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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腐進入「深水區」 嚴查官員隱性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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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0-8-4 08: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8月02日 18:18   

【僑報網訊】近年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規範,貪官的腐敗方式也在發生變化,從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逐漸轉向隱蔽性較強的信息賄賂、期權賄賂等隱性腐敗行為。針對這一情況,中央先後出台若干規定加以遏制——

今年5月底,廣東省紀委證實,時任中山市市長李啟紅涉嫌股票內幕交易被組織調查。李啟紅被中央紀委「雙規」之後,她的丈夫、弟弟、弟媳和妹妹都被帶走協助調查,一個依傍權力的家族企業也由此浮出水面。據透露,李啟紅家族曾從上市企業中山公用的股價14個漲停板的飆升中獲取巨大收益,積聚的財富「保守估計有20個億」。而表面上看來,這些財富的積累與李本人並無干係,李不懂證券市場,最大的可能是將交易信息透露給親朋好友,曲線牟利。

如果早實施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5月26日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或許李啟紅的腐敗行為會被遏止。根據該規定,領導幹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金融理財產品、企業及房產的情況均應列入應報告事項。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隨著腐敗行為的日益隱蔽化,目前反腐敗工作已經不再限於對赤裸裸的權錢交易的查處,中國反腐工作進入了查處「隱性腐敗」的「深水區」。

「幫助賄賂」、「預期受賄」

隱性腐敗形式多樣化

談到「隱性腐敗」,許多基層紀檢工作者一點也不陌生。江蘇省鹽城市一名紀檢幹部給記者舉了個例子:該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祁崇岳在擔任市委宣傳部長期間,一名幹部長期巴結討好祁,並不直接給其送錢物,但一直為其辦許多私事,「甚至經常給他擦背」。這名幹部來宣傳部不到5年,就從非黨員當上了正科長。祁事發后,此人也因為受案件牽連調離了宣傳部。「與傳統的物質賄賂不同,這種帶著所謂"感情色彩"的賄賂往往包著人情的外衣,打著禮尚往來的幌子,」這位紀檢幹部分析說,「但"換湯不換藥",腐敗的本質是不變的。對於這種新的腐敗現象,紀檢監察機關一樣應予以堅決查處。」

「按照有關學者的分類,上面這個例子可以算作"幫助賄賂",即通過幫助手握權力的人或其親屬解決相應的問題、困難來獲取以後的關照、好處等。」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介紹,除此之外,性賄賂、信息賄賂、業績賄賂、感情賄賂、替代行為賄賂、期權賄賂等多種形式的「隱性賄賂」在反腐敗過程中被紀檢監察機關陸續發現,並得到重視與查處。

浙江省平湖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葉強對2007年發生的平湖市政協原主席郭躍榮、水利局原局長全保華受賄案至今記憶猶新。2003年至2008年期間,郭躍榮、全保華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平湖市一些公司在征遷賠償、「待征借地」、治江圍塗等諸多方面謀取利益,以收現金、入乾股、低價購買店面房、「借款」等形式收受賄賂。其中郭躍榮共同或單獨收受賄賂1699萬餘元,既遂399萬,實得244萬;全保華共同或單獨收受賄賂1876萬餘元,既遂576萬元,實得398萬餘元。

「在這個案子中,郭、全兩人首次獨創了"預期受賄"這一新概念,」葉強介紹,「由於行賄人承諾的賄賂數目實在巨大,兩人都不敢直接拿。為了掩人耳目,郭和全決定等自己退下來后再拿這筆錢,商定等退休後行賄者公司有了好項目后將這筆款子入股。這種"自作聰明"的方式並不能掩蓋和減輕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他們最終仍然無法逃脫黨紀國法的制裁。」

擅打「感情牌」

「溫和腐敗」的危害甚於虎

「非物質賄賂很注重"人情味",官員極容易成為"俘虜"。在現實中,隱性賄賂者與官員不是一般關係,都是稱兄道弟的,平時就是黃段子互發、不分彼此的哥們。」廣東省惠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李松告訴記者,「賴昌星有句名言,"不怕領導有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他本人就是個典型的例子。非物質賄賂往往是物質賄賂的前奏,行賄者經常是多種非物質賄賂手段並用,然後物質賄賂跟進,使官員在不知不覺中突破法律底線。」

