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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澧:解讀留美博士被指「涉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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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8-21 21: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8月21日16:52南方網
吳澧 旅美學者

原題《莽學子三闖美國案》

相關報道:旅美博士翟田田披露在美被指涉恐真相

留美博士翟田田考慮國內完成學業

<一>

翟田田同學,在美國讀博士時,不幸遭遇牢獄之災。被轉到移民局監獄后,他同意「自願離境」。近日回國后,翟同學召開了記者招待會。根據新華網上見到的報道,翟同學說他的問題「都是源於學校的一位助理副校長約瑟夫·史丹利」,這是「一個壞人」。翟同學說,他3月份接到停學通知后,「當時我十分驚訝,立即找到史丹利要求一個合理的解釋」,「但史丹利態度十分惡劣,並說了一句 I have the floor (這裡我說了算)」。

翟同學以為 I have the floor 是「這裡我說了算」的意思,其實,這句英語老話是說現在輪到我發言。這是英語國家的議會用語。Floor 原為樓層、地板之意,按字面硬譯,可以勉強稱作「現在是我站地板」。議會裡某位議員起立發言時,坐在房間里的其他議員不能隨意打斷,在規定時間內要讓發言者把話講完。如果有人插嘴反駁,發言者可以說:現在是我站地板(等我講完坐下后你再講)。議會之外,日常生活應用這句話時,則是請別人不要打斷我的話頭,讓我把話講完。

從翟同學所述來推測,副校長和他談話時,他很不尊重地打斷或在對方句子中間插入辯解,導致副校長不快,於是用了「現在是我站地板」這句成語。

不少國人有打斷對話者的習慣,特別是意見不同時。這在國內可以理解。兩輛車子擦一下,對方車主很可能下了車滿臉怒氣衝過來,嘴裡還大喊大叫。你不截斷他的話,他很可能以為你老實可欺,本來要求賠兩百元現在升到五百,拳頭還伸到你鼻子上。但美國是文明社會,車子擦一下,雙方只是禮貌地交換保險信息,然後拍屁股走路,各自找保險公司去料理。在文明社會裡,有話就要好好說。要遵守美國式禮貌,讓對方把話講完。不要聽到不舒服的話就覺得感情被傷害,哇啦哇啦急著打斷人家。按正常程序,你會有說話機會的。

另一方面,雖說翟同學讀的是一所很好的老牌技術學校,那位副校長似乎缺乏與外國人打交道的經驗。外交官都知道的,如果跟外國人講漢語,不要引古詩或用有故事的四字成語。這讓翻譯為難;勉強譯出來,洋人也不見得理解。如果講英語,要是對方並非來自英語國家,不要用美國流行語或秀兩句莎士比亞台詞,哪怕你有這水平。寧願講平淡無奇甚至傻不拉嘰的漢語或英語。這裡重要的不是言詞漂亮,而是讓對方準確地知道你的立場,不至於會錯意,誤大事。

那位副校長應該講比較淺白的英語。雖說翟同學在同一所學校從本科讀到博士生,在美國已有七年之久,但中國學生在國內從未有過民主討論的經驗,出國后也未必那麼關心政治,你給他來一句議會裡出來的成語,他就不知道聽到哪裡去了。

<二>

上章這個例子,已經可以說明中國人要理解美國文化之困難,美國人按他們的習慣行事可能引起怎樣的誤會,還有中文記者在報道美國事務時如何言不及義、錯誤百出。老農沒工夫一一糾正有關報道里無數的誤解和故意曲解,這裡只能根據英文材料——主要是《紐約時報》7月3日的報道和國內《中國日報》7月30日的報道——簡單梳理一下事件過程,並談談同學們可以吸取的間接經驗。

今年3月初,有校外美國女士告翟同學騷擾——這是他在美國闖下的第一件案子,下文稱為騷擾案。然後翟同學又跟這位女士的校內朋友發生了什麼糾葛,導致他在3月里被學校開除。4月15日,學校有關方面告訴警察,說翟同學打電話時聲稱要燒倒學校的大樓。當晚,翟同學被逮捕,罪名為「恐嚇威脅」——這是他在美國闖下的第二件案子,下文稱為恐嚇案。因為翟同學是外國人,校警通知了移民局。據英文報道,移民局獨自決定參與逮捕。這表明移民局實際上已經啟動了遣返程序——這是翟同學在美國闖下的第三件案子,下文稱為移民案。

