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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輪迴理論擇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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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0-7-13 06: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李潤生教授

瑜伽行派所建立的「阿賴耶識」須然是一有情生命的「主體」,但它與前七識互為
因果而存在。(按:現行為阿賴耶識所藏種子為因,現行為七轉識為果,七轉識現行
為因,復熏種子於阿賴耶種子識為果,故言,阿賴耶識與前七識互為因果。)「阿賴
耶識」與前七識互為變化,故知「阿賴耶識」不是恆常不變的自性實體,於是符合
作為「輪迴主體」的第一條件。

「阿賴耶識」是由無量種子功能所組合而成,隨緣變化,所以並非是「
不可分割」的獨立體性,亦無絕對的主宰作用,又非是永恆個體(按:證「無餘涅盤」
或「轉識成智」時,阿賴耶識亦得消失),所以符合「無我論」此作為「輪迴主體」
的第二條件。

「阿賴耶識」統聶有情「個體生命」中的一切物質活動與精神活動的功能,所以能
夠發動業行,符合「輪迴主體」的的第三條件。


「阿賴耶識」能夠聶持發業所得的余勢力,以「業種子」的形式,經熏習而得以剎
那生滅,相續不斷地保存下來。當證入「無心定」時,前六識須皆中斷,而「阿賴
耶識」的持種功能卻沒有改變,業種也不會散失,所以合符「輪迴主體」的的第四
條件。

「阿賴耶識」於一期生終結時,其所聶藏的「業種」得以感招來生相應所得的樂、
不樂的「有根生」及「器世界」作為「業力果報」。如是「阿賴耶識」須然剎那變
化,但每一有情生命的「發業主體」、「聶持感果功能住體」及「感果主體」全部
由各自具足的「阿賴耶識」統聶起來,所以能相因相待,相續轉化,因此符合「輪
回主體」的的第五條件。

上述我們所要求的一理想的業感緣起的「輪迴主體」所具備的五大條件,今由瑜伽
行派所建立的「阿賴耶識」已經完全具足無缺,使「輪迴主體」所做的「業行」與
所感得的「業果」達至「自作自受」的理想及基本倫理要求,所以到了「阿賴耶識」
的建立,原始佛教的「輪迴主體」才得到徹底的解決。此外,由於成佛的種子功能
也寄存在「阿賴耶識」之中;將來修行圓滿,此等所寄存的諸無漏善種現行,能夠
銷毀有漏的「阿賴耶識」,建立三身、四智的清凈生命與清凈世界(凈土世界)。因
此作為因相的「阿賴耶一切種子識」亦足以成為「輪迴解脫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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