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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隨筆(6) 吹牛的風 (改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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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7-1 23: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0-7-1 23:20 編輯

一、聖經的觀點:人性純惡無善
    人的本性到底是善是惡?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按照《聖經》,善惡的標準就是神的律法。遵守律法就是善,又稱義;違背律法就是惡,又稱罪或者不義。那麼,什麼是神的律法呢?神的律法概括地說有兩點:第一是盡心愛神、第二是愛人如己(太22:37-40)。我們不妨把善惡標準說的更具體一點,愛人如己就是善,唯利是圖就是惡。(註:唯利是圖,英文是have their minds set on what that nature desires,中文聖經譯作「體貼肉體的事」)

    《羅馬書》這樣評價人性:不義的器具(羅6:13)、罪的奴僕(羅6:17)、沒有良善(羅7:18)、唯利是圖(羅8:4)。《聖經》上還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就是翻遍整部《聖經》,我們也很難找到讚美人性的片言隻語。

    基督教的觀點是人性純惡無善。這並非說人類沒有外表的善行,而是說人類缺乏內在的善心。因為沒有內在的愛人如己的動機,起心動念全是唯利是圖,所以外表的善行就淪為偽善。也正因為如此,基督徒才需要被聖靈重生。只有重生的人才具備內在的善心,所以才能稱義。基督徒雖然重生稱義,他們的內心並不是純善,只是從純惡無善變成了善惡兼備,並且那善的內核會在聖靈的澆灌下逐漸長大。如上圖。


二、事實的見證:人性善惡兼備
    基督教的人性觀過於壓抑,總是片面宣揚人性中唯利是圖的一面,完全忽視人性中愛人如己的一面。這種偏激的觀點明顯與事實相悖。不說太遠,就舉身邊的例子。我的一位朋友,沒上過大學也沒正當職業。這麼一位看似不起眼的人,在汶川地震的第四天隻身奔赴四川搶險救災。請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一沒有名利的驅動,二沒有組織的安排,三沒有傳教的需要。如果不是愛人如己的內在動機,請問他的行為如何解釋?

    前一段時間看了部連續劇,是真實事件改編的。戲里的男主角殺人無數從不手軟。他的事情被他的情婦知道了,他就計劃殺她滅口。他把情婦灌醉了帶進樹林,榔頭從身後舉起來,猶豫再三,最後還是放下了。儘管他深知這個女人最終會壞了他的事,但他就是下不去手。在舉起榔頭的那一刻,他內心殘存的良善與求生的本能激烈的交戰,最後就是這點殘存的良善拉回了舉起的榔頭。如此十惡不赦的罪犯,內心也有善惡爭戰,也能憑殘存的良善戰勝肉體的惡行。可見,保羅筆下那個完全沒有良善絕對唯利是圖的標準罪人根本不存在。人性天生就是善惡兼備的。

三、理論的支持:人性善惡兼備

    心理學也為人性善惡兼備的觀點提供了支持。弗洛伊德是現代心理學的奠基人。他的人格結構理論認為,一個現實中的人(自我)具有兩種行為動機:一種是滿足本能慾望(本我)的動機,一種是追求道德理想(超我)的動機。兩種動機彼此矛盾,從而導致內心的衝突。

    按照現代心理學的人格結構,無需聖靈的恩賜,人性天生就是善惡兼備的。一方面,惡念驅使著我們唯利是圖;另一方面,善心又呼喚著我們愛人如己。這兩種動機的衝突,也就是奧古斯丁所謂基督徒的掙扎,其實是所有人每天都有的普通經歷。一個簡單的實例,每天清早肉體驅使我們睡懶覺,但愛心呼喚我們起床給家人做早餐。

四、吹牛的風
[經文]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

    《聖經》宣揚基督徒會被聖靈重生。重生是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是變無善(純惡)為有善(善惡兼備)。很多牧師也鼓吹者這一點(請參考附錄)。為了強調基督徒與不信者的本質差別,他們只好非常努力的解釋說:雖然基督徒和不信者都犯罪,但基督徒憎恨罪,因罪而苦;不信者熱愛罪,因罪而樂。他們似乎有意忘記了一些事實。他們忘記了不信者也有見賢思齊三省吾身的君子,也忘記了大多數基督徒的現狀。大多數基督徒跟普通人一樣,在罪的泥潭裡快活的打滾。他們很輕易的原諒自己的罪,甚至連良心都沒有一絲絲的刺刺痛。

