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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權比精神病更值得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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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6-6 15: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6月06日09:54時代周報


令狐補充 知名評論人

一篇發表於2010年第22期《瞭望新聞周刊》,題為《化解精神病人肇事之痛》的報道,內容聳人聽聞,引起了轟動,飽受公眾和輿論批評。

該報道開篇即羅列雲南、廣西、黑龍江在最近一周內發生的三例「重性精神病患者」暴力行為造成的慘劇,並援引國家疾控精神衛生中心2009年數據稱:「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但公眾對精神疾病的知曉率不足五成,就診率更低。另有研究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超過1600萬。」「精神疾病已成為我國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監管僅靠親屬遠遠不夠,需要政府將這一群體的救治納入國家公共衛生投資的視野。」

這兩個數據,分別超過全國13億人口比例的8%和1.5%。也即是說,每10個中國人中,就有一個精神病患者,並且有潛在的暴力傾向,令人瞠目,讓人恐懼。心驚膽戰之餘,公眾和輿論紛紛質疑數據的來源和真實性。而更多批評聲音,則表達了對妖魔化精神病,污名化精神病患者,渲染精神病人威脅的尖銳譴責和憤懣。

事實上,人民網一篇轉載日期為2009年3月20日的文章顯示,類似數據一年前已經由《科學時報》公諸報端。只不過文中的表述和數量稍有差異:「我國1億患有不同精神障礙性疾病的患者中,重性精神障礙患者達1500萬左右。」但這一篇報道《精神衛生法》有望年內出台的文章,並未引起更多關注。

恐懼源自「被精神病」

同一組數據,相隔一年,視角有別,傾向性迥異,社會反響差別巨大,傳播效果對比強烈,正所謂風起於青萍之末,其來有自。

一年來,「被精神病」是一個引人注目的熱詞。正常人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惡性事件屢有發生,公眾對此的印象是,只要不馴服於絕對權力,就有「被精神病」的危險。河南漯河上訪者徐林東被關入精神病院6年,鄉政府每月向精神病院繳納1000元費用,直至今年4月才被曝光。甘肅武山上訪者孫學琴(化名),被江蘇灌南縣民政局強行關入精神病院一年。今年4月9日,湖北十堰市民彭寶泉和鄧復華,因用相機和DV拍攝該市五交化公司員工上訪場面,被警方羈押后,以兩人疑似精神病為由,強制送入當地精神病院。

類似案例並非集中在最近:2004年,黑龍江農民黃淑榮因上訪被多次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后被20多位精神病專家會診鑒定為「連輕微精神病都不是」。2007年,有四川鄰水刑警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被強制送到重慶某精神病院治療203天的報道。2008年12月,媒體報道了山東新泰將孫法武等多名上訪者送入精神病院。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東東「老上訪戶99%是精神病患者」的斷言,竟然與這類事件成了互為印證的註腳。評論質疑《化解精神病人肇事之痛》,是一種與孫東東遙相呼應、為濫權鳴鑼開道的論調,並非全無道理。

對精神病的誤解和誤導

1億精神病人、1600萬重性患者的說法,之所以飽受質疑,甚至造成了社會恐慌,公眾的現代精神病學知識的不足無疑是原因之一,然而作為國家機構的疾控精神衛生中心未能及時面對公眾,澄清事實,對數據予以解釋和說明,也難辭其咎,有行政不作為的嫌疑。

法國思想家福柯說:「瘋癲不是一種自然現象,而是文明的產物。」在古代,瘋癲是社會秩序的一部分。18世紀,科學興起,知識進步,瘋人院才成了隔離和「規範」社會的措施,名為救治,本質上卻是一種權力對異類和少數人的壓迫。而直到弗洛伊德學說出現,才將瘋病改稱為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的成因在不同的學科,如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上,都有不同的解釋。目前主流的治療方式也是「生物-心理-社會模式」。需要入精神病院治療的只是患者中癥狀嚴重者。

在國際上最常使用,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最新版中,精神疾病被分為16大類近400種疾病。其中包括:藏書癖、飲食失調、夢遊、酗酒、尿床、癲癇等,以及被強權綁架和馴服后,引發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征。而《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與此類似,也將精神疾病分為10大類300多種,並已將不同性向(如同性戀等),從疾病分類中剔除。

精神疾病的診治領域,權力的魅影隨處可見,也是名利場,長期充滿爭議。美國精神病人聯盟提供數據稱,23%的北美成年人在一年內會經歷一次可被診斷出的心理疾病,但嚴重到影響日常機能的癥狀不超過一半。這個結論也因該機構接受醫藥工業的贊助遭到質疑。

而在一家叫北京京科銀康醫院精神病康復中心的網站首頁,在一條聲稱精神病「一次治療,永不複發」的消息中,列舉了如下商業機構:美國瑞特製葯有限公司、加拿大安大略生物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丹尼奧國際生物公司、美國戴萊全球生物科技公司、荷蘭噠森生物有限公司、丹麥丹沃有限公司。網站稱該中心 「根治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治癒率高達98.5%」,其利益以及權力導向明晰,而真偽難辨。

精神疾病有輕型和重型之分,常見的重性精神疾病有精神分裂症等。而精神分裂症患者通常即是公眾所認為的瘋子或精神病。這一點正是《化解精神病人肇事之痛》一文誤導公眾和社會之處。

現代精神病學證明,包括精神分裂症在內的重性精神病,和濫用暴力並無因果關係。一項發表在2009年2月號《普通精神病學文獻》上,來自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UNC)的研究成果表明,精神疾病患者有暴力傾向的可能性並不會比常人高。

這個法醫精神病項目領導者艾爾伯根博士說:「如曾經有過暴力傾向、濫用藥物、剛剛離婚和失業等—都比精神疾病一個因素要更容易讓人產生暴力傾向。」

項目的合作研究者薩利·C·約翰遜醫生補充道:「受到媒體報道及自身觀念的影響,很多人會認為精神疾病這一單一元素會使病人具有危險性,但我們的發現對此提出了質疑,我們的研究表明這種觀點並不正確。」

近年來一系列極端暴力事件,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暴力傾向與精神病人沒有必然的關聯。發生在上海的楊佳案、福州的鄭民生案,兇手楊佳及鄭民生經司法鑒定證明,均不是精神病患者。

濫權比精神病更值得防範

由此可見,《瞭望新聞周刊》的文章,如果不是無知或責任心缺位導致的無心之失,就難逃濫用媒體權力,披著為公眾利益和社會責任的外衣,為特殊利益集團代言的嫌疑。

正視中國在精神病診治和救助方面落後的現狀,呼籲社會予以重視,並督促政府加大人力財力的投入,迅速加以改善,自是無可非議。但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注意:其一,要謹防罔顧事實,利用知識謬誤和社會成見,歪曲和誇大精神病患者的危害性,污名化和妖魔化精神病人,為濫用公權力打掩護。其二,在《精神衛生法》歷時25年遲遲不能出台的情況下,對精神病人的診治和鑒定,要慎之又慎,特別要防止類似不經法定程序,將正常人強制關入精神病院的事情一再發生,保護公民免於恐懼的權利。

福柯認為,在精神病的發現、診治過程中,表面上看是知識、科學的作用,實則透出權力和統治的魅影。如果能清醒地認識到其中的嚴重性,意識到「被精神病」也是懸在自己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想必《化解精神病人的肇事之痛》的作者,也會為此食不甘味,睡不安寢,惶惶不可終日。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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