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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蒙德為什麼拿谷歌年檢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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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6-30 23: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星島環球網  2010-06-30   

    新華社6月30日晚間以《德拉蒙德為什麼拿谷歌年檢說事》為題,發表新華社記者何宗渝采寫的文章。全文如下:

  美國谷歌公司的戴維·德拉蒙德6月28日又發博客文章了,說谷歌中國網站提供了新的訪問頁面,聲稱「這個新做法確保了Google.cn不對搜索結果進行審查的承諾,並且,我們相信,符合中國法律」。德拉蒙德還想如1月12日「揚言退出中國」和3月23日「將部分搜索業務轉至香港」那兩次發表博文一樣引起關注和「轟動」,但這回他恐怕要失算了。


  人們還會記得,3月23日德拉蒙德博客文章發表后,國務院新聞辦網路局負責人立即發表談話,表明中國的嚴正立場。談話中指出:「如谷歌公司願遵守中國法律,我們依然歡迎谷歌公司在中國經營和發展;如谷歌公司執意將谷歌中國網站的搜索服務撤走,那是谷歌公司自己的事。」這裡說的再清楚不過,即外國企業在中國經營就必須遵守中國法律,這同中國企業到國外經營也要遵守所在國法律一樣,是最起碼的要求,天經地義、無可置疑。

  記者從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經營谷歌中國網站的谷歌公司在華合資企業是谷翔公司,這家公司要繼續取得ICP許可證,關鍵是要承諾在華經營遵守中國法律。幾乎就在6月28日德拉蒙德先生髮表博客文章的同時,谷翔公司已向政府有關部門遞交了ICP牌照年檢整改材料和「年檢承諾書」,明確承諾「我們將繼續遵守中國法律」,承諾本公司明確知曉所提供和接入的信息內容,保證不存在《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違法信息,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記者查閱了《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內容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路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谷翔公司在年檢材料中表示,「如果存在問題,將依法接受主管部門處罰」。這表明,谷翔公司接受了有關部門提出的年檢整改要求,應該說這是個進步,值得歡迎。

  據了解,谷翔公司遞交年檢整改材料的時間很晚,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相信很快會有結果。

  現在回過頭看一下,德拉蒙德6月28日的博客文章就露出了「破綻」——明明是經營谷歌中國網站的谷翔公司明確承諾「我們將繼續遵守中國法律」、接受主管部門依法監管,而在德拉蒙德的最新博客文章中卻變成「確保了Google.cn不對搜索結果進行審查的承諾」。德先生如何自圓其說?企圖兩邊討好,實際上是既想在西方政治上得分,又想在中國經濟上得利。

  德拉蒙德拿谷歌中國ICP牌照年檢的問題說事,實在是自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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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社    編輯:紀東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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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01 | 只看該作者
記者查閱了《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內容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路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6-30 23:56


何宗渝也太不敬業了,谷歌違反的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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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7-1 00:11 | 只看該作者
何宗渝也太不敬業了,谷歌違反的是哪一條?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01


問記者有什麼用?他又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你的問題要問Google,他有律師團處理這類事情,法律事務很清楚的。

Google scrambles to save Chinese licenses
http://www.timesargus.com/articl ... 300353/0/FEATURES12
摘錄一段:
Google agreed Tuesday to dismantle the virtual bridge to its Hong site that was created in March, but it was unclear whether that will be enough to stay in business in China. The license is required for the company to continue providing its mapping and music services in China.

這篇文章我是用Bing搜尋出來的 什麼時候該用什麼工具,我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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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15 | 只看該作者
問記者有什麼用?他又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你的問題要問Google,他有律師團處理這類事情,法律事務很 ...
jedi_xie 發表於 2010-7-1 00:11


還好你不是記者,否則報道個殺人案,你能把整個刑法加到你的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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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7-1 00:25 | 只看該作者
還好你不是記者,否則報道個殺人案,你能把整個刑法加到你的文章中。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15



jedi_xie  的貼文引錯了? 引多了? 不懂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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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7-1 00:26 | 只看該作者
還好你不是記者,否則報道個殺人案,你能把整個刑法加到你的文章中。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15

不好意思,我加的是財經新聞,不是法律

引用法律是你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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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41 | 只看該作者
jedi_xie  的貼文引錯了? 引多了? 不懂你的意思.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7-1 00:25


沒有這樣寫報道的,我總不能寫一篇關於你的報道,也不說你是殺人了,還是搶銀行了,但卻把刑法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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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7-1 00:56 | 只看該作者
沒有這樣寫報道的,我總不能寫一篇關於你的報道,也不說你是殺人了,還是搶銀行了,但卻把刑法附上。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41


唉,人家記者也是好心,在報道了「記者從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經營谷歌中國網站的谷歌公司在華合資企業是谷翔公司,這家公司要繼續取得ICP許可證,關鍵是要承諾在華經營遵守中國法律。幾乎就在6月28日德拉蒙德先生髮表博客文章的同時,谷翔公司已向政府有關部門遞交了ICP牌照年檢整改材料和「年檢承諾書」,明確承諾「我們將繼續遵守中國法律」,承諾本公司明確知曉所提供和接入的信息內容,保證不存在《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違法信息,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 之後,怕廣大讀者不知道什麼是《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於是去查閱了條例,並附上,讓讀者自行判斷。要知道記者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師,他不可能準確說出是那條啊,總不能扮專家,隨便誤導讀者吧?你卻說人家記者不敬業,你這不是存心找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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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 05:39
何宗渝也太不敬業了,谷歌違反的是哪一條?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0:01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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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7-1 08:15 | 只看該作者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Guest from 72.83.183.x 發表於 2010-7-1 05:39


中國谷歌只有一頁網頁,含有22個漢字,26個字母和標點,4個數字。
請問哪個是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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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閑逛 發表於 2010-7-1 10:19 | 只看該作者
谷歌是愛錢還是道德高尚的愛自由? 請參見BP的錢和GOOGLE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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