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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流氓暴力討債並性侵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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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6-9 15: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新網6月9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被台灣警方列為「治平對象」的女流氓張吟霞,橫行高屏地區(高雄、屏東),率手下強盜殘障女子、超商及單身女子,甚至在眾目睽睽下,性侵一名被她逼債的男子得逞。性侵部分已先被判刑三年二月確定,強盜等罪,八日經台灣「最高法院」判張吟霞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半。

  報道說,四十四歲的張吟霞,原本從事土地中介買賣,前夫是一名警員,但她後來開設財務管理公司,吸收手下從事暴力討債,2005年間即被提報為「治平對象」遭通緝。

  通緝期間,張吟霞變本加厲,2007年6月間,殘障的張姓女保險員,被綽號「小林」的男子騙財騙色,張女委託張替她討債,討回來八萬元,張女未依六四分帳,分給張吟霞三萬二引起不滿,即率手下,兩度到張女住處押人、洗劫財物,還用張女信用卡刷卡消費抵債,再強拍張女裸照,恐嚇她不得報警。

  「小林」也被張吟霞強押囚禁,逼迫加入她的強盜團伙,「小林」原本不從,卻慘遭張吟霞強逼自慰及性侵。

  「小林」為了自保,偽裝加入該團伙后,再藉機逃出報警。

  2008年1月初,張吟霞率李偉誠、潘昱抒到屏東市尋找作案對象,三人隨機挑一家超商,拿著鐮刀搶得三千元后揚長而去。三天後,張吟霞等又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隨機強押一名單身女駕駛,押人劫財,盜領提款卡及搶走現金共約八萬元。

  張吟霞性侵部分,去年底被判刑三年二月確定;關於強盜等罪部分,昨天被判刑十九年六月,手下李偉誠判刑十二年,女手下潘昱抒也被提報為流氓,判刑三年八月確定。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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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島 發表於 2010-6-9 17:08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社會太瘋狂,老鼠都騎到了貓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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