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田田同學,在美國讀博士時,不幸遭遇牢獄之災。被轉到移民局監獄后,他同意「自願離境」。近日回國后,翟同學召開了記者招待會。根據新華網上見到的報道,翟同學說他的問題「都是源於學校的一位助理副校長約瑟夫·史丹利」,這是「一個壞人」。翟同學說,他3月份接到停學通知后,「當時我十分驚訝,立即找到史丹利要求一個合理的解釋」,「但史丹利態度十分惡劣,並說了一句 I have the floor (這裡我說了算)」。
翟同學以為 I have the floor 是「這裡我說了算」的意思,其實,這句英語老話是說現在輪到我發言。這是英語國家的議會用語。Floor 原為樓層、地板之意,按字面硬譯,可以勉強稱作「現在是我站地板」。議會裡某位議員起立發言時,坐在房間里的其他議員不能隨意打斷,在規定時間內要讓發言者把話講完。如果有人插嘴反駁,發言者可以說:現在是我站地板(等我講完坐下后你再講)。議會之外,日常生活應用這句話時,則是請別人不要打斷我的話頭,讓我把話講完。
如果翟同學在新學校獲得合法學生身分,然後再去糾纏老學校,只要移民局不介入,即使他仍然闖下恐嚇案,這罪名很可能會洗掉。老農我查了一下,這罪名主要用於家庭暴力案件。新澤西法院就這罪名編寫的陪審團指導里,有這麼一句話:It is not a violation of this statute, if the threat expresses only a fleeting anger or that the threat was merely with the intent to alarm ——也就是說,雖然刑法的罪名定義沒有寫,但在審判實踐中,一時的氣話還算不上「恐嚇威脅」。如果男人恐嚇了女人,然後像男人往往會做的那樣,第二天又眼紅紅懺悔,說是「以後再也不犯了,現在咱倆和好上床吧」,那他在法庭上大概可以聲稱自己只是發泄急速駛過心頭的一時憤怒,only a fleeting anger, 還是可能脫罪的。
上章說的是在美國必須非常非常當心你的合法身分。不過,翟同學的麻煩始於女男關係,要避免這樣的更廣義的問題,具體的簽證規則之外,對美國文化要有一些更廣義的了解。老農建議:不管你去美國讀什麼科,都不妨先上幾天文科。讀幾本英文小說,例如,今年正逢出版五十周年的美國當代「國小說」《殺死一隻反舌鳥》(To Kill a Mockingbird, 有譯林出版社2009中譯本,譯者高紅梅)。
即使橫案飛來,《殺死一隻反舌鳥》也教你適當應對。黑人湯姆被一個白賤女——小說里沒人當她 lady ——誣告。芬奇為他辯護。要說服陪審員,芬奇面臨的一個困難是湯姆逃離了現場,而不是就地等警察。白人通常認為這是畏罪表現。在法庭上(第19章),芬奇一再問湯姆:為什麼要逃?湯姆說:Mr Finch, if you was a nigger like me, you'd be scared too。這就是芬奇先生曾經對女兒說的(第3章):你不可能真正理解一個人 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英語通常將換位思考稱作套上別人的鞋,小說因為涉及到種族關係,作者特意改為爬入對方的皮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