    我們已經充分論證了人性天生就是善惡皆備的。重生的風只是把馬吹成馬,把牛吹成牛,把善惡兼備的人吹成善惡皆備的信徒。所謂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是連基督徒自己都不相信的事。也許在佈道會的某一刻,他們會因牧師的伶牙俐齒而深信自己被聖靈重生,但一回到現實就找不到重生的感覺了。


附錄一:喜歡潔凈的羊與喜歡污穢的豬,摘錄自《重生真義》 by 王明道
  未得重生的人不但犯罪,而且喜愛犯罪。他們活在罪中非但不感覺痛苦,反倒引為幸事,他們願意活在罪里。得了重生的人也犯罪,但他們卻恨惡罪。他們不願意犯罪,但他們卻難免陷在罪中。當他們陷在罪里的時候,他們感覺到一種不可名狀的痛苦。他們巴不得立時有人將他們從罪中救拔出來。他們喊著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大約我們都看見過羊與豬這兩種家畜吧。這兩種家畜中間有一種極顯見的分別——前老喜愛潔凈,後者喜愛污穢。因為羊的性情喜愛潔凈,所以它願意住在潔凈的地方,吃潔凈的食物,喝潔凈的水。因為豬的性情喜爰污穢,所以它願意住在污穢的地方,吃污穢的食物,喝污穢的水。
  羊固然是喜愛潔凈的,但它們如果不謹慎,也難免落在豬所喜歡居住的泥坑中,以致弄得全身都是污泥,看見它們的人若不仔細分辨,也許會拿它們當作了豬。
  雖然這樣,羊總是羊,我們決不能因為看見它們落在泥坑中,弄得滿身是泥,便說它們是豬,因為它們雖然落在泥里,但是它們並不喜歡在那個地方,它們雖然弄得滿身是泥,但是它們並不願意這樣。當它們落在泥坑中的時候,它們惑到一種深切的痛苦,它們發出求救的呼聲來,巴不得有什麼人快來,將它們從這種污濁困苦的泥坑中救拔出來。
  豬卻不是這樣了,它喜歡在泥坑裡,因此它們四處尋找泥坑,及至遇見這種污穢的地方,便立刻跑到裡面去,在那種臭不可聞的泥水裡找些污穢的東西,吃下去、喝下去,滿足它們那種喜愛污穢的慾望。它們在那種污穢的地方不但不呼求人的救助,反得意洋洋。若有人想要將它們從泥坑裡救拔出來,它們倒要恨惡那人,用它們的利齒咬傷那人的手。
  得了重生的人與末得重生的人所有的一個大分別就是這個。一個得了重生的人好象一隻羊,他有神的性情,所以他喜歡潔凈,不過,他住在這樣一個處處都是泥坑、陷阱的罪惡世界中,稍有不慎,便會落到罪惡的泥坑裡,沾染上一些罪惡。但一個得了重生的人落在罪惡里正像一隻羊落在泥坑裡一般,他會感到不可名狀的痛苦,不住地從裡面發出求救的呼聲,他渴望從罪惡中得著釋放和解救。一個末得重生的人就不是這樣。他尋找機會去犯罪,以犯罪為樂。他在罪惡中正像一隻豬在泥坑裡一般的得意,如果有人哀憐他,設法救他脫離罪惡,他不但不樂意受那人的幫助,反倒以為那人要害他,是要羞辱他,是要損害他的利益和名譽,因此怒目相向,與那人為敵。這種情形我們不是屢次的看見嗎?

附錄二:罪人全心全意犯罪,摘錄自《羅馬人書註釋》 by 加爾文
    因此,罪人與信徒之間有所分別。當信徒被自己良心的判斷所提醒時,他們不會像罪人那樣盲目並頑梗不化,也不會像罪人那樣不定自己的罪。認識善惡與判別是非之心,並沒有從罪人心中完全抹煞。有時他們也會感覺到罪的可怖,並且也可能在今生就受到刑罰或報應。但雖是如此,他們仍會全心全意去犯罪,也贊成惡行;他們乃是服在罪的權勢之下,並不覺得他們厭惡罪。有時他們的良心刺痛他們,乃是由於他的判斷不同,並不是他的意願與良心相同。
    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來,對於敬虔的人,因神已開始了重生的工作,他們心中就有了一個要討神喜悅的意願,並願意尋求屬靈的公義,又恨惡罪;但是留下在他們裡面的一部分的肉體,仍會將他們拉到屬地的光景之中。因此他們內心是在此種紊亂的狀態之中,與自己屬肉體的本性交戰,同時也感覺到本性與他們交戰。他們咒詛罪:一方面是因為他們理性的判斷叫他們如此,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他們真的恨惡罪,又看到自己不得不去犯罪的情形,而使他們更加憎恨罪。這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7節中所說的,基督徒裡面靈性與肉體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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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1 23:24 | 只看該作者
重寫改了。請注意紅字部分

