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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權利鬥爭激烈警察已經開始大打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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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7-20 17: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6月23日,湖北省委南大門6名武漢公安便衣圍毆一名體弱老婦。被打者陳玉蓮是湖北省政法委綜治維穩辦領導黃某之妻,當天黃在河南參加中央政法委會議,去年以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代表接受胡錦濤接見,陳現已住進武漢大學中南醫院住院部,公安道歉說打錯了。

湖北省委大門上演野蠻群毆事件:2010年6月23日上午,在湖北省委南大門,發生一起六人圍毆一名體弱老婦的惡劣事件,大門幾個監控視頻清晰地記錄了這一暴力場面。經查實,打人者均系武漢市公安便衣,被打者陳玉蓮是湖北省政法委綜治維穩辦領導的妻子,這天他還在河南參加中央政法委召開的會議。2009年5月18日,他參加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大會,並作為先進代表受到了胡錦濤總書記的接見並握手留念。(見圖1) 一、暴力「六打一」 身心受傷的陳玉蓮現已住進了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的綜合住院部(見圖2、3、4),經過幾天的治療,她神志才清醒過來。對於當天的情景,現在回憶起來她仍感到恐懼、屈辱。 6月22日,陳玉蓮給省委政法委領導預約第二天拜見他。

6月23日早9:10,她來到省委大門口。哨兵問:「幹什麼?」她回答「我住桃山村(省委機關宿舍),是政法委的家屬,約了政法委領導談事。」哨兵就說「你給他打電話。」陳玉蓮低頭用手機撥號時,突然從省委大院里衝出來六個便衣警察,一腳把她的手提包踢出幾米遠,一個身著黑色圓領衫、紅色短褲衩、戴著粗項鏈的光頭男人照著陳玉蓮頭部就是一拳,照其腿猛踢一腳,把她戴的帽子也打掉了,被打得東倒西歪、眼冒金花的陳玉蓮質問 「我是省委大院的家屬,你們為什麼打我?」,光頭咆哮:「老子打的就是省委大院家屬,就是省長的老婆也打了,怎麼樣?」。

接著,六個人圍著她,左一腳,右一腳,像踢足球一樣在她身上猛踢,數次把她打倒在地。光頭一把將她仰面朝天地摔在大理石地面上,她掙扎著爬起來,三個便衣一涌而上,同時用腳猛踢她下身,再次用力把她揣倒地上,上身和頭部磕碰在崗亭鐵欄桿上,她躺在地上試圖用手機求救,便衣們將手機奪下摔毀。她被打倒了又爬起來,爬起來又被打倒,她在六個強悍男人的圍毆中,無謂地掙扎著,她被整整群毆16分鐘。省委大門口的攝像頭清晰地錄下這一恐怖的場面

在現場,華中農大醫院教授周旭榮和老伴付萬生親眼看到了這一可怕的一幕。周教授說:一個光頭,戴項鏈的人突然從省委大院衝出來,對著瘦弱的陳玉蓮照頭就是一拳,還把她往門旁推打。他實在看不下去,就上前勸說:「你們怎麼打人,還象個樣子嗎?」那人卻說「別人的事,你別管」,說完把他們往旁邊趕。圍觀者中有一個認識陳玉蓮的鄰居也上前勸說,「她是省委大院領導的家屬,你怎麼也打」 ? 「這不是你們的事,不用你們管」,光頭惡狠狠地狂哮,似乎要置人於死地。陳玉蓮的幾個鄰居從省委對面的小區跑過來,對這群打人的男人講,她是省政法委黃廳的愛人,你們不能打了。那六個便衣卻說你們叫她家裡來人把她弄走。鄰居要求他們給政法委打電話,六個便衣警察卻揚長而去。又過了近半小時,趴在地上神志不清的陳玉蓮,被人用車拉到了湖北省信訪中心,關進了鐵在門裡面的公安室,由兩名警察看守著。

