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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社會生病,媒體吃藥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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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6-18 21: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6月18日08:58時代周報


——媒體道德與法治爭議三題

展江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學系教授

從前段時間關於學校和幼兒園殺戮和多起自殺事件的報道,到近期的電視婚戀相親節目,一股針對大眾媒體的批評甚至整肅浪潮似乎在形成。筆者認為,當代中國空前強大的媒體傳播能力的確值得重視,尤其是它們的負效應應當努力避免,但是如果社會多年積累的矛盾歸咎於媒體,那是很不公平的。

我們知道,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高速發展造就了某種舉世矚目的奇迹,也產生了許多我們目前可以基本認清的現象(如普遍的貧富對立和地方上的官民衝突)和更多我們仍然無法認清的問題(如大大放寬的道德尺度到底以何為界?)。大眾對媒體有看法實屬正常,沒有來自社會各界的媒介批評,我們媒體中的一些不良傾向會更多地發作。但是有憑有據的批評才有說服力,才對解決問題有幫助;而如果缺乏科學精神,一味迎合一些或善良而膚淺或者另有所圖的人的感覺和情緒,卻沒有法治化的媒體管理,我們的媒體和社會中的各種亂象只會更多。

媒介暴力與真實暴力有關嗎?

先從各地學校和幼兒園的幾宗濫殺無辜案說起,一時間對媒體的抨擊聲四起,好像社會沒問題,該死的媒體成了棺材店老闆,天天盼著死人。國內外學界確實有人把媒體比喻為棺材店老闆,意指媒體在市場驅動下,以報道天災人禍為主打的新聞最能贏得眼球,這當然值得媒體警惕,防止自己陷入以煽、色、腥為基本特徵的煽情主義和黃色新聞。但是媒體的首要功能是環境監測,優先報道天災人禍、而不是歌功頌德符合新聞傳播規律,而且重視突發事件報道恰恰是近期中國媒體的一個重要改革方向。再說,就算媒體真是棺材店老闆,那也是別的人、別的原因造成了死亡,才產生了殯葬業。

當包括一些專家在內的一些人呼籲,警惕媒體成為校園暴力和血案的「幫凶」時,溫家寶總理卻力排「眾議」,指出這些事件背後都是有深層的社會原因的。看看那些行兇者,雖然我們掌握的信息不多,但可以知道,他們的年齡在45歲上下,都面對下崗、絕症、家庭崩潰等絕望的現實。當然,社會轉型期和經濟高速成長期,犯罪率往往高企。但是如果我們的就業、住房、醫療、養老等制度能夠覆蓋這些弱勢群體,他們對社會的絕望就可能較少轉化為仇恨。
再從媒體新聞生產過程來看,記者不大可能出現在上述殺戮現場,不可能目擊什麼。掌控關鍵信息的是控制現場並展開偵查的警方。試想在此情形下,媒體想渲染也不一定有機會。何況,媒體倫理的滑坡尚沒有到記者在花季少年殞命之際做這種「渲染」和「炒作」的地步。媒體報道和評論有重大新聞價值、關切公共利益的事件,這根本就不是炒作,而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之舉。當然筆者也看到了這樣的怪現象:一些地方媒體幾乎是惡狠狠地報道外地天災人禍,而對本地的同類事件裝聾作啞或輕描淡寫,我想那是地方媒體管理者有選擇的壓制性政策所致,當然應該受到抨擊,但那主要也不是媒體的問題。

1901年9月,美國總統威廉·麥金利遭到一名懷揣《紐約新晚報》的無政府主義者的襲擊而身負致命重傷,這份報紙是由黃色新聞大王赫斯特辦的,當時的人們不禁聯想到赫斯特的報紙不斷攻擊麥金利的事情。但是,公眾的批評僅針對黃色新聞的手法,而不是據此追究報紙的法律和其他責任。因為公眾和執法機關明白,該報對總統的批評有些放肆,但屬於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範疇,況且沒有證據能證明兇手是在報紙的教唆下行刺總統的。

最近,國內翻譯出版了法國學者埃里克·麥克雷的著作《傳播理論史:一種社會學的視角》(劉芳譯,原名《媒體傳播社會學》 )。作者指出,真實暴力與媒體暴力的關係問題,是困擾傳媒的一個典型案例。實際上,媒體暴力很難界定,更不可能被量化。按國別分析,真實暴力與媒體暴力在統計上也得不出什麼關聯。日本的暴力電子遊戲和黑幫動畫很有名,可日本是強姦案和謀殺案發案率最低的國家之一。上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一些城市暴力活動頻仍,又有人認為這與有線電視、電子遊戲和好萊塢動作片有關,而直接相關因素是城市經濟衰退、社會管理鬆懈、警力減少、黑幫形成以及根深蒂固的個人主義傳統、槍支買賣等。歐美多起校園槍擊案也被認為與電視和網際網路有關,而這些案例數量如此之少,在統計學上幾乎沒有意義……

