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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善不是作惡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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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雷貫頭 發表於 2010-8-2 10: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瘋狂馬三墨鏡女」事件的主角黎芳芳開車三次碾壓在廣場乘涼的農民工,被抓后 「哭訴」了眾多理由,什麼精神上受過刺激,什麼感情受挫,什麼汶川地震時捐過款,什麼喝了9瓶青島啤酒等等。看到這些后,我個人的感覺就是此人為了求生已經無所不用其極,非常無恥。話說回來,即使干過一些好事,那也不能成為作惡的資本。
對於精神上受過刺激。這不是法定的免責理由。受過刺激的多了,難道放任作惡不成?對於感情受挫,理由同上,不再贅述。對於地震時捐過款。一輩子一件善事不做的人,我想沒有幾個,就是再惡的人,一生也會做件善事,如果做過一件善事,就可以成為日後犯罪的理由,或者成為犯罪后免責的理由,這個世界怕也會亂套了。如果你覺得做善事虧了,就不要去做,更不要把這當做當箭牌。對於喝了酒。喝酒不能免除刑事責任,這是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酒後駕車肇事,現在拿這個來做為當箭牌,更是無稽之談。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都是平等的,把別人生命當兒戲的,必將得到法律的嚴懲,哪怕你有上萬種不是理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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