交通罰款的初衷和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如果執法部門的「懶政」催生出更多的「馬路殺手」,顯然更加得不償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交通罰款套餐會造成瀆職。《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明文規定:「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交通警察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樂平市交通執法部門推出「交通罰款套餐」,明顯屬於知法犯法。而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如果交警部門在收取一些司機的「包年費」之後,縱容相關責任人的交通違章行為,致使交通秩序混亂或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當以「瀆職罪」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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