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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潛規則不能等「出局者」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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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 發表於 2010-8-19 04: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官場潛規則不能等著「出局者」來曝光
僑報
武漢 郭文婧

曾掛職擔任湖南臨湘副市長的姜宗福,5月被「貶」到湖南民族職業學院任院長助理,其關於官場生涯的書稿近日殺青。在採訪中他表示,官場有很多潛規則,比如上級官員簽字,橫著簽的意思是「可以擱著不辦」,豎著簽則要「一辦到底」。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潛規則。官場是一個權術的江湖,是厚顔者玩弄的江湖,正因為如此,官場的潛規則就特別多,發揮作用的方式也更加多樣,但解釋起來又可以各說各話、自我保護得很好。

潛規則既是靠人際建立的,更是靠人際傳播的,因此它具有鮮明的個人化特徵。比如領導簽字,除了姜宗福揭露的橫著簽與豎著簽的區別之外,筆者還知道另外一種潛規則:鉛筆簽字意味著「可以不辦」,圓珠筆簽字意味著「可辦可不辦」,簽字筆簽字就意味著「必須辦」。當然,因為這種潛規則是圍繞著官員個人建立起來的,因此面對曝料,有心人也別去將官員對號入座,因為官員完全可以一口咬定是爆料者「自作聰明」。

《潛規則》的作者、知名歷史學者吳思說的好,潛規則首先是一個規則,它會發生作用,在一定範圍內會産生效力;其次就是「潛」,因為它違背當時的法規和正當的標準。潛規則也有積極與消極之分,比如,包括官員簽字在內的絶大多數的官場潛規則,都是消極的;但民間的一些創新,比如小崗村當初的家庭聯産承包,就是一種積極的潛規則。

在法律上,對政府和官員來說,是法無授權不得為,權力不應該無限膨脹,權力應該在透明的狀態下行使,官場本就不應該允許潛規則的存在,因此,對官場的潛規則就應該堅決喊打。但對公民來說,則是法不禁止即可為,應該採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態度來對待。潛規則是積極的,立法機構就應該通過立法讓它陽光化,潛規則是消極的,立法機構就應該通過立法來禁止它。

官場潛規則的盛行,是「沒有關進籠子」的權力在作祟,對中國政府機構負面影響很大。要消除官場潛規則,需要姜宗福這樣敢說真話的官員,讓官場潛規則曝光;同時也需要紀檢監察機構加大管理和問責力度,讓廣大民衆深受其害的潛規則見光死。更重要是,中國要加快民主建設的步伐,要讓官員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上上下下的監督,並有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使官員真正成為人民的公僕。

(作者系大陸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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