翟同學後來的遭遇,都和移民局這個決定有關。雖是外國人,如果僅是被地方警局逮捕,實際享有類似美國公民的法律保護。不管被捕是因為騷擾案還是恐嚇案,到警局后表示要見律師,讓律師去法院找法官定下保釋金,付錢即可回家。然後就是等法院開庭了,等待期間該幹什麼還是幹什麼。但是,如果移民局啟動遣返程序,你在監獄里就出不來了,直到上飛機回國。翟同學就此坐監四個月。

這裡老農搞不懂的是,移民局為什麼一上來就介入?

翟同學失去學籍后,只有十五天的離境限期(不是他在記者招待會講的六十天),他被逮捕時可能已經逾期居留。他早該設法轉入一所容易入學的爛校,先補回學生身分,重新申請一張在美國合法居留的學生簽證。不過,即使逾期居留,移民局通常也是先發警告通知,不會輕易抓學生。

大氣候確實對翟同學不利。奧巴馬成功通過健保案后,下一塊立法硬骨頭是或許在明年開始討論的移民法改革。美國的非法移民,主要是從墨西哥邊境偷渡過來的西語裔。所謂的移民法改革,說白了就是給這些人以合法身分——這是奧巴馬競選時向西語裔選民承諾的。但在國會阻力很大。美國在1986年已經大赦過一次非法移民;議員們不想大赦第二次,然後二十年過去,積累起來的幾百萬偷渡者又等著下一次大赦。為了說服這些議員,奧巴馬需要同時表現出執法的強硬:「從今之後我們把邊境管起來了!」所以移民局現在加大了遣返力度。不過硬中有軟,部分照顧了西語裔的感情:已在讀書的學生不遣返,可以繼續在美國受教育。這樣,即使父母被遣返,家庭里仍然留了個「樁腳」在美國。孩子將來要是有了綠卡,還可以為父母申請移民。

據《紐約時報》8月9日報道,在過去的十個月里,移民局遣返了創記錄的被定罪移民142,256人。這些人已經被定罪,而翟同學只是被逮捕,不要說定罪,連起訴都沒有開始,移民局為什麼這麼積極?

一種可能是搞錯,將罪名「恐嚇威脅」(Terroristic Threats) 漏看了兩個字母,當作是「恐怖/主義威脅」(Terrorist Threats)。 《環球施暴》就犯過這一錯誤,還在5月27日寫了篇哇啦哇啦的社論。其實「恐嚇威脅」為新澤西法律專門用語,是指威脅要對個人或財產動用暴力,導致他人恐慌或建築物疏散人員。放火燒倒大樓正正套入「建築物疏散人員」這一定義。

另一種可能,則是翟同學在記者招待會講的,收到開除學籍通知后,他回信說「絕不離境,並要求學校給出合理解釋,如不給答覆將提出訴訟」。如果白紙黑字給出「絕不離境」的書面證據,那就是邀請移民局強制你離境了。

同學們今後如果去美國留學,一定要記住,千萬別跟合法身分開玩笑。你要先設法獲得或重新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然後再去做申訴或打官司之類耗費時日的事。「絕不離境」之類的話則是絕不可說的。要是公然這麼講,當心成為移民局下次遣返統計里的一個數字。

如果翟同學在新學校獲得合法學生身分,然後再去糾纏老學校,只要移民局不介入,即使他仍然闖下恐嚇案,這罪名很可能會洗掉。老農我查了一下,這罪名主要用於家庭暴力案件。新澤西法院就這罪名編寫的陪審團指導里,有這麼一句話:It is not a violation of this statute, if the threat expresses only a fleeting anger or that the threat was merely with the intent to alarm ——也就是說,雖然刑法的罪名定義沒有寫,但在審判實踐中,一時的氣話還算不上「恐嚇威脅」。如果男人恐嚇了女人,然後像男人往往會做的那樣,第二天又眼紅紅懺悔,說是「以後再也不犯了,現在咱倆和好上床吧」,那他在法庭上大概可以聲稱自己只是發泄急速駛過心頭的一時憤怒,only a fleeting anger, 還是可能脫罪的。