麥克雷教授的結論是:媒體暴力與真實暴力無關。上述例證表明,媒體並沒有製造現實暴力,但是媒體可能被兇手用來製造自己的暴力世界,滿足他們可怕的想象;媒體是行動方式的後備軍,不是行動的刺激者;如果媒體確實讓人模仿,那麼模仿的也是謀殺的具體做法,而不是謀殺本身。他給出了如下建議:對每個案例做具體全面分析,如了解殺人犯的經歷、分析這些經歷對他們的影響,觀察他們內心深處的失衡狀態,了解他們是否捲入結構化的意識形態和行為網路,然後才能解釋他們的行為。反思當代社會給人的精神要求,也有助於理解為什麼有人把極端暴力行為當作謀求認可、成就名聲的手段。

此外,我們要警惕的倒是有人借防範「炒作」之名阻礙來之不易的政府信息公開。國際經驗表明,信息公開必然覆蓋各種兇殺事件信息,如果經不起這個考驗,信息公開和社會透明度就沒有存在的基礎。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現代法治國家封鎖、打壓媒體的此類報道。而及時公開這些事件即使有些代價,但是與社會對此類問題根源的重視和防範措施的加強相比,利弊權衡前者之弊一定遠遠小於後者之利。正如法國19世紀社會學家托克維爾所言:報紙最根本的貢獻在於「它們治癒的惡遠多於它們製造的惡」。如果看不清這個問題的實質,就會給本來就對政府信息公開耿耿於懷的人提供口實。

自殺報道真會傳染嗎?

兇殺報道引發的爭議一波未平,針對自殺報道的批評一波又起。於是乎媒體傳染、教唆和「幫凶」論再起。而且這種批評得到了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自殺預防協會2008年一份文件的支持。該文件指出,自殺是一個重要的公共健康問題,對社會、公共情緒和經濟都有深遠影響。全世界每年大約有100萬人自殺,據估計每例自殺死亡都可能影響到6個人:影響自殺及其預防的因素非常複雜,至今還沒有被研究透徹,但是有證據顯示媒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脆弱個體會被自殺報道影響而進行效仿,特別是當報道很廣泛、顯著、聳動並且/或者仔細描述了自殺的方法時。另一方面,負責任的自殺報道可以教育公眾,並可能鼓勵那些處於自殺危機中的人去尋求幫助。

我無力挑戰世衛組織的權威性,但想提供一些不同見解和視角,在此主要援引法國學者關於媒體與自殺有無關係的論述。19、20世紀之交,隨著西方國家的工業化,自殺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19世紀興起的心理學和社會學對自殺的研究成為一個專門領域。而學者的看法和結論經常與大眾格格不入。比如,社會學的視角幫助我們去理解影響一個問題的多方面的社會因素,而常人往往傾向於單一歸因。關於自殺的看法恰恰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在自殺問題上,社會學家一般不作道德判斷。

1897年,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干(迪爾凱姆)出版專著《論自殺》。他認為,穩定的、傳統的和有著很深宗教影響的群體、社群和社會有較低的自殺率,比其他更具凝聚力、聚合性、結合性,其中的個人具有更為明確的生活目標和意義。有一種特殊的自殺類型,它與常人接受的自殺觀念有明顯差異:個人把群體的利益置於他或她的生命之上的自殺被塗爾干稱為「利他型自殺」,例如日本人所謂為了拯救「大和民族」的自殺、愛斯基摩老人為了不連累家人的自殺以及印度教寡婦為丈夫殉葬的行為。其他三種主要自殺類型為:利己型、越軌型、宿命型。

更重要的是,塗爾干以統計數字為依據,有力反駁了報刊對個人意識有直接效果的觀點。西方國家報刊普遍發達,但各國自殺率各不相同,因新聞報道而產生的自殺浪潮並不存在,所以媒體誘人模仿、複製自殺和犯罪的說法並不成立。即便個別極端行為可能是在讀了相關報道之後發生的,自殺現象首先應該在自殺者的「社會圈子」里找原因。