第一、把事實當重頭,心理學只當作佐證。

第二、不再強調沒有一個義人,避免稱義與成義的文字遊戲。

第三、紅字是新加的。重點討論重生——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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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2 01:35 | 只看該作者
我自己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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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2:35 | 只看該作者
----------"所謂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是連基督徒自己都不相信的事。也許在佈道會的某一刻,他們會因牧師的伶牙俐齒而深信自己被聖靈重生,但一回到現實就找不到重生的感覺了。"-----------

聖經有這麼說過重生,重生就如風從哪裡吹來一樣,時機不是他人能確定的,但是被聖靈重生的人自己是知道的,他人也能見證的這人重生後生命的改變。這並非是人一時的頭腦發熱或者「感到」而作出什麼樣的決定。

聽過一個故事,說道一位牧師在教會侍奉了許多年後才「重生」。
提 摩 太 後 書 1:12
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守我所交託他的,直到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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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2: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ewpark 於 2010-7-2 02:50 編輯

上面你所舉的不認識神的人能行善,並不與聖經矛盾。
聖經沒有否認人能行善,因為人本是照著神的形象所造,有神的「榮耀,公義,誠實和慈愛」在人裡頭。

羅馬書2章:
14 沒 有 律 法 的 外 邦 人 若 順 著 本 性 行 律 法 上 的 事 , 他 們 雖 然 沒 有 律 法 , 自 己 就 是 自 己 的 律 法 。

15 這 是 顯 出 律 法 的 功 用 刻 在 他 們 心 裡 , 他 們 是 非 之 心 同 作 見 證 , 並 且 他 們 的 思 念 互 相 較 量 , 或 以 為 是 , 或 以 為 非 。 )

這裡明顯看出人良心的功效。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也是如此。他們一直都是被當成不信的『外邦人「。

但是,因為人的罪(sin nature)使人不能完全為善,或者為「聖潔」。人被重生,不單是行為上有改變,但依舊永遠做不到心思意念上不犯罪(sin)。但是被重生的人,能一天比一天好。一天比一天遠離他原來習慣犯的罪(sin).這就是因為被重生的人能在心裡比沒重生的人更願意順服聖靈,聖靈在他裡面有主權。

聖經里有一句我很喜歡的話,是神用來警告以色列人的----「我的百姓用嘴唇親近我,心卻遠離我」。神不是單看人的行為,更看中人的內心是否真正願意謙卑與神同行。怎麼樣才能與神同行呢?就是只有「成為聖潔」,因為「神是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神的面「。人靠自己的意志,或者一時的感動並不能使人一直」更新「和」更像神「而聖潔,還是因為人的sin nature。只有人被「重生」,人才開始有了這樣的POWER SOURCE.
提 摩 太 後 書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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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2 04:23 | 只看該作者
----------"所謂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是連基督徒自己都不相信的事。也許在佈道會的某一刻,他們會因牧師的伶 ...
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2:35


你重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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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2 04:24 | 只看該作者
上面你所舉的不認識神的人能行善,並不與聖經矛盾。
聖經沒有否認人能行善,因為人本是照著神的形象所造, ...
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2:47


我建議你看一下我的附錄里的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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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2 04:35 | 只看該作者
---------聽過一個故事,說道一位牧師在教會侍奉了許多年後才「重生」
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2:35


也有許多牧師與基督徒永遠沒有重生過或從未打算過要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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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2 04: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青貝殼 於 2010-7-2 04:40 編輯
只有人被「重生」,人才開始有了這樣的POWER SOURCE.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2:47


那怎樣才能被「重生」呢?