那份陪審團指導是1991年5月制定的,可見這罪名與後來的反恐無聯繫。

有的罪名主要靠事實,有的罪名看事實更看對事實的解釋。新澤西的「恐嚇威脅」似乎屬於后一種。這罪名,加身很容易,卸去卻也不難,解釋的空間相當大。或許主要作用就是把狂躁中的男人抓進去關幾天,讓他頭腦冷卻一下,然後放出來。主要目的是保護女人,倒不是真的要關男人四、五年。

倒是法院為方便翟同學離境而改訴的較輕罪名——重罪從道理上講是一定要過堂的——「輕度擾亂治安」(Petty Disorderly Persons),不是那麼容易辯解。

翟同學闖下的騷擾案,經過調解,他離境前事主同意撤訴。但他由於身陷移民案,沒有足夠時間結掉恐嚇案,翟同學成了在美國有案底的人。他今後就去不了美國了。

<三>

上章說的是在美國必須非常非常當心你的合法身分。不過,翟同學的麻煩始於女男關係,要避免這樣的更廣義的問題,具體的簽證規則之外,對美國文化要有一些更廣義的了解。老農建議:不管你去美國讀什麼科,都不妨先上幾天文科。讀幾本英文小說,例如,今年正逢出版五十周年的美國當代「國小說」《殺死一隻反舌鳥》(To Kill a Mockingbird, 有譯林出版社2009中譯本,譯者高紅梅)。

小說開篇不久,談到一位叫布·拉德利的青年「隱士」為何二門不邁、大門不出,整天待在家裡時說,他少年時參加過一次男孩子的夜間胡鬧,上過法庭后就變成這樣子了。警察當時開的單子里,有一條罪名是在女士面前講髒話。法官問警察:為什麼開列這條罪名?警察答:在聽得到他們喧叫的距離內住有女士。你看,這個由道德嚴厲的清教徒建立的美國,在故事中的阿拉巴馬州梅崗鎮,居然有這樣的罪名!黨內廣大的喜歡在女下屬面前講黃段子的騷的和比較騷的幹部,在1935年的阿拉巴馬,都要被抓進去的。

不要以為1935年的美國早已過去。同樣是阿拉巴馬一個小鎮,2007年5月,有新聞報道,一個女人偷了沃爾瑪價值僅僅7美元的商品,被掛牌示眾。法官問她願示眾還是願坐牢?她選擇了示眾。

這部小說里,處處顯示了人們對女士的特別照顧,講話時的特別客氣,對她們意志的特別尊重。如果你學會了這一條,再想到清教徒嚴苛法規的至今遺留,你大概不至於闖下騷擾案。

小說敘述者、女孩斯庫特的父親芬奇律師,處處換位思考從他人角度著想,並時時保持著無懈可擊的禮節。如果你能學到一點芬奇先生的 manner ,再想到清教徒嚴苛法規的至今遺留,你大概不至於闖下恐嚇案。


總之,國內那種動不動拍捶胸狂吼的習氣,到了美國,可能分分鐘會惹麻煩。

即使橫案飛來,《殺死一隻反舌鳥》也教你適當應對。黑人湯姆被一個白賤女——小說里沒人當她 lady ——誣告。芬奇為他辯護。要說服陪審員,芬奇面臨的一個困難是湯姆逃離了現場,而不是就地等警察。白人通常認為這是畏罪表現。在法庭上(第19章),芬奇一再問湯姆:為什麼要逃?湯姆說:Mr Finch, if you was a nigger like me, you'd be scared too。這就是芬奇先生曾經對女兒說的(第3章):你不可能真正理解一個人 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英語通常將換位思考稱作套上別人的鞋,小說因為涉及到種族關係,作者特意改為爬入對方的皮囊。

後來,湯姆在等待上訴期間,試圖越獄被擊斃。這似乎再次證明其有罪,為他辯護的芬奇律師及家人,受到了很大的新壓力。

在美國,事到臨頭,你要正面回答別人的指控;回答時,你要鑽入美國人的皮囊,理解美國式的思考。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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