麥克雷教授認為,塗爾乾的論述百年之後仍有現實意義:1993年的法國媒體還懷著掌握權力且注意自我批評的滿足感,討論有關皮埃爾·貝雷戈瓦總理自殺的報道是否會導致社會模仿,引發自殺浪潮。他揶揄說,時至今日,媒體還在拋出模仿導致犯罪和自殺增加的話題,彷彿犯罪和自殺都是衝動的結果,而沒有日積月累的原因。

當代社會學家還有結論,20世紀一些國家的經濟起飛伴隨著高企的自殺率。中國最近若干年出現了這樣的情形,儘管據研究仍然低於日本人在經濟起飛期的水準。所以儘管自殺是人類最大的悲劇之一,但是只能盡量降低發生率,而不可能杜絕。如果塗爾乾的結論成立,那麼富士康一名自殺未遂員工遺書中稱為了獲得撫恤金而輕生也可能屬於利他型;當然,這只是原因之一,而企業為此取消撫恤金無疑是一種可選擇的防範措施。但是,某些「道德家」可能又要說企業為富不仁……而這些似乎與媒體沒有多大關係。

當然,在報道自殺時媒體不能輕視自律,而應儘可能遵循世衛組織的如下建議:避免使用將自殺聳動化或正常化的語言,亦避免將自殺呈現為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避免將自殺新聞放置在顯著位置,亦避免不正確地複述自殺事件;避免詳細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殺所使用的方法;避免提供發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殺的具體地點;謹慎設置標題;謹慎使用照片或視頻;報道名人自殺時格外小心;對自殺者家屬給予相應的關懷;提供求助信息;注意媒體從業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殺事件影響。

行政權力能干涉「電視相親」嗎?

如果說媒體遇到的上述壓力來自道德世界的話,那麼「真人相親類」節目不但引發了前所罕見的爭議,而且行政部門也在國家媒體的配合下行動起來:6月11日央視的《焦點訪談》節目公布了國家廣電總局針對有些婚戀交友節目和情感故事節目發布的通知。新華社12日也發布了廣電總局的「整改通知」,其中點名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浙江衛視的《為愛向前沖》等幾檔節目。

令此類節目的「代表」《非誠勿擾》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女嘉賓馬諾以「拜金女」之謂聞名全國,她的「寧可坐在寶馬里哭,不願坐在自行車上笑」的「經典語錄」,播出后觸發大量爭論,並引來了知名主持人趙忠祥、曹可凡等人的炮轟。但是事情還沒有完,廣電總局的「整改通知」稱,部分婚戀交友類電視節目「盲目追求收視率,放任拜金主義、虛榮、涉性等不健康、不正確的婚戀觀。這些做法嚴重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尤其是這最後一句官方定性,似乎讓有關媒體承受了難以承受之重,有傳聞說《非誠勿擾》主持人孟非要請辭。

事情有這麼嚴重嗎?我想一定是人言言殊,各執一詞。在我看來未必。如今的中國經過改革開放、思想解放、市場經濟、法制進步的洗禮,人們的價值觀、道德觀已有極大轉變,通過經商、買彩票、炒股甚至炒房來合法追求個人利益已成慣例。此外,正如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所指出的,中國公民包括表達權在內的「四權」應該得到保障。馬諾的「經典語錄」雖然讓人不快乃至反感,也當場便受到主持人孟非和性格分析師樂嘉的批評,但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當然事情有另外一面,就是國人時下日益盛行的金錢至上觀。由於極左意識形態的崩潰和市場規則的流行,也由於缺乏諸如宗教一類信仰的緣故,國人從鄙視金錢到崇拜金錢和物質,更由於現實的官商腐敗現象和社會某種斷裂,高房價等造成了青年人巨大的生存壓力,人們再不重視物質,恐怕也不能否認「沒有錢萬萬不能」的現實。在此情況下,應該負主要責任的是官員、企業家和知識分子,因為這些社會精英引領和決定著社會發展方向。諉過於一個二十齣頭的小女子,實在說不過去。

況且,這個小女子還有一個優點—說真話,而不像那些落馬的腐敗官員和不法商人那樣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在現實中,你是寧要一名真小女子,還是一個偽君子呢?

中國政府的依法行政有很大進步,但是有些部門仍然揮舞制裁大棒,而似乎不知「法無授權即不可行」的依法行政原則為何物。廣電總局眼皮下的央視不乏較好節目和內容,但問題也多多,例如新聞中的虛假採訪、導演擺拍,變相煙草广告,春晚等節目讓污點官員和商人粉墨登場,可是我們何時看到了對央視問題的處罰呢?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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