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對人安排了二個去處,天堂與地獄.一個是永生,一個是永死.這是JDJ的基礎.而判別標準是信與不信,這是JDJ的基本教義.由於審判是神的事.人無權也無法過問,所以就不大去想審判問題.可我們自已是被審對象,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嗎?有的說生命冊上有名字的就進天堂,是神預定好了的.那還審什麼不是多此一舉.有人說信的人有假的信,要把他們審出來,可是所謂假信是自已知道的,是用不著審的.更何況這假信的是混在信的隊伍中,那隻審信的人就行了,不信的一刀切下地獄就行了.有審判開庭的必要嗎.如有必要,那JDJ的基本教義"信則得救,不信永死"就是錯的了.如何審,如何判我們不清楚.但為什麼要審判卻不能說是神的奧秘吧.難道一個JDT可以不明白嗎?那樣對神的信要打問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