而且這個「被」字很有講究,就像現在很多中共官員「被」自殺,「被」跳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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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2 04:38 | 只看該作者
你重生了嗎?
問? 發表於 2010-7-2 04:23


問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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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2 04:38 | 只看該作者
聖經里有一句我很喜歡的話,是神用來警告以色列人的----「我的百姓用嘴唇親近我,心卻遠離我」。神不是單看人的行為,更看中人的內心是否真正願意謙卑與神同行。怎麼樣才能與神同行呢?就是只有「成為聖潔」,因為「神是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神的面「。人靠自己的意志,或者一時的感動並不能使人一直」更新「和」更像神「而聖潔,還是因為人的sin nature。只有人被「重生」,人才開始有了這樣的POWER SOURCE


是這樣的。對於聖經,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解釋。我沒辦法把所有人的解釋都批駁一番,只能把主流的思想做個點評。你的觀點顯然和加爾文不同。

如果你閱讀文章最後的兩個附錄,一個是加爾文的,一個是王明道的。你會發現,他們跟你的講法不同。他們認為一般人和重生基督徒的區別在於對犯罪的態度不同,一個喜歡犯罪,一個憎惡犯罪。對犯罪的態度就構成了兩者的根本區別。這顯然是違背事實的。

按照你的講法,一般人和重生基督徒的區別是,雖然兩者都有罪的一面,也有良善的一面。但重生基督徒能夠不斷地改進自己,而普通人只能維持現狀。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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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2 04:43 | 只看該作者
但重生基督徒能夠不斷地改進自己,而普通人只能維持現狀。是這樣嗎?問? 發表於 2010-7-2 04:38


顯然不是這樣......嗯,王婆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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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8: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問?


    很感謝神,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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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2 0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問?


    很感謝神,是的!
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8:40


哦!那你跟我的區別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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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9: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問?
是這樣的。對於聖經,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解釋。我沒辦法把所有人的解釋都批駁一番,只能把主流的思想做個點評。你的觀點顯然和加爾文不同。

我看了他的觀點,不覺得有什麼不同,也許我的是太簡單的描述,沒有他那麼精鍊的總結

如果你閱讀文章最後的兩個附錄,一個是加爾文的,一個是王明道的。你會發現,他們跟你的講法不同。他們認為一般人和重生基督徒的區別在於對犯罪的態度不同,一個喜歡犯罪,一個憎惡犯罪。對犯罪的態度就構成了兩者的根本區別。這顯然是違背事實的。

我同意他們的觀點。我認為他們這裡的「喜歡」是「廣義上的喜歡」,並非天天琢磨著如何去犯罪。

拿我自己的經歷來說,就是在罪面前,開始認為人不該這麼做,自己遇見的時候開始還有抵抗和迴避,但是,當後來自己的罪性(sin nature)(私慾)「長大,養成」時候,肉體就開始順服自己的私慾,用聖經的話來說就是「私慾既然養成,就生出罪來」。再後來就主動去作,而且覺得無所謂(或稱之為人之常情), 再後來就喜歡(就如聖經里描述的一樣」享受罪中之樂「,而且還喜歡別人也這麼做,越多同樂者越好。正如聖經上所說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這樣的情形在我信主后仍然持續很長時間。和現在比較,我知道那時的我並沒有「重生」,僅僅是一個浪子在外流浪多年,剛回到家時的樣子。但是,當自己再犯罪得罪神和得罪人之後,就不再覺得那是理所當然無所謂了,因為神將聖靈賜給信他的人。神的靈便會在人心中開始「教訓和督責」犯罪的人(就像父親愛孩子,便指出孩子的錯一樣),這時的我的內心便長期處在煎熬里,用聖經的話「征戰」來說更加確切,許多時候就是」消滅聖靈的感動」或者「掩耳盜鈴」。雖然許多"罪「按自己未信主以前的標準來說稱不上是」罪」。這樣征戰的結果往往是一半一半,三天打魚倆天曬網的樣子。但是說句誇口的話,我可以肯定的說,論外在行為,我絕不會比大多數不信神的人差,就是在信神之前也如此。

在信主許多年後,在經曆數不清的神的恩典之後,還有神在許多事情上對我的管教之後,以及對聖經的更加清楚的認識之後。感謝神,讓我自己意識到了自己處在一個信仰的瓶頸中,不上則下。我這麼說並沒有否定我那時依然可以在行為上做許多不信的人所認同的善事。包括給素不相識的人(非基督徒)捐款捐物,參加非教會舉辦的義工等等。但是內心裡,我確越發地認同聖經說的「人心比萬物都詭詐」,「人心裡所思所想的盡都是惡」。 這點上講,很類似上面你附錄裡面尤其是加爾文的觀點。

