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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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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風憶塵 發表於 2010-8-5 09: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時間:2010-07-19 14:31: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以下是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一、起訴前階段——檢方立案偵辦,扁家多人被列被告

2006年

11月3日 台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2008年

5月20日 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 陳水扁以對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為由,主動宣布自己與妻子吳淑珍兩人退出民進黨。

8月16日 特偵組搜索陳水扁台北市住處、辦公室等地,並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

9月11日 台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員。

10月21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8日 台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潭科學園區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后,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 台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台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二、法院審理階段——扁被長期羈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認罪

12月12日 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台檢方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未對陳水扁家人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並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

1月19日 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 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機要費」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5月5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終結。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5月11日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陳水扁延押與否展開評議,宣布將陳水扁繼續羈押兩個月。

6月3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在屢次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涉嫌偽證罪。特偵組已分案偵辦,並將3人列為被告。

6月4日 針對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吳淑珍召開準備程序庭,吳淑珍當庭部分認罪。

6月22日 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均坦承曾作偽證。

陳水扁涉嫌在任內11次出訪期間,侵佔機密「外交」款項共計30餘萬美元,已被列為貪污被告。案件已被移送特偵組偵辦。

6月30日 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3日 台北地方法院宣布,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7月17日 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由於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7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8月4日 台北地方法院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檢方指出,由於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后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將遭拒絕。

三、法院宣判階段——扁家人因各種罪名分別獲刑

9月1日 台檢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

此外,法院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此後,法官另告發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罪,由檢察官偵辦。

9月11日 台北法院對陳水扁家族所涉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館等弊案,進行一審宣判。

5月5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終結。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5月11日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陳水扁延押與否展開評議,宣布將陳水扁繼續羈押兩個月。

6月3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在屢次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涉嫌偽證罪。特偵組已分案偵辦,並將3人列為被告。

6月4日 針對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吳淑珍召開準備程序庭,吳淑珍當庭部分認罪。

6月22日 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均坦承曾作偽證。

陳水扁涉嫌在任內11次出訪期間,侵佔機密「外交」款項共計30餘萬美元,已被列為貪污被告。案件已被移送特偵組偵辦。

6月30日 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3日 台北地方法院宣布,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7月17日 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由於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7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8月4日 台北地方法院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檢方指出,由於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后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將遭拒絕。

三、法院宣判階段——扁家人因各種罪名分別獲刑

9月1日 台檢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

此外,法院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此後,法官另告發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罪,由檢察官偵辦。

9月11日 台北法院對陳水扁家族所涉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館等弊案,進行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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