在「遠華案」之後,福建省又一次官場地震的引發者福州凱旋集團董事長陳凱,曾是福州首富,他的落馬導致8名福州高官先後被「雙規」、 35名官員涉嫌受賄1000萬。據知情者透露,陳凱有著驚人的公關能力,長期與該市的高級政要密切交往,極力溝通上層關係,精心編織社會資源網路,在福州可以做到「逢山開道,遇水搭橋」。 福州原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宋立誠、福州原市委常委兼秘書長宋長明及福清原市委書記朱健三人過從甚密,號稱「三鐵哥」,陳凱為拉攏巴結他們,曾出資請三人持假護照到馬來西亞等地吃喝玩樂、豪賭。而與陳凱結交更深的是福州原公安局長徐聰榮。在福州,沒有多少人不知道徐聰榮是陳凱的「義父」。 每年徐的生日,陳凱都要操辦得非常熱鬧,酒宴一直設在海山賓館。辦這些事情,陳凱比徐的兒子還要積極,而且上下事務處理得妥妥噹噹,而他則利用徐聰榮的生日認識不少福州官場上的人物。據介紹,福州很多機關幹部在陳凱的幾家生意里都入了空股,每年分紅,吃年飯的時候很多地方官員來捧場,在案的很多人都是在吃年飯的時候收的紅包,不少官員們就這樣被陳凱拉下了水。

「很多行賄者對官員開始都是打"感情牌",慢慢將其落入已經設置好的圈套。」李永忠認為,「與物質賄賂相比,非物質化賄賂一是具有隱蔽性,不容易被發現,具有炮彈上的延遲引信的特點,穿透后的爆炸,破壞性更大。二是溫和性,常常帶有感情色彩和溫情面紗,一旦被腐蝕,則涉案很深。三是多次性,一旦上鉤,就被層層纏繞,環環緊扣,步步緊逼,次次中招,難以脫身。在一定程度上,看似"溫和"的非物質賄賂其社會危害性和持續性甚至超過了財物賄賂。」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國家新規劍指反腐盲區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腐敗鬥爭的過程,就是腐敗形式不斷多樣化和反腐敗手段不斷完善這樣一個拉鋸式的對抗過程。」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認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也就產生了賄賂的多樣性。換句話說,人的一切需求都可能成為賄賂的手段或媒介。但萬變不離其宗,說到底賄賂終究是和利益掛鉤,是行賄者用各種手段與受賄者進行利益交換的行為。目前,中國的法律僅僅將賄賂規定為財物,因此防止或遏制非物質化賄賂的一個基本途徑就是及時修訂法律,擴大賄賂媒介的範圍,甚至是給人帶來利益的一切媒介。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已經加入的《國際反腐敗公約》,對賄賂的界定是"不正當好處",其中不僅包括財物,還包括非物質利益。」

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和有關部門已經陸續出台若干規定,對新形勢下產生的各種「隱性腐敗」進行了界定,並規定了相應的懲處措施:

——今年1月18日,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52個「不準」,規範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行為;

——今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的力度,向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為跑官買官行賄、危害民生的行賄等八類行賄犯罪案件,被列為嚴肅依法查辦的重點;

——5月,中辦、國辦先後頒布《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對加強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管理提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針對日益增多的內幕交易案件,中國證監會日前透露,正在會同有關方面繼續細化、完善「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兩個認定指引,同時加快推進「信息披露違法案件責任認定指引」和「會計機構人員證券違法認定指引」等規則的出台。

「從治本的角度來說,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總病根"是剷除腐敗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任建明指出,「腐敗難以發生,任何類型的賄賂就都沒有了土壤,隱性腐敗也一樣會銷聲匿跡。」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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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小子 發表於 2010-8-4 09:4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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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島 發表於 2010-8-4 10:09 | 只看該作者
反腐必須斬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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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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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治五毛1 發表於 2010-8-4 19:50 | 只看該作者
淺水區都還沒怎麼動,還進入深水區呢?動了幾個高官,有哪個不是站錯隊了的?陳希同?陳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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