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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大家都來捍衛郭德剛的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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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平安10 發表於 2010-8-9 19: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平安10 於 2010-8-9 19:23 編輯

轉載自北大法律信息網 2010-08-09 12:06:24
  
  作者:周永坤
  
  【正文】
  
  只是偶爾在電視上見到郭德剛,我在他的節目上停留的時間不多。說實在的,他的東西與劉寶瑞、馬三立的差距太大了。前兩天聽說他的徒弟打人,就對郭德剛多瞄了幾眼。昨天聽說京城各大書店郭德綱的書籍和音像製品已全部下架或封存。秦全耀說,前天還是賣得好好的郭德綱的書籍,為什麼一夜之間便遭嚴打,被「收監」下架了呢,《話說北京》是介紹北京的,不可能是三俗。再說《逗你玩》一書的作者是前年退出德雲社的徐德亮,郭德綱不過是作了個序。(秦全耀:《貪官作品能寬大郭德綱作序也要遭嚴打》,http://blog.caijing.com.cn/qinquanyao,2010年8月8日訪問。)我這才感到問題的嚴重性,看來問題不是簡單的治安問題,它已經發展成一件嚴重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的事件。
  
  郭德剛徒弟打人不對,怎麼就株連到了郭德剛本人?有人說,郭德剛忘恩負義,把當年捧紅他的北京電視台給頂了。我覺得與北京電視台對仗沒有什麼不妥,老闆與僱工之間意見不合,想說道幾句,甚至發幾句牢騷,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么?就是兒子頂了老子,在當今社會也不能定個「不孝」罷?更何況是電視台?至於有人說電視台捧紅了郭,現在郭反而說它的不是,有點忘恩負義。要我說,誰捧紅了誰也說不定,電視台難道不要郭德剛爭收視率么?這本身是一種商業合作,不存在誰欠誰的問題。如果真要講究,那麼,老闆與角兒「誰養活了誰」還不一定呢,按照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言,當是郭德剛養活了北京電視台,而不是相反。況且,即使是電視台養活了郭德剛,也不能因此剝奪了郭德剛主張權利的「言論自由」。
沙發
 樓主| 平安10 發表於 2010-8-9 19: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平安10 於 2010-8-9 19:22 編輯

再說郭為徒弟辯護幾句,這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嗎?師傅不去落井下石,而是維護徒弟,這正是郭德剛的可敬之處,是師德高尚之表現也!不像有些教授,抄襲一出事就將責任推給學生,自己則撇得一乾二淨。好處是自己得,責任是學生的。兩者一對照,愈益彰顯出郭德剛的高尚。郭德剛不僅是條漢子,郭德剛更是個好師傅!
  
  至於說的那些個話,我認為是有不妥的地方,例如,說「記者不如妓女」之類的話,不過,這也不構成侮辱或誹謗,因為他沒有指任何人,而是對一個職業群體的評價。話雖然有點過,但是總體也不差。中國的記者在總體上比妓女好多少也不見得。妓女出賣體力,提供服務,比記者出賣靈魂要好些,當然,不是全部。至於採訪郭德剛的那兩位「扒糞記者」,我認為也沒有錯,他們很敬業。記者不叮著名人叮誰?記者叮著名人是一種社會責任,它是民主的必要條件,或者記者代表的是人民,代表人民監督有權有勢者。如果沒有「扒糞記者」,西方的政治家有那麼老實么?不過,我對中國的「扒糞記者」不滿意的是,他們有點欺軟怕硬,他們只去扒郭德剛們的糞,陳希同、陳L宇之類的糞你們怎麼不去扒扒看?特別是他們在台上的時候?當然話得說回來,這也不是扒糞者的錯,他敢么?即使敢,他能么?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前幾天不是「錯打」了一位官太太么?說注意是「錯打」,打了平民就沒有「錯」。這是個制度問題。至於郭德剛對記者不滿意,說幾句,這也很正常,不是什麼俗不俗,如果爭權利是俗,那麼所有的法院都當關門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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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平安10 發表於 2010-8-9 19:22 | 只看該作者
 即使郭德剛上面的做法與話都錯了,也與所謂「三俗」無干,利益糾紛的雙方各自堅持自己的立場,講自己的道理這是人之常情,也是理性交往必要的制度安排,何俗之有?難道要所有的中國人都像雷鋒那樣才不俗?如此則中國人還存在嗎?我估計只有批判郭德剛「三俗」的那個人配稱「中國公民」了。其實中國(不僅是中國)就是「世且俗」的世界,俗是人民的屬性,只有官才自以為高雅,其實骨子裡可能比民還要俗,看看「官場現形記」之類罷。說一句過關的話,俗是人的本性,無人不俗。
  
  再退一萬步說,即使郭德剛「三俗」了,三俗要整治,也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強令郭德剛的著作下架或封存。這事關他的出版自由,關乎他的憲法權利。憲法權利的主體是所有公民,包括「三俗公民」,包括妓女,包括小偷、包括貪官污吏。如果郭德剛的書及音像製品侵犯了什麼人的權利,構成誹謗,侮辱,行政機關也沒有權力將他的作品下架,必須經過訴訟途徑,打官司,由法院裁判。如果法院認為郭的作品構成誹謗或侮辱(民事侵權)那麼,理當下架,且要銷毀。
  
  最後要說的事,行政機關侵犯郭的出版自由權,這不是郭個人的事,這是個憲政問題,法治國家建設問題,涉及行政權有沒有遵守憲法義務的問題。如果以「三俗」作為侵犯言論自由的理由;又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任意處置公民的憲法權利、特別是言論自由權,則國將不國也!所以我建議全體有良心的中國人,都來維護郭德剛先生的言論自由權。如果作壁上觀,明天的對象就可能是你。
  
  
  
  
  【作者簡介】
  周永坤,蘇州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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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9 19:33
回復 3# 平安10


    靠,唐駿的校友出來辯護了,郭德綱的流氓弟兄出來喊冤了。不管事情如何,如果打人的徒弟能當民族英雄,平安就是蛤蟆裡面的戰鬥機了。

我堅決擁護你做蛤蟆的話語權,不過請到池塘去歌唱。被打狗棒打了就不值了,棒子是打狗的,蛤蟆不要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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