當然,感謝神。他讓我後來能明白隔絕在人與神之間的問題就是人的「不聖潔」,就是「罪」,以及其產生的對神和聖靈的不順服。

信徒的重生,我個人的認識和經驗確實和你文章中倆個附錄很相似。我也能明白他們在說什麼。而且我相信,上述倆個作者他們對「不認識神的人」的罪性的描述(記住,他們沒有否定人在行為上可以做些善事)是在倆個作者自己經歷過這樣的轉變之後,出於對自己過去的罪深惡痛絕以及自己過去陷在罪卻不認識或者無法自拔而做出的深刻的總結。對此,作為此時的基督徒,我個人完全可以理解


按照你的講法,一般人和重生基督徒的區別是,雖然兩者都有罪的一面,也有良善的一面。但重生基督徒能夠不斷地改進自己,而普通人只能維持現狀。是這樣嗎?

我的回答你大概可以從我上面的發言中看出一二。
從表面上看,似乎是這樣。但是我不否認有不認識神的人,也能反省自己,「每日三省吾身」。我從前不信神時,也有如此過。但是,即使如此,這個善惡的標準還在自己,或者還是以世俗認同的為標準,而且有時還能夠「與時俱進」。

聖經說「認識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我很贊同,人只有回到造物主面前,知道人的來源,和去向;知道人本當如何;知道造物主的聖潔,知道造物主給按他形象所造的的人原本應當如何生活,這樣才能「不斷改進自己」。除此之外,不管他們怎麼改進自己,那一切都是「盲人摸象」,或者用句佛教的話來說都是「心外求法」(不知道這樣套用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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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9:55 | 只看該作者
補充一句:我不太有時間在論壇上發帖,如果有也只是將自己作為一個一般信徒的理解和感受寫出來。如果發帖純粹是為了的口舌之爭我覺得沒有必要,也沒有什麼益處。
願神祝福大家,他所拯救的一個也不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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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2 11: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0-7-2 11:40 編輯
回復  問?
是這樣的。對於聖經,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解釋。我沒辦法把所有人的解釋都批駁一番,只能把主流的 ...
newpark 發表於 2010-7-2 09:49


感謝您認真的回答!我大體了解您的想法了,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消化,不過我先寫幾句,不對的地方請你指正。

其實呢,我始終認為,基督徒中被重生的人是有的,但是不多。這就好像佛教中有證果的,但是也不多。每一種宗教都是呈金字塔排列的。這就說明不是聖靈的力量,而是人自身的差別。如果是聖靈的力量的話,那麼神愛世人,他為什麼不引導所有的基督徒都重生呢?這是其一。

其二,即便有重生的人,重生和不重生之間,本質上還是量的區別。怎麼說呢?就好像你所經歷的痛苦,一般人也會經歷,但是不顯著。尤其是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只要沒有明顯的社會輿論壓力,他就不認為是犯罪。但是呢,有信仰的人,他的信仰強化了道德意識,就會跟自己的本能發生激烈衝突。這就好比你非要擋住一輛按著慣性往前開的火車一樣。我給你舉兩個例子,佛教里有一件事,有個人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性衝動,就把自己的生殖器給割了。這種行為對不對且不去論,我只是告訴信仰越強,這種衝突就越是激烈。但這仍然是一個量的變化,而不是質變。打個比方說,你內心的鬥爭大概是0.9,普通人大概只有0.1,但這仍然是量變而不是質變。

其三、其實呢,我認為人本有的天性是完全的,我們只需要把它恢復就可以了。所以儒家說「致良知」佛家講「恢複本來面目」,就是這個意思。有一個證據,就是實際上佛教的五戒跟基督教的十戒非常相似,如果人真的不知道自己聖潔的形象,請問佛陀如何憑自己「創造」出跟神的律法幾乎一樣的戒律呢?這就是說,其實人人心裡有桿秤,只不過問題在於做不到。宗教的目的,無非是幫人做到,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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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2 11:42 | 只看該作者
但實質上......         最後應該用省略號,讓人有無限的猜想。

你所說的什麼功應該是暗指輪 子,我雖然不認識他們,但從他們的宣傳來看,他們確實比較注重道德規範,我百思不解,這輪 子應該對中國社會是有益的呀,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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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2 11:46 | 只看該作者
剛才回帖時輪 子兩字連在一起,居然被屏蔽了,不讓回帖。估計是屬於泄露國家機密之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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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7-3 05:1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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