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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升本考生被拒授法律職業資格證 狀告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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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10-7-2 21: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專升本考生被拒授法律職業資格證 狀告司法廳



  通過正常渠道報名、審查,並順利通過司法考試,小馬(化名)卻遲遲等不到司法部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原因很簡單——小馬是「專升本」考生。與他有相同遭遇的,還有500多名「專升本」考生。為小馬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於方強表示,在眾多的「專升本」考生中,只有小馬的案件成功立案。

  6月3日,廣州市白雲區法院,深圳大學「專升本」畢業生小馬因被拒絕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而起訴廣東省司法廳的案件正式開庭。原告、被告代表在法庭各自陳述了事由,羅列了證據,並進行了答辯。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在確認了雙方證據之後,作出了擇日宣判的決定。

  通過司法考試卻被拒授證書

  原告小馬是北京人,原先就讀於廣東金融學院。2007年3月,小馬參加了錄取率僅10%的廣東拾專升本」考試,並順利考入深圳大學法學院。2009年7月,她取得了教育部授予的普通高等院校學歷及學位證書。

  而在2008年6月,司法部發布了《關於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中第一次明示「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意味著,在讀大三的小馬也可以報名參加當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於是,小馬和同學填寫了報名表,經過審查,取得了准考證。同年11月,小馬以371分的成績通過了司法考試(當年錄取分數為360分)。

  但是,2009年8月,小馬帶著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去深圳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卻在9月接到該局不予頒發此證書的電話通知。

  隱瞞「專升本」身份,後果自負

  「專科生不是什麼讓人羞恥的事情,『專升本』更不是,當事人有什麼理由需要隱瞞自己的身份呢?沒有寫明,只是因為所填表格並未要求。」小馬的代理律師郭連輝辯駁道。

  據了解,廣東省司法廳以原告在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期間,隱瞞了本人屬於普通高教「專升本」教育應屆畢業生身份的真實情況,致使其通過了報名審查並參加考試,應根據報名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而代理律師郭連輝則指出,原告在2008年參考報名時,一切填報程序均使用被告提供的制式表格,在報名表最高學歷一欄勾選其法律本科,符合事實,同時也提交了在校生證明,而這些都依法通過了報名資格審查。被告並未要求原告在報名表及在校生證明中明確自己的「專升本」身份,不存在隱瞞之過。

  「專升本」不符合報考資格

  小馬通過了司法考試,卻因「專升本」身份被拒絕授予證書。對此,小馬錶示質疑:「如果我們沒有資格,為什麼不在報名時就拒絕我們呢?並且事後也無專門的書面文件規定,『專升本』不可以報考,這真的很難以令人信服。」

  廣東省司法廳認為,司法部公告規定,「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據有關規定,考生應為「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缺的本科學歷。而原告小馬的學歷屬於專科起點本科學歷,不符合此規定,因此不符合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條件,不予頒發證書。

  代理律師郭連輝表示,從2008年5月司法部及廣東省司法廳、深圳市司法局網站發布司法考試公告、網上報名、確認繳費,參加考試、領取成績單,遞交申請直至考試結束,原告從未見到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考試公告的內部解釋及含義的相關文件公告,原告直至2010年1月27日接收司法部司複決2號文件時,才正式見到該書面材料。郭連輝認為,該解釋屬事後解釋,無法律依據和政策依據。

  小馬還告訴記者,電大、自考的專科學歷學生均可參加司法考試,為何偏偏他們不能呢?

  「不要讓下一屆考生成為犧牲品」

  代理律師郭連輝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談到,司法行政部門不能人為地劃分本科生的性質,進行學歷歧視,無論是「專升本」的本科生,還是通過高考升本的,或是通過自學考試、黨校學習獲得的本科學歷等,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待遇,在權利與義務上沒有區別。並且,「這種人為的學歷歧視是荒唐的,嚴重傷害了青年學子的自尊心和報效祖國的理想。我們應該提倡的,是國家多渠道、不拘一格地培養人才。」

  小馬告訴記者,希望通過這件事引起社會有關方面的關注,不要讓下一屆考生再成為犧牲品,因為這會影響到他們的就業和未來。至於能否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對她來說,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她希望得到一個公正、合理的評價,不要把錯誤都強加在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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