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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醉酒警察媽媽為何說兒子撞死中國女孩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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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影兒 發表於 2009-2-14 1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司馬平邦

  



  
在曼哈頓遇難的中國姑娘馮黃


  



  
馮黃車禍現場


  



  
美國警察安布魯的好媽媽


  美國當地時間2月7日,剛從紐約大學畢業的上海姑娘馮黃(音)在曼哈頓炮台公園隧道外與男朋友丹尼斯·樂福瑞多一起在過馬路時遭遇車禍,馮黃當場被撞死,肇事者是一名酒後駕車的當地警察馬丁·安布魯,事發已被警方逮捕,並被控以車禍致死和酒醉駕車雙重罪狀。

  飛來橫禍,又因為死者是一位中國女孩,讓我們尤其多了悲憫。

  半個多月前,曾有一位叫楊忻的女孩也在美國死地橫禍。

  難過呀。

  不過,馮黃遇難后,肇事者的媽媽卻在大家都為馮黃之死難過時,早早跳出來為兒子開脫,她說馮黃和他男朋友通過西街路口時違反了交通規則,「這是她(馮黃)的過錯。」

  而當地警方卻拒絕回答兩個受害者是否違反交通規則。

  安布魯媽媽信誓旦旦地說,「我兒子安布魯是個好孩子,他不應該被如此對待(指被控以車禍致死和酒醉駕車雙重罪狀逮捕)。」安布魯媽媽甚至還說,安布魯酒後駕車並沒有錯,她聲稱,「我兒子出去喝了幾瓶酒,他應該玩得高興一點。」

  看了許多媒體關於安布魯媽媽的報道,很遺憾沒有看到老太太表露出一點兒對這位被自己的兒子酒後駕車撞死的中國姑娘馮黃的歉意。

  真出乎人倫和意料。

  不過,倒也覺得這很合乎美國這個國家一貫的行事思維,他們遇事總是先給自己找台階,而給對手找門檻,他們把所有的表態的出發點都基於「保護自己」,這樣的方式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國民思維定式。

  長期在美國生活的單冰茸先生告訴我,美國人經常會受到律師狡辯式的脫罪方法教育,安布魯媽媽的說法就是很典型的脫罪辭令――不管馮黃是不是已經死了,也不管這樁交通肇事中她的兒子到底負有多少責任,更不管那個受害人的死狀多麼需要悲憫和哀悼(警察亦沒有判定安布魯是尊章行駛,況且安布魯已經被證明是駕前喝酒了),安布魯的媽媽們都會先把責任推到受害人身上,我相信安布魯們第一反應也是這樣,在她們和他們的辭典里幾站沒有要向受害人致歉的詞條,那只是法律要做的事,甚至連酒後駕車的兒子在媽媽眼裡也「沒有錯」,「我兒子出去喝了幾瓶酒,他應該玩得高興一點。」――她雖然還沒有為兒子喝酒打馬虎眼――因為那已無法馬虎了――但卻強詞奪理地認為喝酒沒什麼大不了的。

  這樣的道理在中國,可以被稱為「莫須有」。

  而2003年布希政府執意攻打薩達姆政權時就握著一個尋找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莫須有」證據,但2006年底,他們卻又以「莫須有」的反人類罪名絞死了薩達姆,但最後伊拉克到底有沒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薩達姆到底是不是有反人類罪(或者是不是罪證充分),看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先把他個人和他的政府幹掉了。

  美國人喜歡站在自己天生正義和別人天生非正義的角度說話,所以,才有了軍事上的先發制人說。

  今天的安布魯媽媽和昨天的布希政府所執的為自己脫罪的式思維其實沒什麼兩樣。

  如果某個美國人做出對你不利的事情需要向你致歉時,一般他們不會說「對不起(Sorry)」的,而會選擇說「謝謝(Thank you)」,比如說開會遲到,一進門美國人不會說「對不起我遲到了」,而是說「感謝大家等待」,即使說他說了「Sorry」,也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難過而並沒有歉意,比如美國飛機撞中國飛機后,國務卿鮑威爾說「Sorry」我們的飛機進入中國領空了,我感覺有點兒難過,其實他並沒有倒歉,當中國交回那架預警飛機后,鮑威爾反說「We are sorry,but we did not apologize.」(我說過難過,但沒說倒歉),「Apologize」才是官方的鄭重的倒歉的意思,這就變成了那些熟知美國英語的中國外交官們的失誤;「Sorry」的第二層意思是才抱歉,卻是最輕描淡寫的抱歉,而官方的倒歉是「Apology(名詞),這就是極為典型的脫罪式表達,即他們首先不會把對你的冒犯作為自己的錯誤,而是作為你對他們的幫助和寬容,他們在對「對不起」和「謝謝」這兩個詞上的微妙選擇的不同就把為自己的脫罪強加於受到侵害的你身上。

  在真正需他們說「謝謝(Thank you)」時,美國人會又進一步對你進行指責,比如美國前財長保爾森在中國大量購置美國國債之後反倒回頭指責中國操縱人民幣匯率--這種美式邏輯方式可能是正常思維的中國人永遠都跟不上的。

  比如,央視新樓址的B座著了大火,央視的官方出來對全國人民說「對不起」、「我錯了」。

  而如果央視的負責人是一美國人,他首先會表場一下全國人民說「謝謝你們的支持」(明明是自己犯錯了,還要說感謝別人支持,太搞了),但他們不會承認自己犯了錯誤,云云。

  關於美國人為什麼堅持不倒歉,單先生解釋說,一旦倒歉了,第一他就自認有罪了(Admission of guilt),第二也是被認為自己示弱了,而美國文化是強者文化,尤其是那些政治家和政客,從來不會向對手示弱,這來源於美國人崇拜強者,而中國人更多的是同情弱者。

  這才是美國人思維方式中最天然和最一貫的東西,這種思維方式本身就讓美國和美國人根本無法充當全世界的道德榜樣,所以對安布魯媽媽的表態最好不要太過計較,而重要的是把他酒後駕車的兒子送上審判台。
晴耕雨讀,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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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人的思索 發表於 2009-2-15 14:02 | 只看該作者
要是判他無罪,以後警察就都可以喝完酒再執行任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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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祝 發表於 2009-2-17 15: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樓主 水影兒 ������

如果那一個中國女孩是違反交通規則的,那這個警察喝酒也有過錯,首先喝酒駕駛就是違規的 ,所以這個警察不可能無罪開脫的
一直以來,自己就像那一朵流雲,
隨著風到處的飄蕩,在有風的日子裡,
早已經習慣了風的溫馨,
習慣了風的肆意.
從跨越山河,飛越陌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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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6-14 04:46
她是自己找死,我在紐約看到很多從中國來的人,不論男女老少都是不守交通規則的,不能怨別人,只可怨共產黨沒有公民教育,不知什麼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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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6 12:22
樓上的,說不定下次你就被醉酒的警察撞死了。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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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pina 發表於 2010-7-7 16:44 | 只看該作者
閑的沒事幹在美國走路就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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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0 12:13
回復 4# Guest from 96.242.120.x

你個王八,別有事沒事就黨啊黨的,你煩不
你個王八在紐約是不是也看到很多從美國白人黑人,不論男女老少不守交通規則的??
你個王八雜碎下次闖紅燈被撞死再去願你的黨媽媽還沒給及把屁股擦乾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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