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聖經的觀點:人性純惡無善
人的本性到底是善是惡?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按照《聖經》,善惡的標準就是神的律法。遵守律法就是善,又稱義;違背律法就是惡,又稱罪或者不義。那麼,什麼是神的律法呢?神的律法概括地說有兩點:第一是盡心愛神、第二是愛人如己(太22:37-40)。我們不妨把善惡標準說的更具體一點,愛人如己就是善,唯利是圖就是惡。(註:唯利是圖,英文是have their minds set on what that nature desires,中文聖經譯作「體貼肉體的事」)
附錄一:喜歡潔凈的羊與喜歡污穢的豬,摘錄自《重生真義》 by 王明道
未得重生的人不但犯罪,而且喜愛犯罪。他們活在罪中非但不感覺痛苦,反倒引為幸事,他們願意活在罪里。得了重生的人也犯罪,但他們卻恨惡罪。他們不願意犯罪,但他們卻難免陷在罪中。當他們陷在罪里的時候,他們感覺到一種不可名狀的痛苦。他們巴不得立時有人將他們從罪中救拔出來。他們喊著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大約我們都看見過羊與豬這兩種家畜吧。這兩種家畜中間有一種極顯見的分別——前老喜愛潔凈,後者喜愛污穢。因為羊的性情喜愛潔凈,所以它願意住在潔凈的地方,吃潔凈的食物,喝潔凈的水。因為豬的性情喜爰污穢,所以它願意住在污穢的地方,吃污穢的食物,喝污穢的水。
羊固然是喜愛潔凈的,但它們如果不謹慎,也難免落在豬所喜歡居住的泥坑中,以致弄得全身都是污泥,看見它們的人若不仔細分辨,也許會拿它們當作了豬。
雖然這樣,羊總是羊,我們決不能因為看見它們落在泥坑中,弄得滿身是泥,便說它們是豬,因為它們雖然落在泥里,但是它們並不喜歡在那個地方,它們雖然弄得滿身是泥,但是它們並不願意這樣。當它們落在泥坑中的時候,它們惑到一種深切的痛苦,它們發出求救的呼聲來,巴不得有什麼人快來,將它們從這種污濁困苦的泥坑中救拔出來。
豬卻不是這樣了,它喜歡在泥坑裡,因此它們四處尋找泥坑,及至遇見這種污穢的地方,便立刻跑到裡面去,在那種臭不可聞的泥水裡找些污穢的東西,吃下去、喝下去,滿足它們那種喜愛污穢的慾望。它們在那種污穢的地方不但不呼求人的救助,反得意洋洋。若有人想要將它們從泥坑裡救拔出來,它們倒要恨惡那人,用它們的利齒咬傷那人的手。
得了重生的人與末得重生的人所有的一個大分別就是這個。一個得了重生的人好象一隻羊,他有神的性情,所以他喜歡潔凈,不過,他住在這樣一個處處都是泥坑、陷阱的罪惡世界中,稍有不慎,便會落到罪惡的泥坑裡,沾染上一些罪惡。但一個得了重生的人落在罪惡里正像一隻羊落在泥坑裡一般,他會感到不可名狀的痛苦,不住地從裡面發出求救的呼聲,他渴望從罪惡中得著釋放和解救。一個末得重生的人就不是這樣。他尋找機會去犯罪,以犯罪為樂。他在罪惡中正像一隻豬在泥坑裡一般的得意,如果有人哀憐他,設法救他脫離罪惡,他不但不樂意受那人的幫助,反倒以為那人要害他,是要羞辱他,是要損害他的利益和名譽,因此怒目相向,與那人為敵。這種情形我們不是屢次的看見嗎?
附錄二:罪人全心全意犯罪,摘錄自《羅馬人書註釋》 by 加爾文
因此,罪人與信徒之間有所分別。當信徒被自己良心的判斷所提醒時,他們不會像罪人那樣盲目並頑梗不化,也不會像罪人那樣不定自己的罪。認識善惡與判別是非之心,並沒有從罪人心中完全抹煞。有時他們也會感覺到罪的可怖,並且也可能在今生就受到刑罰或報應。但雖是如此,他們仍會全心全意去犯罪,也贊成惡行;他們乃是服在罪的權勢之下,並不覺得他們厭惡罪。有時他們的良心刺痛他們,乃是由於他的判斷不同,並不是他的意願與良心相同。
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來,對於敬虔的人,因神已開始了重生的工作,他們心中就有了一個要討神喜悅的意願,並願意尋求屬靈的公義,又恨惡罪;但是留下在他們裡面的一部分的肉體,仍會將他們拉到屬地的光景之中。因此他們內心是在此種紊亂的狀態之中,與自己屬肉體的本性交戰,同時也感覺到本性與他們交戰。他們咒詛罪:一方面是因為他們理性的判斷叫他們如此,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他們真的恨惡罪,又看到自己不得不去犯罪的情形,而使他們更加憎恨罪。這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7節中所說的,基督徒裡面靈性與肉體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