一個半小時后,陳玉蓮才緩緩清醒過來。她看到面前一雙大腳對著她的臉,是一名看守她的公安幹警的腳翹在桌面上。她要求打電話給丈夫,遠在河南省開會的丈夫,他不敢相信發生在其妻身上的事。他迅速報告給政法委領導,約11:52,陳玉蓮才被解救出來,被送往武漢中南醫院,她頭上,身上,胳膊上、腿上遍布傷痕。診斷結果是,她被打成腦震蕩,軟組織挫傷幾十處,左腳功能障礙,穀物神經紊亂……她躺在病床上,渾身哆嗦,嘔吐腹瀉不止,發燒幾天,身心受到了重創

二、公安機關稱:打人是誤會陳玉蓮在省委大門被打。省政法委領導幹部家屬在省委大門被打……這一消息迅速被傳開,人們開始懷疑,但很快得到了證實。6月23日,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政法委、武昌區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的領導紛紛趕到醫院看望陳玉蓮,併當面道歉。這一幕似乎有些莫大的諷刺。

6月23日下午5點多鐘,武昌區委政法委副書記,武昌區公安分局政委,水果湖派出所所長等一行看望陳玉蓮。分局政委的一席話,讓在場人非常震驚。他說:「領導知道這事後很重視,你看我第一時間趕了過來,並說,是誤會,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這個大的領導夫人」。病床旁邊幾個看病號的人實在聽不下去,當場指責:「若是一般群眾是不是都可以隨便打,你們是不是打習慣了。」 陳玉蓮氣憤地說「你把我打死算了」,說完,又是一陣嘔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43條規定「對他人進行毆打,體罰,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警察法》第22條,第48條,第50條也規定,「人民警察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就連《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對普通公民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或者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都要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誰是元兇身為人民警察,競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省委大門前對一個進院辦事的體弱老婦群毆,誰給了他這個權力?或者說,是受誰的指使?武昌區公安局政委幾句話,大家不難會發現幾個疑點:一是打人是正常的,只不過今天打錯了,所以稱誤會;二是因為你不是一般上訪群眾,而是省委大院領導家屬,所以誤會了;三是打人也是工作任務

由此可知,這次警察群體行兇,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工作安排。那麼誰策劃安排了警察在省委大門圍攻毆打陳玉蓮這一事件?這個幕後策劃者才是真正的元兇。他比六個動手打人的警察還要兇殘,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目前全國政法系統都在貫徹落實周永康同志關於「三項重點工作」的指示精神,試問武漢市公安局隊伍出現這樣執法觀念,執法行為和執法作風,如何體現「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群眾質疑:把人民當仇敵,這還是人民警察嗎?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沙發
匿名  發表於 2010-7-22 10:46
土匪。這樣的警察不清出警察隊伍的話,中國的法律真的讓人寒心。這還是領導的夫人呢,倘若一般的老百姓,我想不被打死也會被打殘。黑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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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10-7-22 14:48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警察到底是人民警察還是政府的鷹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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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23 15:58
回復 3# 王五
感謝偉大的「三個代表」培養出來的傑出「人民警察」,只是「天作孽猶可恕,人作孽不可活」。我們老百姓算個「屁」啊,不過「公僕」們要知道「上帝讓一個人滅亡之前,一定先讓他瘋狂」,這裡的上帝非黨非派,只是「公僕」稱之為「人民群眾」的「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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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7-24 10:57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警察到底是人民警察還是政府的鷹犬????
王五 發表於 2010-7-22 14:48

既不是人民警察,
也不是政府的鷹犬
而是政府里個別混賬的御林軍、二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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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7-24 11:29 | 只看該作者
6月23日,湖北省委南大門6名武漢公安便衣圍毆一名體弱老婦。被打者陳玉蓮是湖北省政法委綜治維穩辦領導黃某 ...
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7-20 17:20
LZ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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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他們要打上訪者的
只不過是「大水沖了龍王廟」而已
對這些違法者要嚴懲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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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26 09:29
警察打人有什麼奇怪?他們本來就是一些社會渣滓:先進的考學,其次考工,再其次當兵,剩下的進聯防隊,他們幹不了幾年就進了警局,用他們以惡治惡.換句話說,警察就是打人打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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