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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女友同居8年 「花」女友家4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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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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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6-23 21: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藍藍的天 於 2010-6-23 21:57 編輯

同居8年,鄭州女孩阿麗才知道,39歲的男友郭銘有老婆有孩子。令阿麗家人不能容忍的是,郭銘還捲走了他們400多萬元。

昨日,來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郭銘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分手當天女友家人報警

2000年5月,剛大學畢業不久阿麗在青島一家咖啡廳實習時,認識了郭銘。

將近1.8米的個頭,戴一副深藍色粗框眼鏡,39歲的青島人郭銘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年輕。

交往中,郭銘說他現在在一家公司任總經理,還沒有結婚。

阿麗隨後將郭銘帶回家裡見了父母,郭銘還專門把未婚的戶口簿、還有任總經理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拿給她父母看。

郭銘說,認識不久,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係,當年底,兩人同居了。

2008年10月28日,郭銘和阿麗分手。當天,阿麗母親就走進了鄭州市二七區公安分局報案,稱這8年間,郭銘以各種理由,詐騙他們410萬元。

詐騙4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阿麗說,2001年3月,郭銘對她說,他公司美元賬戶上的錢取不出來,因國家有規定美元不能隨便支取。「想換成人民幣,但需要補夠同等金額才能互換。我媽聽了后就給了郭銘7萬元。」

2004年三四月份,郭銘領著阿麗去看了青島黃島市一塊39畝的土地,稱那塊土地歸其所有,以需要繳納閑置稅和使用稅為由,又騙取阿麗父母51萬餘元。不久,郭銘又以開公司需要註冊資金為由,騙了阿麗近99萬元。

阿麗說,2001年至2008年,郭銘共花了她家435萬餘元。「其中410萬餘元郭銘給我爸媽打有借條或憑據,24萬餘元未打借條。」

阿麗在報案筆錄中說,直到2008年5月,她才知道郭銘是已經結過婚的人,而且有一個女兒。

鄭州中院一審認為,郭銘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所騙錢財大部分揮霍,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罰金70萬元。為其「泡妞」打掩護的同伴阿昌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沙發
匿名  發表於 2010-7-4 06:33
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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