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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遭刑訊逼供案6名警察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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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7-15 04: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7月14日11:13  四川在線

  本報記者 牛亞皓 河南商丘為您攝影報道

  「趙作海殺人案」沉冤昭雪之後,當年涉嫌刑訊逼供的民警如何被追責,成了趙作海案備受關注的焦點之一。在媒體的窮追不捨下,截至目前,河南商丘官方僅公布三名民警涉嫌刑訊逼供,兩人被刑拘,一人在逃。對當年主管此案的柘城縣公安局領導是否追責?再無下文。

  昨日,本報獨家獲得一份由當地檢察院印發的《起訴意見書》。該意見書顯示:當年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的五名民警涉嫌刑訊逼供犯罪,一人投案自首,一人已被押至看守所;現任柘城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的丁中秋涉嫌玩忽職守罪,已被移送審查機關起訴。

  該意見書首次披露了檢察院對刑訊逼供細節的調查結果,顯示趙作海當年被三個審訊組不間斷輪番審訊,被體罰33天,且被手槍恐嚇,趙作海為認罪曾讓妻子尋找別人屍骨冒充趙振裳。

  至此,趙作海被刑訊逼供或將真相大白,他也可由此提起附帶刑事訴訟,再獲賠償。

  開會「認定」趙作海是兇手

  副局長要求加大「審訊力度」

  經睢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偵查查明:1999年5月8日,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淘井時,打撈出一具無頭、無四肢的男屍,該村村民趙振裳的親屬懷疑是已失蹤一年多的趙振裳。

  5月9日早晨,柘城縣公安局全體偵破人員在老王集鄉派出所召開會議。會議由主抓刑偵的副局長丁中秋主持。丁中秋等在聽取5月8日調查和審訊情況的基礎上,初步認定,死者就是趙振裳,殺人兇手就是趙作海。

  丁中秋在該會議上要求對趙作海進一步加大審訊力度。接著,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羅明珠將審訊趙作海的人員分為三個審訊組,分別由原刑警大隊三名副大隊長李德領、王松林、司崇興擔任審訊組組長,郭守海分配給李德領組作組員,將擅長記筆錄的周明晗分配給王松林組作組員,分配給司崇興組一名組員。

  羅明珠要求,所分的三個審訊組不間斷輪番審訊趙作海,每班在所負責審訊的時段結束前將包括趙作海的承認情況和思想動態等審訊情況及時彙報並告知下一班,由下一班接著進行審訊。

  趙作海被體罰33天

  木棍打、手槍恐嚇、不讓吃飯

  《起訴意見書》稱,從5月8日至6月10日,趙作海先後被控制在柘城縣老王集鄉派出所和柘城縣公安局刑警隊,分別被拷在連椅上、床腿上或摩托車後輪上,公安辦案人員分班輪流審訊和看守,這種體罰控制情況持續長達33天。趙樓村村民杜金慧和趙作海的妻子趙曉起也被傳喚和長時間非法關押。

  為獲取趙作海實施故意殺人的供述,羅明珠持槍威嚇趙作海,並指使、縱容李德領、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興等人採取用木棍打、手槍敲頭、長時間不讓休息和吃飯等方法輪番審訊趙作海。

  趙作海認了9次罪

  曾讓妻子找別人屍骨冒充趙振裳

  趙作海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於1999年5月10日之後,相繼作了9次有罪供述。

  《起訴意見書》稱,由於是趙作海胡編亂造的作案過程,供述存在多處矛盾。隨著不間斷的輪番審訊,趙作海有時說趙振裳的頭和四肢扔到河裡了,有時說頭與身子一塊投入機井內了,後來又供述說先埋到土裡,又扒出來燒掉了。無奈時,趙作海曾讓妻子趙曉起幫他找別的人頭和四肢,冒充趙振裳的屍骨。

  趙作海最終被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0年4月30日趙振裳返鄉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5月9日宣告趙作海無罪釋放。至此趙作海已被錯誤羈押11年。

  《起訴意見書》稱,丁中秋身為主抓刑偵的副局長,在案件偵破時先入為主,對偵破幹警依法審訊不嚴,並同意將趙作海在看守所外關押33天,同意將杜金慧、趙曉起長時間違法關押,客觀上為刑訊逼供提供了可能和方便,直至造成趙作海錯案的發生。

  綜合趙作海陳述、趙曉起陳述、證人證言、相關書證、犯罪嫌疑人供述,睢縣人民檢察院證明李德領、羅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興為了獲取趙作海故意殺人的供述,而採取刑訊逼供的違法手段,證明丁中秋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重大過失,證實該案件的辦理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7人涉趙作海案被查

  1人被押看守所 5人被取保候審

  《起訴意見書》稱,該案系趙作海錯案被發現后,經檢察長批准,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於2010年5月7日依法進行初查,5月11日對李德領(外逃)、周明晗、郭守海涉嫌刑訊逼供犯罪立案偵查,5月13日對羅明珠、王松林涉嫌刑訊逼供犯罪補充立案偵查,5月15日對丁中秋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立案偵查。指定睢縣人民檢察院管轄以後,睢縣檢察院於6月9日對司崇興立案偵查。

  羅明珠於5月13日經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同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王松林已於5月18日被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5月27日經商丘市檢察院決定,被商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5日又被商丘市檢察院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周明晗、郭守海於5月2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逮捕,郭守海於6月8日被商丘市檢察院取保候審,周明晗現押鄭州市鐵路公安處看守所;司崇興於6月11日被睢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丁中秋被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另外,司崇興有投案自首情節。

  6名警察已被起訴

  趙作海可提起刑事訴訟再獲賠償

  在這份落款日期為2010年6月12日的《起訴意見書》還描述:「羅明珠等五人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刑訊逼供,造成了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刑訊逼供犯罪。丁中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6月25日,睢縣人民檢察院又向趙作海下發《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該告知書顯示:羅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興刑訊逼供、丁中秋玩忽職守一案,已由該院瀆偵局移送起訴。另一份《被害人刑事訴訟權利和義務告知書》告訴趙作海:「對因被告人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犯罪嫌疑人六人名單

  由睢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印發的一份《起訴意見書》(睢檢反瀆移訴【2010】3號)上顯示:犯罪嫌疑人羅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興涉嫌刑訊逼供犯罪、丁中秋涉嫌玩忽職守犯罪一案,現已偵查終結。

  羅明珠 今年42歲,現任商丘市公安局紀委審理室主任,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

  王松林 46歲,現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偵破趙作海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司崇興 47歲,現任柘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三級警督,偵破趙作海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周明晗 38歲,現任柘城縣公安局控申大隊指導員,偵破趙作海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幹警。

  郭守海 60歲,1996年調至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任民警至今。

  丁中秋 51歲,2001年至今任柘城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本屆柘城縣政協委員,1997年至2001年任柘城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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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7-15 07: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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